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美国华人因欠水费,100多万美元房子被拍卖
在美国逃税或漏税,欠费等,代价有多大?
美国国税局(IRS)可以对欠税人的房产设定税收留置权(Tax Lien),直到所有税费和/或罚款都付清,追缴期可长达10年。
美国纽约皇后区Elmhurst的一对华裔刘姓夫妇,因2009年报税年度少报了一笔8万多美元的收入,2012年被国税局以欠缴联邦税款为由对这对夫妻拥有的房产设置了留置权。这对华人夫妻也没放在心上。
一晃10年时间就过去了,国税局开始来找这对夫妻讨债了。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7月7日对刘‧飞利浦、刘艾伦、他们的物业抵押权人、当前抵押贷款服务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拍卖、处置掉他俩在Elmhurst的公寓。
起诉书上显示,2010年10月18日,刘先生为妻子单独报2009年的税。2012年7月9日国税局通知刘先生夫妇少报收入共计88,159美元,刘先生需补税32,390美元,罚款6,558美元。
这笔钱连本带息到2021年11月15日,已达79,294.92美元(包括税款、利息、留置权的费用等)。
2021年4月13日,国税局为这笔未支付的TY(Tax Year)2009年欠税,在皇后区重新发出一份联邦税抵押权通知书(NFTL),提醒刘氏夫妇。
留置权是国税局提出的财产索赔公开声明。“联邦税抵押权”就是在你忽略或未能支付税金时,政府对你的财产提出的法定要求。
按相关规定,留置权通知所需重新申报期一词是指在纳税之日起10年到期30天后结束的一年期。起诉书指出,该案的纳税义务评估时间为2012年7月9日,因此,在评估之日起的法定十年期限内是适时的。
一般而言,税收留置权可以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解决。
最简单方法是及时支付所有所欠税款,如果钱不足,也可以和国税局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分期偿还债务,直到全额偿还为止。
根据国税局网站,如果IRS认定你无法支付欠缴税金,他们可能会呈报你的帐户目前无法追讨,并在你的财务情况改善之前暂缓追讨。但目前无法追讨并不表示债务取消,而是代表国税局认定你无法目前偿付债务。
接下来,在核准你延迟追讨的请求之前,IRS可能会要求你填写一份‘追讨资讯说明’,并提供你的财务状态证明。延迟追讨期间,你的债务会增加,因为在您全额付清之前会持续累计罚款和利息。
根据起诉书,在国税局发出通知后,刘先生仍然忽视或拒绝全额支付欠税,因此国税局要求法庭判决,允许政府采取措施、执行留置权,处置刘先生的这套三居室公寓,用以付清税单。
欠税人偿还税款后,被出售的资产的剩余资金会被退还。
据信,该物业目前的公平市场价为至少42.5万美元,目前,刘先生夫妇二人住在纽约上州。
刘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如果您留意网上可能很多人经常看到Tax Lien的地产拍卖,这样的房产基本上都是类似于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
在美国,除了一旦被发现不缴纳税款,后果难以想像外,欠水电费也千万不要忽视。
一对华人曹某某和彭某某因水费纠纷未解决,拖欠政府水费,却误以为律师已经帮他们打掉账单,还把财政局发出的警告信函当作“欺诈邮件”、不予理会,结果他们的房子被市府按照“税务留置权”出售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又转卖给了另外的人。
根据这对华人夫妇向布碌仑民事法庭递交的诉状,他们原来家住纽约布鲁克林,在2010年1月左右,他们向纽约市府提出4,793.03美元的水费争议,但因为英语水平有限,无法自行解决水费纠纷,一直拖到2011年6月左右,曹太太才去找律师解决,交了一笔钱后,她“以为律师会解决水费纠纷问题,便没有再跟进这件事”。
事实上,纽约市府每年5月通过向第三方公司出售税务留置权(tax lien),来追缴被屋主拖欠的各种税费。
在2011年年中或之前,纽约市已经对曹太太的房产设了留置权。到2011年8月10日左右,纽约市将该物业的留置权出售给第三方。
在2012年9月24日左右,留置权人开始采取行动,拍卖房产。
在此期间,政府一直有寄信通知。从2011年开始,这对夫妇收到大量信件,从2014年12月开始,除了大量政府信件,还有陌生人来敲门。
曹太太在起诉书中说,由于英语水平有限,他们不理解其中的内容,加之律师说会处理她的水费纠纷,也就没有回复财政局发来的信函,她甚至怀疑这些警告信函是骗局,因为她家在2011年7月被贼入室盗窃,她以为自己“身份被盗窃”了。
她在起诉书中表示,因为身份证丢失,她曾联系信用卡报告机构、检查自己的信用,看看有无发生身份盗窃。看到生成的信用报告上有一个她完全陌生的地址,她相信自己的身份已被盗用。
结果,2015年2月26日,两人的房产在公开拍卖中被出售给第三方。在2017年3月底前,两人被法警封屋逐人。
两人的房产被“法拍”(foreclosure),价格只售出705,000美元,市府扣下两人欠缴的水费和利息后,将剩下的676,932.66美元给回两人。
曹太太说,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超过100万,却被70万法拍, 几乎打了七折。
此前为解决水电费争议和赎回法拍房,曹太太和彭先生曾前后聘请过两个律师,于是两人在2017年和2018年两次入禀法院,吿两家律师行欺诈,寻求赔偿。
两起官司一直打到2019年底,内容涉及“律师聘用合同”(Retainer Agreements)的有效性问题,还有律师费的争议,一方认为律师费交了,一方认为还欠律师费、合同自动无效,以及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义工、协助执行“聘用协议”的人在案子中的责任等等,最后由法官仲裁。但房子已经收不回来了。
这惨吗?大陆人习惯做非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