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男用这一招!“告倒”20家中餐馆,小吃、拉面、寿司店…统统不放过!
以这样的方式和美国的中餐馆过意不去,你怎么看这事儿?
坐轮椅的残疾人林国强(LIN KWOK KEUNG,音译)以商家用餐环境不合乎残疾人法律为由,在7月25日和8月13日,再次对四家餐馆提告。
根据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的记录,这四家餐馆分别为:
位于爱烈治街(Eldridge St.)38号的福州小吃店“汾阳楼”(New Rong Hang Restaurant)
位于爱烈治街26号的“百味兰州拉面”(Super TasteNoodle);
位于爱烈治街50号的日本料理店Amano Sushi;
位于布隆街(Broome St.)510号的意大利风味餐馆Aurora SoHo。
这些诉状的内容都千篇一律,律师把被告信息更换后,其余内容基本上是“复制-粘帖”,其中三个案件都是针对一个街区内的华埠小商家。
至今林国强已告了20多家华埠中餐馆,但还是“神秘人物”,一些被告的餐馆说他“人都没来过”,令人怀疑原告是否存在?是否有轮椅?是否真的访问过任何一个他投诉的餐馆?
纽约东区联邦法官Sterling Johnson曾在2013年一起残疾人提告地铁餐厅的案子(Costello v.Flatman, LLC)中,痛斥这种以谋私利为目的的连环“样板”诉讼,最后只判给原告14.31 美元(14美元31美分)的赔偿金,针对原告律师其后向被告索取1万5,172美元的律师诉讼费用,法官不但拒绝,还写下一份措辞严厉的意见:“律师的行为显示出一个伪装成社会工程师的寄生虫。必须予以停止。”
不过,上述案例是因为法官亲自走访了被告的八家餐馆,发现原告指控赛百味没有轮椅无障碍休息室,但餐厅根本没有休息室,也就是律师瞎编乱造,因而法官得以痛击律师。
但一般而言,除非联邦ADA残疾人法律有变,否则残疾人的“碰瓷”行为仍然合法,众多商家只能将苦水往肚里咽。
除了餐馆频频被告外,现在更“热门”的是盲人针对商家网站发起的大规模起诉,因为许多网站都未达到“Web内容无障碍指南(WCAG)2.0”的标准。
尤其是大量使用图片的网站,要让图片能转换成文字描述,让视障人士能通过屏幕阅读软件(Screen Reader),听到声音描述才行。凡开设了网页的各类商家都需要注意。
UsableNet的研究团队跟踪所有关于视障人士无法“无障碍”平等访问商家网站的联邦诉讼,月前提交了一份年中报告,指出2019年提交的联邦ADA Title III诉讼数量将超过11,000件,这将是“又一个破纪录的年度”。
诉讼率目前达到了每小时一起,每天8起,每周40起。
今年上半年纽约以1,212件此类“视障”诉讼占全国第二,第一名和第三名分别是加州和佛州。
报告说,平均案件持续时间不到60天,绝大多数公司不会将案件纳入旷日持久的法庭程序,因为“和解比捍卫容易”,ADA诉讼中唯一的实际成本是律师费(残疾人原告索取的赔偿金有限)。因此,律师的默认建议通常是快速解决。
在2019年上半年,所有ADA诉讼中有25%的案件商家至少第二次被告。这意味着,如果你不采取行动迅速纠正问题,就可能被起诉两次。
对于一些拥有多个品牌的公司来说,控股公司可能是第六次或第七次被列入诉讼。
零售业继续成为最大目标行业。自2017年以来,美国500强零售商中几乎有一半在ADA诉讼中。但不仅仅是零售业,还有20多个不同的行业受到诉讼影响,包括食品服务业、旅游、房地产和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