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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城的你怎么看?“阉割”强奸犯,是对受害者最好的保护

性侵害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面对屡禁不止的性侵案, 不少国家提出“化学阉割”来震慑强奸犯,那么,化学阉割究竟是什么?

本文授权转载自公众号:

世界华人周刊(微信ID:wcweekly)

最近几日,著名球星C罗由于性侵事件登上了微博热搜。

这位年轻英俊的足球巨星,被指控于2009年在美国强奸了一个名叫马约尔加的女子,并在事后给了该女子37万美元作为“封口费”。


C罗与马约尔加旧照

丑闻曝光之后,即使并非是C罗粉丝,也忍不住会震惊地感叹:这个世界究竟是怎么了,风靡全球的超级球星,和坐拥亿万资产的中国“霸道总裁”,他们竟然也会去强奸?明明主动追求他们的女子数不胜数!

现如今,被曝光的各种性侵案件越来越多。在性侵犯罪者的队伍里,不只有性资源极度匮乏的贫穷男性,还有C罗这样的大佬。

而性侵事件的受害者,除了成年女性外,也有很多未成年的女童。

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才能够防止性侵事件频繁发生?有网友怒称,应该没收强奸犯们的“作案工具”。

这并不是一句戏言。

在越来越重视保护女性的当下,对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已经在有些国家成为既定的法律。

中国,是否也要效仿?

哈萨克斯坦于2016年3月17日通过了针对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法案

“化学阉割”,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药物抑制男性睾丸素释放,使其逐渐失去男性正常的性功能,性的欲望大大消退。与手术阉割不同,化学阉割不会切除生殖器官,不会令人绝育。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丧失性功能是莫大的耻辱,对于其身心的毁灭性打击是显而易见的。

即使是对于十恶不赦的强奸犯,进行化学阉割惩罚也是颇受争议的。

因为有人认为,这种手段过于残酷野蛮,属于肉刑的范畴,在文明社会应该被摒弃,我们应该尊重罪犯的人权。

殊不知,这一看似不人道的刑罚,最早就起源于最强调人权的美国。

美国人向来崇尚天赋人权,哪怕是对于罪犯的权利也都是尽量保护,但是有一种罪犯面临的却是最严苛的惩罚,那就是对孩子实施性侵的强奸犯。

美国很多州都通过法律规定,性侵儿童者即使服刑完毕,也要带上可以被警方随时定位的手环,居住活动范围严格受限,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附近。

有些地方甚至会专门设立恋童犯禁区Pedophile Free Zones,不允许他们靠近

除此之外,家里有孩子的美国公民,都可以通过登录政府的相关网站,查询自己住宅附近是否有出狱的强奸犯,避免孩子遭到伤害。

在美国,性侵犯系统是对公众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上去查阅家附近有没有性侵犯,以此决定是否要在此地买房、上学等重要的问题。

既然对强奸犯的管理已经如此严厉,为何还要采用化学阉割这种刑罚?

原因无他,在强奸这件事情上,屡教不改者是在太多了。

1998年,美国心理学会曾经针对性侵做过一个统计调查。

数据显示,仅在加利福尼亚州,有前科的强奸犯再次犯罪的比率就高达将近28%!

这是一个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

而且,这个数据反映的仅仅是再次强奸被抓住的,很可能还有很多受害者忍气吞声没有报案,所以真正的数据应该比28%还要高!

这其中有很多恋童癖,专门盯着孩子下手,甚至在上个世纪60年代,发生过双性恋父亲性侵自己亲生儿子的犯罪事件。

为什么这些人屡教不改?

一方面是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问题。

性侵儿童者很多都是天生具有恋童心理,或者是天生具有反社会人格,没有道德观念,这些根深蒂固的先天性事物都是很难通过教育来改变的。

即使他们被抓住了,也并不会认为自己犯了什么错,只是会觉得是这次运气不好所以才被抓住。出狱之后,依然会再次犯罪。

另一方面则是生理上的问题。

有些多次犯案的强奸犯,并非意识不到自己做的事情违背道德和法律,但是他们的睾丸激素分泌过多,导致在性欲望上要比普通人旺盛许多,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用一句不好听的话来形容,除非没收作案工具,否则指望这些人金盆洗手根本不可能。

于是,1996年,美国立法开启了“化学阉割”这一刑罚。

不过,美国并非是强制犯人接受阉割,而是给予罪犯选择的权利,要么选择化学阉割,要么选择更长的刑期。

有一个亚洲国家则非常生猛,根本不给犯人选择权,直接强制执行化学阉割。

这个国家就是韩国。

韩国拥有改变国家的电影,《素媛》当年上映之后在韩国国内引发巨大反响,民众对性侵儿童者深恶痛绝,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在一次民意调查中,有将近80%的韩国民众支持对性侵儿童者实行阉割,其中有38.3%的民众认为不应该进行化学阉割,而是应该进行物理阉割——直接剁掉性侵者的“作案工具”。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正式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对性侵儿童者发出了最高的警告信号。

2012年,一位姓朴的强奸犯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位被阉割的罪犯。在此之前,他曾经先后性侵过四名幼女。

而且,在因为性侵坐牢之后,朴某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在出狱之后在变本加厉,终于领到了韩国历史上第一个“阉割大礼包”。

朴某被韩国警方抓获

化学阉割确实有效吗?答案是肯定的。

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一位研究者伯林曾经做过一个跟踪调查,在他所调查的629名被化学阉割的罪犯中,出狱后再次犯罪率仅仅为8%,远低于平均值。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化学阉割’来惩治性侵者。

就连一向标榜尊重人权的西欧国家,如英国、德国、瑞典等国,也在越来越高的性犯罪率面前不得不考虑化学阉割这一手段。

但是,反对化学阉割的呼声也一直很高。

首先,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化学阉割并非良策,因为罪犯在失去性功能后,很可能心理更加扭曲,产生更大的危害性。

毕竟,阉割会彻底剥夺男性的尊严。

其次,化学阉割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

因为仅仅注射一次药物并不能一劳永逸,需要每过一段时间持续注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效果,否则罪犯身体内将会将会恢复到旺盛的性欲。

然而,对于一个已经出狱的犯人来说,想让他每过一段时间回来乖乖接受注射,实在是太难了,必然会加大政府方面的管理成本。

有网友提出为“性侵者”戴上脚镣

最后,争议最多的就是人权问题。

强奸犯也是人,在他们已经服刑承担犯罪后果之后,我们是否有权剥夺他们的性功能?

很多专家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不应该采用这种过于残忍的刑罚。

但是,如果一味尊重强奸犯的人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看到充斥于网络的“三年血赚,死刑不亏”,真的不会让人觉得不寒而栗吗?

在中国性侵犯罪屡屡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事件也不少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强奸”为案由,得到的结果高达8万多条。

中国,究竟应不应该引进“化学阉割”?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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