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美国分公司以及华人创业注册公司的法律问题概略
笔者经常接到外国公司的电话咨询,询问如何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生产、组装、销售产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美国的公司法和税收体系非常成熟和健全,不熟悉情况的外国公司很难自由驾驭,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合规,也不可能预计到如果不合规会产生怎样的后果。特概括了以下需要注意的几点:
上图:中国第一搜索引擎百度不久前在美国硅谷开设了分公司(资料图片)。
选择分公司的形式
美国50个州有自己各自的公司法,在美国注册公司其实是在适用的州注册公司,没有注册联邦公司一说。公司有多种形式,包括独立经营、合伙、有限责任、C公司、S公司等。从税收、公司法、成本等因素考虑,很多会注册C公司。C公司是与股东完全分开的公司个体,有比较成熟的权益分布和控制体系。最重要的是,公司报税发生在公司一层,与个人报税分开,外国投资者能不介入美国繁杂的税务体制是最好的选择。
选择在哪个州注册公司
通常来讲,公司应该在“主要经营地”所在的州注册,多数是公司有办公室和主要行政主管人员所在的州。如果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其他州的客户,是否要在那个州注册视情况而定,多数情况下如果构成足够的经营业务是需要注册的,但有时不需要,看那个州的公司法如何界定外州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册。注册费通常是几百美元,还有几百元的年费。
选择公司名字
选好公司名字后,可以在州里搜索一下该名字是否已经被使用,一方面避免混淆,另一方也不要侵犯到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一般来讲,同一个名字允许在不同行业注册。在一个州注册的公司名字并不在其他州受到保护。
注册公司商标
在美国商标专利局注册的商标、标志、品牌等可以在美国全国得到保护。很多州有自己的商标注册机制,但注册的商标只能在州里得到保护,所以外国公司应该在美国商标专利局注册商标。
注册资金
和中国严格的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绝大多数的州没有最低注册资金一说,股东可以自由选择以怎样的形式投入和投入多少资金。财产和服务也可以作为资本投入。有时把投入资本分割成权益和债务在税务上有优惠,这就是为什么每个公司必须有注册会计师或税法律师为其提供建议。有一个例外,如果外国投资人想通过E-2通商投资签证在美国开设公司,移民法有一些特殊的资金要求需要满足。
公司成员结构
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是外国人,董事会成员也可以全部是外国人,而且可以只有一个董事。公司主要官员是主席、副主席、财务主任和秘书。他们可以是董事会成员。他们也可以是公司员工,也可以不是公司员工。董事会、主要官员和公司其他管理机制的权力和限制应该在公司章程和BYLAW里界定好。章程是注册公司的必需材料。章程和BYLAW的起草通常由注册公司的律师来做,因为美每个州的公司法有各自不同的要求。
办公室和场所租赁
和中国法律相比,美国在公司办公室场所租赁上几乎没有什么法律限制。可以是正式的商用办公场所,也可以是虚拟办公室,甚至是家用办公室。但是如果办公场所存放的产品是化学药物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或有毒有害气体,法律关于租赁场所有严格规定,公司必需遵守。另一个例外是,由于移民法对L跨国经理人签证的苛刻要求,这些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要在美国租赁办公室或场地,这个要求满足不了,也满足不了签证的要求。商业租赁比名宅租赁要复杂的多,找一个资深的商用房产中介非常重要,租赁合同通常几十页,陷阱多多,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
各类保险
一些常用的商业保险,有的是必需购买,有的是最好购买。比如:商业租赁保险、产品责任险、董事会责任险、员工责任险、劳工赔偿险等。如果有外国员工进入美国工作或雇佣本地美国员工,还要考虑购买医疗险、人身保险、短期残废险。
税法的重要性
美国最复杂的两大法律是税法和移民法。注册什么形式的公司和在哪里注册公司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开设分公司最重要的两个门槛问题,它们的答案很多程度上取决于税法。而怎样合理地报税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上地减少上报的税又是一个和公司商业模式紧紧相关的问题。一个好的注册会计师或税法律师可以为公司的商业计划和省税起到巨大的不可忽略的作用。
到底在哪个州注册公司 – 麻州还是特拉华州?
很多创业人一到注册公司就会不约而同地碰到同样的问题,是否要注册在特拉华州。
特拉华州是美国吸引最多公司注册的州,原因有几个。第一,特拉华州的公司法非常完整和复杂,给大股东最大限度的保护,而且也给创始人和之后加入的投资人很大的灵活度建立公司的组织,以给每一方合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有风投或投行做大股东的公司倾向于在那里注册公司;第二,特拉华州的法庭处理商业案例非常有经验,很多法官曾经在公司里有实战的商业经验,万一公司有纠纷上法庭,由于案例法比较系统比较成熟案例分析清晰,容易预测结果,会给诉讼双方节省费用;第三,特拉华州公司注册费用比较其他州几乎是最廉价的,不过年报费也不便宜,而且如果成立人等主要有关人员在外州必须花钱雇佣在州内的登记代理;第四,注册等其他手续简便和快捷,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流水体制了。
麻州公司法固然有自己的特色,与特拉华州公司法相比,最值得一提的是麻州不仅是公司法而且案例法,都给小股东很大限度的保护,法庭在处理大股东恶意挤压小股东的方面有成熟的判决,比如大股东拖欠小股东应该偿付的工资或款项,从小股东那里收购股票时把价格压到不合理的程度、没有经过小股东表决就擅自对公司业务做出重大决定等等,很大程度上法律依据是大股东对公司和小股东违反了应尽的Fiduciary Duty。这一点是非常受小公司欢迎的,尤其是创始人从大股东由于资金投入而变成小股东的公司。这样大小的公司在麻州的公司中是占绝大多数比例。
如果公司主要营业地在麻州,在近期内没有计划吸引几百万的风投或投行的资金,发展规模和速度相对小和稳定,那可能没有太大的必要去特拉华注册。如果在特拉华注册,公司还必须在麻州支付额外费用注册“外州公司”,而且每年在两个州雇佣会计报税,必要不大。
但是,如果公司在两三年之内有迅猛发展计划,有四五百万以上大笔资金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可以考虑特拉华州。特拉华州公司法对多少股东的投票才能批准合并和融资给予很大的便利性。比如,麻州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必须有不少于多数股和不多于2/3的股东批准才能通过,但特拉华州规定合并满足一定的条件,股东都不用投票,只要董事会表决通过就可以。
所以,注册在哪个州是个综合各方面因素的问题,还需多加斟酌,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