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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局审查更严!过往“大数据”全面联网,早年留底不一致,或被认定欺诈!

美移民局审查更严 过往的跨机构资讯都能查

据商业智能与法律资讯平台JD Supra周五(6月19日)报导,在过去10~15年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简称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DHS)大幅提升了跨机构资料共享的能力。

如今,负责案件审理的官员可以全面查阅每位申请人的完整移民记录。

先前提交的文件,包括DS-160(非移民签证在线申请表),如果与申请人当前福利申请的注册信息不一致,这些不一致之处就可能被识别出来,由此构成《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2(a)(6)(C)(i)条规定的潜在虚假陈述。

目前,负责审理福利申请的移民局官员,可查阅申请人完整的过往移民记录,包括:

1. 美国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领事案件资料库(Consular Case Database),其中包含所有非移民和移民签证申请,以及所有有记录的拒签与核准案件;

2.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入境口岸进行的二次检查记录,包括所提交的任何证据、提供的证词及作出的决定;

3. 所有曾向移民局提交且附有IOE收据编号的过往申请,这些记录可供审核或面谈官员查阅;

4. 每次与移民当局互动所留下的生物特征资料(脸部照片及指纹),其中南部边境的互动纪录可追溯至1990年代末期,其余互动则可追溯至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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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常见情况可能引发审查:

1. 外国公民先前提交的签证申请中,所列出的雇主、职位名称、职务内容或工作地点,与其后来在H-1B、L-1、PERM或身份调整申请中提交的就业记录不符;

2. 申请人在B-1/B-2签证申请中声明旅行目的是商务或旅游,但实际上却滞留美国,建立住所,并且从未返回国外为所列的雇主工作;

3. 入境口岸记录或之前的签证面谈通知中,对工作、培训、薪酬或旅行目的的描述,与其后来关于授权就业、无薪活动或维持身份的声明不符。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第212(a)(6)(C)(i)条,如果发现存在虚假陈述,则可能导致待决申请被拒绝、被认定为不可入境、需要寻求豁免(如适用),以及对未来获得移民福利构成重大障碍。

JD Supra建议,鉴于目前审理官员可取得的资讯范围广泛,申请人在提交任何新的移民申请之前,不妨查阅所有先前的DS-160表格、领事记录以及入境口岸的互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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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先前的陈述与当前情况存在不一致之处,则有必要了解潜在的风险以及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适用的豁免)。所有过往及现行申报文件的一致性,仍是官方裁决过程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文由【亚特兰大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168赶集,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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