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特兰大被车撞了还要赔钱给司机?警方实锤:这几种情况行人没路权
在亚特兰大开车或步行,你是否一直默认“车必须让人”?这个观念可能要改改了。
本周二(2月10日),Clayton County警察局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则措辞严厉的公共安全提醒。
警方表示,近期县内发生了太多起行人与车辆相撞的事故,其中不少是致命性的。而导致悲剧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路权(Right of Way)”的错误理解。

行人并非自动拥有路权
Clayton County警方在声明中直言不讳:“真相是,行人并不自动拥有路权。除非你身处标记清晰的斑马线内,且行人通行信号灯亮起,否则路权属于车辆,行人必须避让。”
这条提醒并非为了吓唬人或开罚单,而是为了救命。在佐治亚州法律(O.C.G.A. § 40-6-92)中,对行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约束。
佐州法律下的路权真相
为了让大家不出错,我们梳理了以下几个重要的场景:
场景一:乱穿马路(Jaywalking)。 如果你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穿马路,你必须给所有来往车辆让行。如果你在此时发生事故,法律上行人可能被判定为过错方。
场景二: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 只有当“小绿人”或“Walk”字样亮起时,你才拥有过路权。如果信号灯已经开始闪烁红色的“禁止通行”或倒计时,此时闯入马路的行人是不拥有路权的。
场景三:行人隧道或过街天桥。 如果马路附近有专门的行人隧道或天桥,法律规定行人应当使用这些设施。
场景四:突然冲入车道。 法律严禁行人突然离开路边或安全区域,冲入行驶车辆的路径中,导致司机根本没有时间反应。

3. 为什么“误解”会害死人?
亚特兰大很多区域(如Clayton County、Fulton County的部分路段)灯光昏暗,车速极快。警方指出,很多行人心存侥幸,认为“司机肯定能看见我”或“撞了人司机肯定要负责”。
但在实际的民事诉讼或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行人违反了上述路权规定,不仅可能拿不到赔偿,甚至还要赔偿司机的车辆损失。更重要的是,在物理对抗中,人体永远赢不了钢铁。

警方给出的“保命建议”
针对近期频发的事故,Clayton County警方给出了几条非常实在的建议,每一位亚城居民都该读读:
- 穿亮色衣服: 尤其是在清晨或深夜步行时,确保自己是可见的。
- 眼神交流: 过马路前,即便信号灯亮了,也要尽量与第一辆车的司机有眼神交流,确认他看到了你并正在减速。
- 放下手机: 很多事故发生是因为行人在过马路时盯着屏幕或戴着降噪耳机,完全屏蔽了周遭的危险信号。
- 多走几步找斑马线: 宁可多走5分钟去找一个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也不要图省事横穿车流密集的公路。
在亚特兰大开车,你最怕遇到什么样的行人?或者作为行人,你觉得哪条路最难过?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惊魂时刻,提醒更多人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