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臨時綠卡申請永久綠卡時如何豁免夫妻共同申請的條件
如果綠卡的取得是根據與美國公民的婚姻而獲得的,且婚姻不滿兩年的時候,移民局只給配偶發放兩年的臨時綠卡,或者叫做有條件的綠卡。如果要獲得永久性綠卡,移民局要求提供證據證明婚姻的締結是真實的,不是為了規避美國移民法律,且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向移民局遞交I-751表格。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一起遞交申請更換臨時婚姻綠卡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有些婚姻在遞交該申請之前已經出現了問題,比如夫妻分居,正在離婚訴訟,或一方收到虐待等。 因此,美國公民配偶不願意或不能夠一起和綠卡申請人提出更換臨時綠卡,在這種情況下,移民局允許綠卡受益人單獨提起更換臨時綠卡,換句話說,申請豁免夫妻共同提交申請。
豁免夫妻共同提交申請的條件-真實的婚姻
移民局允許綠卡受益人在滿足下面任何一個情況下,可自行提出更換婚姻臨時綠卡:
- 綠卡受益人締結婚姻的時候是真實的,沒有規避美國移民法律,但是婚姻因為離婚或無效而終結,並且綠卡受益人一方及時單方面提交了申請。
- 綠卡受益人締結婚姻的時候是真實的,沒有規避美國移民法律,但是在婚姻中,本人或其小孩收到美國公民配偶虐待,並且綠卡受益人一方及時單方面提交了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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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I-751的案子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綠卡受益人能夠證明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通常案子沒有問題,能夠順利拿到永久綠卡。 這些在一起生活的證據包括共同居住地址,共同財務,家庭聯繫的紐帶等。但是有些案子的當事人婚姻很短暫,缺乏足夠的必要的證據證明夫妻共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是非常必要的。 比如:有些夫妻沒有居住在一起移民局期望看到夫妻共同居住的證據,因為大多數已婚夫婦是居住在一起的。在極個別的情況下,移民局會批准I-751,即使夫妻沒有生活在一起。這些情況大多是因為夫妻一方有工作或教育的原因而居住在其他地方。夫妻不在一起居住,是很難證明一個真實婚姻的存在的,因此您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向移民局解釋你們實際的情況。
總結
政府的審查重點永遠是在婚姻締結的真實性上。 如果婚姻未能繼續下去,申請人必須證明婚姻的締結是真實的,是沒有規避移民法的意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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