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被冤枉?華人屋主拿槍指頭6歲男童被逮捕,背後原因華人熱議!
10月28日晚上,一名華人男子因涉嫌在紐約長島用槍指著一名6歲男孩而被捕。
媒體報道指出,這名幼童之所以被男子用槍指著腦袋,僅僅是因為他把一份萬聖節糖果誤放到了男子的房門前。
43歲的(Michael )Yifan Wen 被指控「威脅和危害兒童福利」。
根據納蘇郡警方,28日晚上7時30分左右,一位母親正開車帶著她的三個孩子和她的侄子,前往位於曼哈塞羅克雷斯特路(Rockrest Road)138號的住所,並囑咐十歲的女兒把一個糖果包送到朋友家門口。
隨後,這名女孩和她6歲的弟弟下了母親的車,向一棟住宅走去。他們按了門鈴,並在前廊上留下一個裝滿萬聖節糖果的袋子,然後又回到了車上。
(門口放糖Halloween Booing區別於萬聖節的要糖trick or treat活動,一般是指鄰居或者朋友之間,一方偷偷把糖和小禮物放在對方門口後離開,期待對方將新的糖果傳遞給社區其它住家)
不過很快,他們就發現地址搞錯了。
於是,這家人又開車回到了羅克雷斯特路上的房子,6歲男孩隨即下車去門廊上撿起了不久前剛剛放下的糖果袋。
警方說,就在這時,43歲的Wen突然打開房門,走出房子,並用一把黑色手槍指著6歲男孩的頭。
所幸男孩並未受傷,警方隨後逮捕了Wen,該男子已於29日在罕普斯狄鎮(Hempstead)第一地方法院過堂,並被指控二級威脅和危害兒童罪,將於11月13日再次出庭。
附近住戶聽聞此事,感到不可思議。
不過對於此事,華人圈卻引發了熱議和不同的看法。
有人表示:屋主說了讓他們離開自家草坪,然後拿出槍指著人要求離開…好像挺常見啊。屋主也沒做什麼,為什麼要被逮捕?
也有人表示:一個6歲的孩子,屋主拿槍指著孩子的頭,還叫沒做什麼?
有人指出:該社區屬於長島治安很好的社區,屋主的房子價值幾百萬美元,不過這幾年即便曾經安靜的社區也可能有小偷,可能之前屋主被嚇到過,現在變得草木皆兵。希望只是一場誤會不會真的被定罪。
有人稱:這人平常家門口都沒人送包裹嗎?沒人來推銷換門窗嗎?總不能來個人到了門口都用槍指著吧?明顯是個神經病,這萬一槍走火了小孩多冤枉。
也有人認為這是歧視,因為屋主是華人!
有人表示:警察對拿槍的有色人種、和拿槍的白人,完全是不同待遇。老中學著白人買一堆槍,真的是雞跟著鴨去游泳。
也有人表示:動不動就上升到歧視,真是玻璃心。你試試有人拿錢指著你孩子的頭,你要不要報警?
當然還有人指出:如果對方是個壯漢,這個屋主肯定不會拿槍指著人家,顯然屋主才是在欺負弱者。
其實本案最關鍵的是男子是不是出於自衛?
雖然華人有時看到新聞同胞被欺負,會喊著為什麼不開槍?但事實上,不同的州,各州法律上開槍並不都是件容易的事情。
這裡面主要涉及了義務退讓法(Duty to Retreat)、城堡法(Castle Doctrine)及堅守陣地法(Stand Your Ground)。
許多州都實施「堅守陣地法」,它規定當你面對致命的武力時,即使你在可以撤退情況下也不必撤退。刑事司法律師Cody Warner撰文解釋「堅守陣地法」時舉例稱,當你走在街上,有人從你身邊走過,掏出槍向你開槍,你不必跑。如果你有武器,只要你有理由認為有必要保護自己免受他人致命的武力傷害,你就可以拔槍還擊。
但紐約州通常情況下實施的是「義務退讓法」。Cordy Warner以上述街上遭遇槍擊的情形為例,根據義務退讓法,如果你知道你可以從上述場景中確保自己完全安全地撤退,那麼你有義務這樣做,你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你實際上是否可以在保證自己完全安全撤退,而是在於你是否知道自己可以安全撤退。
「義務退讓法」在某些情況下也有例外,這又涉及到「城堡法」。紐約州雖然不實施「堅守陣地法」,但該州遵循的「城堡法」與「堅守陣地法」有類似之處。它允許個人使用致命武力保衛住宅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法律網站FindLaw指出,「堅持陣地法」和「城堡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城堡法為人們在家中進行自衛提供了合理依據。 理由是住宅是「您的城堡」或安全的避難所,您在抵禦入侵者時不必逃離家園。
但在紐約州以上的法律都建立在,除非您合理地認為自己或他人正在或即將遭受致命武力。
Wen當時雖然在家裡(城堡法),但6歲的兒童是否對他造成了威脅才是本案的關鍵。
不知道大家認為這名華人男子是被冤枉了還是不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