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華人在入籍時栽跟頭,竟然是「搭夥過日子」翻舊賬
在南加州華人社區,不少已婚人士長期獨自在美國工作生活,而配偶仍留在中國。
出於現實需要,有些人選擇與其他異性共同生活、相互照應,甚至逐漸發展出感情。然而,許多人並未意識到,這類婚外關係可能在申請美國公民身份時埋下隱患,甚至直接導致入籍被拒。

多名移民從業人士指出,在洛杉磯地區,已婚華人男女「搭夥」生活的情況並不少見。有的關係最初只是互相幫忙,但隨著時間推移,演變為事實上的親密關係。
一名華裔女性的經歷便頗具代表性:她多年未與合法配偶見面,卻與身邊同住的男友朝夕相處。後來,當合法丈夫再度入境,她陷入兩難境地。更棘手的是,在隨後申請入籍時,有人向移民部門反映其存在婚外情行為,最終法院以「不符合入籍條件」為由,駁回了她的申請。

儘管美國多數州並未將通姦列為刑事犯罪,這類行為更多被視為道德層面的問題,但在移民體系中,其影響卻不可忽視。移民相關規定長期存在,只是在過去執法相對寬鬆;而在當前移民政策趨嚴的背景下,一旦被查實,婚外情或出軌行為就可能成為入籍路上的「絆腳石」。
根據移民局(USCIS)公開信息,自2025年10月下旬起,綠卡持有者申請入籍的審核標準明顯提高,重點強化對「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簡稱GMC)的審查,甚至恢復了部分地區的「鄰里調查」做法。換言之,申請人不僅要滿足居留年限和語言、歷史考試要求,還需證明自己在法定考察期內品行端正。
按照規定,入籍申請人需證明在特定時間段內具備良好道德品格:通常為申請前五年,若是與美國公民結婚,則為三年。相關法規顯示,婚外情或通姦行為被視為一種「條件性障礙」,若該行為被認定為破壞了原有婚姻關係,移民官可能據此否定GMC,從而拒絕入籍申請。
除非申請人能夠提出「減輕情節」,例如配偶知情並同意、婚姻關係已合法終止、或離婚本身不具法律效力等,否則很難推翻這一認定。
需要注意的是,這類障礙並非終身禁止,但在審理過程中影響極大。

移民官在面試中通常會詳細追問婚姻和離婚細節,包括感情破裂原因、配偶是否知情等,並要求提交相關證據,如離婚判決書、書面說明或證人陳述。
一旦入籍被拒,申請人可選擇上訴,或在障礙期結束後重新申請,通常需要等待數年。
實踐中,已有多起案例顯示,婚外情問題直接導致入籍失敗。有的申請人在五年審查期內與他人發生婚外關係,配偶並不知情,最終婚姻破裂。
移民官在審查離婚文件時發現其中提及「出軌」,隨即否決了入籍申請。
也有個案中,申請人早在十多年前曾有過婚外情,雖然表面上已超出五年考察期,但移民官仍以道德問題為由拒絕申請。還有申請人與公民配偶結婚,三年考察期內發生出軌,儘管配偶表示原諒並出具說明,但因離婚記錄中明確寫明「背叛婚姻」,移民部門仍認定其破壞婚姻關係,拒絕入籍。
目前,南加州不少華人因自身或身邊人的類似經歷,對入籍審查心存擔憂。
業內人士提醒,這種擔憂並非空穴來風。雖然並非所有婚外關係都會自動導致入籍失敗,但若在申請過程中刻意隱瞞事實,一旦被認定為「虛假陳述」,後果往往更為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