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消息:美国移民局对联邦法院的Behring区域中心案裁决提起上诉
在联邦法院裁决正式生效的最后一天,即今天(8月23号),美国移民局对联邦法院就Behring 区域中心案的裁决提出上诉!这个上诉会对美国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什么是Behring 区域中心案?
美国移民局通过美国国土安全部于2019年颁布了EB-5投资移民现代化条例,将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最低额度从50万美元上涨到90万美元。该条例于2019年11月23号正式生效。
位于加州的Behring 区域中心于2020年12月在加州北区地方联邦法院对国土安全部发布的EB-5投资移民现代化条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制止执行该涨价条例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v. Wolf, Case No. 3:20-cv-09263 (N.D. Cal)。Behring 区域中心提出了几条理由,其中一条是说美国国土安全部在颁布该条例时,签发条例的代理部长的任命不符合程序,没有权限签署这样的条例,因而违背了行政程序法。
该案的主审地方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同意Behring 区域中心的意见,在2021年6月22号,裁决取消EB-5投资移民现代化条例,将此事发回美国移民局进一步考虑。
于是,美国移民局宣布投资移民最低投资额从90万美元又回到50万美元。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上诉意味着什么?
移民局的上诉有现任国土安全部部长Alejandro Mayorkas,移民局代理局长Tracy Renaud 和投资移民项目政策部主管Edie Pearson共同签署。
为什么移民局等到在上诉期结束的最后一天递交上诉状,现在还不确切知道。但是移民局在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保留住通过上级联邦法院法官审理同一案件的资格。至于审理此上诉的上诉法官如何裁决,须等到上诉案件结束时才是知道结果。
在上诉案件审理法官没有做出裁决前,联邦地方法官的裁决仍然生效,即区域中心的投资最低额度还是50万美元。
但是如果美国移民局随上诉状递交一份停止执行的动议,联邦地方法官的否决EB-5投资移民现代化条例裁决有可能被上诉法院终止效力。移民局这次上诉时并没有随之递交停止执行的动议。所以,区域中心的投资最低额度还是50万美元。不过,国土安全部在上诉期间仍然可以递交一份停止执行的动议。
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上诉对投资移民申请有什么即时影响?
由于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没有被延期,现在不能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来递交移民申请,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上诉对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没有任何即时的影响。但是一旦区域中心项目投资移民又被国会延期而国会没有颁布有关的法律,上诉法院对未来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是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上期间,只要上诉法官没有做出任何有关裁决,非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直投)最低额度照样是100万美元,而不是涨价后的180万美元。因此,有兴趣申请非区域中心的投资(直投)移民的读者,在上诉法官就上诉案件作出裁决之前,仍然可以按原最低投资额申请投资移民申请。所以,现在是最低投资额度的直投的最佳机会,哪怕这个时间窗口不会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