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商涉違反消費產品安全法遭遭刑事起訴 全美首例
日前,兩名華人進口商因涉嫌違反消費產品安全法而遭聯邦大陪審團刑事起訴,面臨牢獄之災。這是聯邦政府首度對違反消費產品安全法的進口商實施刑事起訴,華裔律師提醒進口商關注案件,避免觸法。
家住奇諾崗的63歲趙姓(Simon Chu)華人與家住亞凱迪亞的60歲羅姓(Charley Loh)華人均被起訴,28日有關兩人涉嫌犯罪的起訴書由聯邦大陪審團批複給加州中區聯邦法院。起訴書指出,這兩名公司總裁涉嫌參與了進口劣質、危險消費產品的販售計劃。
起訴書指出,上述兩名嫌犯涉嫌謀劃電訊欺詐、未按照消費產品安全法(CPSA)的要求提供必要商品信息,並涉嫌欺騙聯邦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
起訴書還分別指控兩名嫌犯各一項涉嫌電訊欺詐及未按照消費產品安全法提供必要產品信息罪名。
起訴書指出,趙姓嫌犯是位於洛杉磯縣工業市兩家公司的部分擁有人與高管,這兩家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進口、銷售及向零售商提供中國生產的家用除濕器。根據起訴書,羅姓嫌犯也是這兩家公司的部分擁有人及執行長。
消費產品安全法案要求生產廠家、進口商與消費產品批發商一旦發現產品存在危險,或可能導致嚴重人體傷害甚至死亡的瑕疵時,應立即向聯邦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報告。消費產品安全法案所列明的上述職責適用於相關公司的主管、官員及銷售人員。
根據起訴書,自2012年起,趙與羅兩名嫌犯與他們的公司即多次得到舉報,稱他們銷售的中國產除濕器劣質、危險,而且可能導致火災。而他們知道應儘快向聯邦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報告產品疵瑕卻未報告。兩名嫌犯在得到消費者相關除濕器導致火災,而且試驗結果也證明這些除濕器存在此類瑕疵與風險的信息後,不僅未向相關機構報告,還至少在6個月的時間內,依然將除濕器銷售給零售商,由零售商再向消費者推銷。
聯邦助理檢察長亨特(Jody Hunt)表示,這些公司主管延遲向聯邦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報告產品的疵瑕,便會讓消費者處於危險境地,甚至會導致對消費者的傷害與死亡。他說,這起訴訟案表明了聯邦司法部在消費產品安全法方面執法的決心與承諾。
加州中區聯邦檢察官罕納(Nicola T. Hanna)表示,進口、批發與銷售劣質產品會導致對消費者的嚴重傷害或死亡。洛杉磯負責案件調查的聯邦國土安全調查局探員馬斯艾斯(Joseph Macias)表示,當消費者被誤導,認為這些產品是安全的時候,對於他們來說則更危險。起訴書指出,趙與羅兩名嫌犯涉嫌有意向零售商、理賠由於劣質除濕器導致火災的保險公司,以及聯邦政府隱瞞中國產除濕器的瑕疵與危險。兩人還涉嫌向零售商提供虛假產品證書,說明這種除濕器符合安全標準,並涉嫌向聯邦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提供虛假信息。
華裔律師鄧洪說,聯邦政府首度針對違反消費產品安全法案的進口商採取刑事起訴兩名工業市進口商,也應該引起華裔進口商的關注。
他說,長期以來,所有從海外進入美國市場的消費產品都必須符合美國消費產品安全標準,未達標的產品往往被海關攔截,或須進口商從市場上召回。而保險公司往往需要進口商提供產品安全認證才會提供產品責任保險,如果沒有產品責任保險,大部份的零售商都不願意代理或出售這類進口商品。
鄧洪說,如果產品發生安全問題,受害消費者往往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狀告產品的製造商,進口商以及零售商,而這些供應鏈的保險公司必須向受損的消費者作出補償。
鄧洪認為,這次聯邦政府首度用刑事手段來起訴兩名業者,主要是因為業者在被告知產品有安全問題之後,業者及製造商並沒有在產品安全上作修改,反而指使其員工向保險公司偽造安全證明。除進口公司面臨巨額罰款及產品被禁進口外,涉案的業者還面臨3至5年的牢刑。
鄧洪表示,在目前中美貿易戰仍未結束前,聯邦執法機構會將進口中國消費品的貿易商放在顯微鏡下和放大鏡下加以審查,華裔商家應該熟悉法律,學會保護自己。
【僑報記者邱晨3月29日洛杉磯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