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佐州參議院通過「禁庇護城市」法案,官員支持非法移民要被起訴
喬治亞州的政治風暴再起,這次焦點落在了「庇護城市」上。
最近,喬治亞州參議院以33票對18票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一項針對支持庇護城市官員的新法案(SB 21)。如果這項法案最終成為法律,任何推動或支持庇護城市政策的政府官員,都將失去「主權豁免權」,這意味著他們可能會因為自己的決定而面臨法律訴訟。
「編者註:喬治亞州參議院目前由33名共和黨人、23名民主黨人組成,副州長共和黨人伯特·瓊斯(Burt Jones)任參議長。眾議員由80名共和黨人、100名民主黨人組成,共和黨人喬恩·伯恩斯(Jon. Burns)任眾議長。」
這項法案到底在說什麼?
簡單來說,SB 21 不是一項「新法律」,它不會直接改變移民政策,也不會新設刑罰。
它的核心邏輯是:如果某位官員公開支持「庇護政策」,或者拒絕執行喬治亞州關於非法移民的法律,他/她就不能再享有政府官員通常擁有的法律保護,而是可以被個人或機構起訴,並可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案支持者的觀點: 這項法案是為了讓政府官員「負起責任」,確保他們遵守喬治亞州的法律,而不是自己做決定、公開對抗州法規。「如果你想當英雄,宣布你的城市不執行州法律,那就得為你的決定買單。」
反對者的觀點: 這項法案可能會被用來針對教師、學校、警察局甚至其他公職人員,讓他們暴露在法律訴訟的風險之下。而且,目前喬治亞州根本沒有正式的「庇護城市」,這項法案是在製造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
喬治亞州真的有庇護城市嗎?
如果翻閱喬治亞州法律,會發現——目前,並沒有城市真正宣布自己是「庇護城市」,也沒有地方政府明文規定不合作執行移民法。
但問題是,美國一家反移民智庫(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仍然將亞特蘭大及四個縣(DeKalb、Douglas、Columbia 和 Athens-Clarke)列為「庇護地區」,主要是因為這些地方在執行移民政策時,相對較為寬鬆,可能不會主動配合聯邦政府驅逐非法移民。
換句話說,SB 21 並不是針對現存的官方政策,而是針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或者是為了震懾地方官員,讓他們不敢在移民問題上「搞特殊」。
這項法案能走多遠?
目前,SB 21 已經在參議院通過,接下來,它將送往州眾議院審議。如果眾議院也通過,最後就要由州長簽字才能正式生效。
共和黨主導的州政府很可能會支持這項法案,但民主黨人顯然不會輕易讓步。他們認為,這項法案的真正意圖是政治操弄,是為了向選民展示「強硬對待非法移民」的態度,而不是實際解決問題。
這項法案會對普通人產生什麼影響?
如果這項法案真的成為法律,它的直接影響不會落在普通居民身上,而是針對政府官員和公職人員。
這項法案不僅僅是一個州法律問題,更是全美政治風向的一部分。這項法案不僅僅關乎法律,它也與即將到來的2026年州選舉、甚至2028年總統選舉密切相關。
那麼,「亞特蘭大生活網」的讀者們,你們怎麼看?政府官員是否應該被追究責任?地方政府是否應該有權決定自己的移民政策?這項法案是必要的安全舉措,還是一次無意義的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