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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外籍员工“跳槽”(换雇主)问题

在美国,换工作换雇主,很常见。一般说来,外籍员工在拿到永久身份(绿卡)之前,跳槽(换工作或换雇主)确实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风险。

不到迫不得已,最好不要跳槽。跳得不好,会把身份跳没了。如果真想跳槽,应以保持身份合法为前提。

谈外籍员工“跳槽”(换雇主)问题

第一种情况

刚刚毕业的OPT实习期间跳槽

只要所做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跳槽次数没有限制。只要能找到工作,有雇主聘用,可以跳槽好几次。但是,在OPT的一年期限内多次换工作,可能给自己以后找工作留下不好纪录。此外,如果H-1B名额有问题时,跳槽的想法应让位于申请H-1B的需要。

第二种情况

刚拿到H-1B批准之后的跳槽问题

首先必须搞清楚自己的H-1B有没有生效。如果H-1B还没有生效而跳槽,必然要看OPT还剩多少时间。如果OPT所剩有效时间不多或者已经过期,不应或不能换工作。如果确定不想到已经申请到H-1B批准书的公司去工作,应请新的公司尽快再申请一份H-1B批准书。

其次,要搞清楚要新去的公司是否真心地愿意接收你,是否确实愿意或已经为你提交了H-1B Transfer的申请。偶尔发生这样不可挽回的错误:H-1B外籍员工非常想要到B公司工作。在B公司还未为其正式提交H-1B Transfer申请之前便向自己雇主(A公司)提交辞呈。

结果,辞呈生效了,B公司还没有提交H-1B申请。那么,在辞职A公司的工作之后和B公司提交新H-1B申请之后的这段时间,外籍员工的身份出现断层。严重的,不能再转换其他合法身份。更有个别雇主不愿办理H-1B而收回原先的工作机会,让外籍员工丢掉两份工作,彻底变得无助或变成非法移民群体的一员。这种情况少见,但不可不防。

第三种情况

不占H-1B名额的教学科研机构取得H-1B的外籍员工跳槽到占H-1B名额的公司企业

这类情况常常见到。比如正在做研究的postdoc在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如果这位postdoc研究人员目前的H-1B是他/她的第一个H-1B,他/她应该想去的公司为自己提交的H-1B批准下来辞去目前的工作,等到H-1B正式生效之后才开始为新雇主(公司企业)工作。 在H-1B名额有限制的情况下,必须特别注意两个H-1B之间的衔接。

第四种情况

已提交了I-140移民申请和I-485调整申请之后的跳槽问题

这种情况非常复杂,我建议在正式决定跳槽之前务必咨询自己的律师。这里仅针对几种一般情况作些介绍。

首先是什么时间可以换雇主或换工作。

法律只原则性的规定,I-485申请交上去等待180天之后,外籍员工可以离开帮忙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雇主。只要新做的工作和原先的工作“相同或相似”,原先的I-140移民申请不会因为换工作而失效。

但是这里要特别小心。其一,如果I-485申请已等待180天以上而且I-140移民申请还没有被批准,移民官在审查该I-140申请的标准有两条:

(1)假设移民局在180天之内审查该I-140申请,该I-140申请是否可以获得批准或应该得到批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移民局便批准I-140移民申请。

(2)如果移民局官员发生补件通知,原先支持I-140申请的雇主没有充分地回答移民官员要求的问题或根本不理睬移民局官员的补件通知,移民局官员一定不会批准还在等待的I-140移民申请并一同拒绝还在等待I-485调整身份申请。

其二,如果I-140已经得到批准,I-485申请还没有得到批准之前跳槽,要看外籍工人此时此刻有没有有效的工作。如果没有工作或正在寻找工作,I-485申请不会被批准。移民局官员还要看后来的工作机会和I-140申请时的工作机会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同或相似多半指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方面是否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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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方面的差异一般不会导致移民局不批准I-485申请,但跳槽之后的工资(薪水)与I-140申请上的工资(薪水)之间差距很大,本身可以说明两个工作机会之间不“相同”和“相似”。

如果I-140的批准是基于劳工纸批准,外籍员工在I-140批准后跳槽,外籍员工必须再通过新雇主递交劳工纸申请,劳工纸批准后再递交新I-140申请。不过, 外籍员工可以保留原先的优先日期。

本文由【亚特兰大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美国移民点点通,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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