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政庇慘敗訴,一切準備就緒,卻敗在了這個細節上
近日,一名申請政治庇護的華裔女子,因其證詞前後矛盾而被拒。
她提出上訴,把她證詞中的任何不一致都歸因於「不稱職的翻譯」。
但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8月27日還是裁決她上訴敗訴,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根據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書,曹女士認為移民法庭違反了正當程序,依靠一位「不稱職的口譯員」而使她的庇護申請遭到拒絕。
然而法庭認為她以「翻譯不稱職」為前提要求重審的理由不充足。
判決書說,法庭對曹女士於2010年7月15日提出庇護申請並無異議。
曹女士自稱在2010年2月進入美國,然而法官在評估她的時間線時注意到,這和她第一次見到她丈夫的證詞相矛盾。
因為曹女士的證詞說她在結婚前11個月在美國初遇丈夫,其後在2010年4月結婚。
曹女士對此斷言,她沒有在證詞中說婚前與丈夫交往11個月,她說的是「1個多月」,這樣就與她入境美國的時間一致了。
此外,她認為其證詞中的任何不一致「都是翻譯的問題」,認為移民法官錯誤的依賴翻譯的話來做判決。
判決書指出,聽證的記錄抄本(Hearing Transcript)反映出,當時對曹女士第一次認識美國丈夫的時間就很混亂:
雙方律師在交叉質詢中,詢問曹女士與丈夫結婚前結識多久時,她回答11個月。
政府律師當即質問她,如果她2010年2月入境美國,怎麼可能4月就結婚,同時又說在美國已經認識丈夫11個月?
曹女士馬上聲稱她是2010年3月認識丈夫,否認了11個月的說法。
這促使移民法官和翻譯開始懷疑,並進行了討論。
聽證的記錄抄本顯示,當時翻譯解釋說,曹女士的證詞聽起來像11個月,翻譯拒絕說「翻譯錯誤」。
然後翻譯再次倒帶聽取曹女士的證詞錄音,再次確認說「曹說的就是11個月」。
翻譯進一步澄清說,曹女士第一次回答說11個月,但在接下來的證詞中改稱1個月。
在這種情況下,曹女士並未提供獨立的證據說明,是翻譯誤解造成她回答問題的矛盾和衝突。
判決書說,事實上,曹女士挑戰法庭的程序是基於一個「證詞不一致」的爭議,法庭缺乏對這個爭議事項進行考慮的管轄權(Lack Jurisdiction to Consider),因此拒批。
隨著川普政府對政治庇護的審查日趨嚴格,一些申請政庇者在遞交I-589表或進行I-485程序時就遭到質疑。
移民律師標售,若綠卡持有者本身獲得綠卡過程中有瑕疵,不應輕易申請公民,若被發現綠卡不合法,不但會被拒絕入籍,還有可能吊銷綠卡。
不僅如此,美國入籍者必須保持申請材料的一致性,通常在入籍面試中,移民官會仔細檢查以下幾點材料:
1. 您的庇護申請是否真實
2. 您的出入境歷史
3. 你是否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為罪犯或恐怖分子
4. 每位年齡17-34歲的美國男性公民或移民都必須應徵入伍。
5. 入籍申請的材料和庇護申請的材料是否一致。
否則很可能被拒絕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