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州佛州水戰30年未決 高院再度審理
佛州與喬州爭水之戰從90年代初期開始至今已30年,但直到今天,法庭之戰仍然沒有完結。
佛州的論點是,喬州占著處於查塔胡奇和與弗林特河(Flint)的上游的優勢,攔截了過多的水量而影響了下游佛州阿巴拉契科拉河(Apalachicola)的牡蠣養殖業。在過去,阿拉巴馬州也曾參與訴訟喬州,但是2013年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時提出最新訴訟的只有佛州。佛州要求高院將喬州從這兩條河取用的水量限制在1992年的程度。此案過去幾年的判決不利於佛州。2月22日,高院再度開庭審理此案。
阿巴拉契科拉的牡蠣漁業近年來受到了嚴重影響,佛州說這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水流出喬治亞所造成的。喬州表示,問題是由於佛州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後管理不善造成,並且限制其用水量不一定能解決佛州的問題,因為陸軍工程兵團管理大壩,控制從喬治亞流入阿巴拉契科拉的水量。
2017年初最高法院任命的特別主審官(special master)拉爾夫∙蘭卡斯特(Ralph Lancaster)建議法官駁回此案,他認為為佛州「沒有提出表明需要用水上限的證據」。他並不認為限制喬州用水會解決佛州的問題。大法官沒有按照特別主審官的建議讓喬治亞獲勝,而是要求蘭卡斯特繼續探索限制喬治亞用水是否有助於佛州。
2019年底,第二位特別主審官保羅˙凱利(Paul Kelly)發表了一份81頁的報告,說儘管佛州的牡蠣養殖業確實受損,並要求限制喬州的用水量,但他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明指出喬州的用水是肇因。凱利的報告說: 「雖然自1970年代以來,喬州對弗林特河和查塔胡奇河的用水量有所增加,但喬州的使用並非不合理或不公平。最後,我認定分配用水量的益處將不會大大超過這作法可能造成的損害。」這次是第二位主審官提出利於喬州的建議。2月22日,佛州與喬州再度對簿公堂的焦點,是這第二份建議書。
在此案初期,佛州批評喬州用水過度的重點,是亞特蘭大都會區的用量。然而近年來,亞特蘭大的用水管理單位已成功的大幅控制了都會區的用水量,因此佛州訴訟的重點逐漸轉移到喬州南部的農業灌溉用水。在2月22日的辯駁中,佛州也公開承認他們態度的轉變。於是,這項訴訟案演變成了佛州牡蠣養殖業者對喬州農民的利益之爭。喬州表示,農業占他們的產業大宗,如果農民用水受影響,其帶來的衝擊將遠大於佛州牡蠣養殖業的損失。高院對此訴訟案的最終判決,大概還在幾個月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