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們要小心!華男戴1900萬的名表過海關 結果……
近日,「戴錶逃稅」的新聞一則接一則。
「為逃關稅275萬(人民幣,下同)百達翡麗戴上手」的新聞引發熱議後,10日,北京四中院又審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37歲男子張某被檢方指控,為逃關稅將一塊價值1930多萬元的江詩丹頓牌手錶戴手上。此外,張某還隨身攜帶了另外兩塊名表、愛馬仕的包和襯衫,涉嫌逃稅金額達1000多萬元之巨。
庭審中,張某稱自己是境外居民,手錶並非要在中國出售或送人,因此沒有申報和納稅的義務,張某否認檢方指控他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攜3名表不報 辯稱並非要出售
7月10日,北京四中院審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一位張姓男子被檢方指控,為逃關稅將一塊價值1930多萬元的江詩丹頓牌手錶戴在了手上。
《北京晚報》報道,檢方指控,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張某從巴塞羅那飛抵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查獲其隨身攜帶雅典牌手錶一塊後,張某選擇將該手錶退運。同年7月7日,張某從法國巴黎出發,飛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再次選擇無申報通道,海關關員卻在其左手腕查獲江詩丹頓牌手錶一塊,在其右褲兜查獲前次退運的雅典牌手錶一塊,在背包中查獲斯沃琪牌手錶一塊,在行李箱中查獲愛馬仕牌女式包一個、愛馬仕牌襯衣4件。
經核查,張某涉嫌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072多萬元,其中,江詩丹頓牌手錶偷逃稅款1004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在庭審中,張某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指控罪名有異議,他認為自己沒有納稅的義務,不構成走私普通貨品罪。去年6月1日,北京海關關員曾告知自己,不管雅典牌手錶是新還是舊,帶入境就需交60%的稅,還提醒張某,下次要走申報通道,「我是境外居民,據海關公示,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需要申報,但我並非要把表留在境內出售或送人,於是退運,把表留在海關,下次出境時帶走。」7月7日自己再次被海關攔下時,他認為之前海關有悖於公示的行為是「謹慎執法」,而非常態,因此他仍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
談到自己帶的三塊手錶,張某表示:「江詩丹頓牌的表是閣樓工匠系列,叫『鱷魚』,我當時花費了110萬歐元,我看新聞報道,中國的價格是1930多萬元人民幣。」
起訴書顯示,張某戶籍所在地遼寧,案發前是寧波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的法人。據張某稱,他自2001年去美國讀高中,已在美生活15年,2016年,在香港成立了自己的資本公司。他本人持有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每月都會出國。
「手錶就像衣服,用於裝飾,我已經買了50多塊手錶了,每次出差都會戴,有時候我會一隻手戴一塊,因為我需要同時盯著全球多地股市。」張某說。
張某的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認為在海外帶幾塊手錶用於不同場合佩戴,是一種禮儀,張某沒走私的故意。海關有責任查驗旅客身份,旅客沒有義務說明自己的身份,正是海關關員的錯誤執法,一直把張某當做居民旅客,導致了張某對自己行為的不確定性認知。「他是非居民旅客,沒有申報的義務。」
本案未當庭宣判。
估價430萬元人民幣的江詩丹頓表皇—三問陀飛輪萬年曆腕錶(圖片來源:中新社資料圖)
偷稅怪招頻出 留學生返華手腕腳腕戴8塊表
無獨有偶,就在幾天前,另一則新聞剛引發關注。據深圳海關9日發布消息稱,一名旅客經福田口岸入境,將價值275萬元人民幣的百達翡麗手錶佩戴在了手上,表盒置於行李箱內,企圖逃避海關檢查、偷逃稅款。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中國青年報》報道,微博上大部分網民都對海關的嚴格執法表示了支持,還有網民根據稅率算出這塊表應該交納137萬元的稅款。也有網民表達了疑惑,「為何買來自己戴的手錶也要徵稅?」
據中國法律規定,除海關規定應徵稅的20種商品外,普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超過5000元的;普通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超過2000元的,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據自用、合理數量原則辦理相關徵稅、退運等手續。
而應徵稅的20種商品包括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等。也就是說,只要不在海關規定的20種應當徵稅商品名單內,只要總值超過了5000元就應主動申報納稅。如果在以上20種商品名單內,即使只帶了一個,無論是否達到5000元,都要徵稅。
那海關徵稅的稅率是多少?去年11月,中國官方對行郵稅稅率進行調整,總體是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率由15%、30%和60%三檔調整為15%、25%和50%。行郵稅就是攜帶物品入關時要繳的主要稅種。
2018年8月1日,一男子在廣州南沙海關報關大廳辦理報關業務(圖片來源:中新社資料圖)
近年來,入境時試圖偷逃稅款的案例越來越多。就在今年5月17日,深圳皇崗海關就查獲了一起司機人身綁藏鑽石及車輛夾藏高檔手錶入境案件,初估案值達400 萬元。
2018年11月27日,西安海關發現一名返華留學生在手腕和腳腕上戴了8塊手錶。再加上從兩個行李箱及隨身背包中查獲的物品,總共有21塊名表、20個名包及100多件飾品和保健品。初步估算這些東西總價值超過35萬。
如果說上述案例是代購或走私,那帶的量少,是不是就不會被查到?《中國青年報》指出,千萬別抱這種僥倖心理。
2018年1月,某國際貨運航空公司飛行副駕駛李某在入境前,將在海外買的江詩丹頓女表佩戴在自己的手腕上,兩枚卡地亞戒指藏在上衣兜內,一個BV錢包放在行李袋內,李某還委託同機組人員楊某(另案處理)攜帶了一塊江詩丹頓男式手錶。入境時,李某、楊某選擇走無申報通道。首都機場海關工作人員在對兩人的行李及隨身物品進行檢查時,發現上述超量消費品。經北京海關關稅處計核,涉嫌走私的物品偷逃稅款共計19.4萬餘元。
最終,北京四中院以李某犯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