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孕婦吵架中遭槍擊流產,警方卻以「過失殺人」起訴了孕婦本人…
孩子能夠平安、健康地出生,是每個孕媽媽最大的心愿。
假如肚子里的孩子有什麼意外,最難過的,一定是媽媽……
最近,美國一位懷孕5個月的准媽媽,被人一槍擊中腹部,失去了孩子。
但警察卻把她告上了法庭,「你為什麼要引起爭端,讓肚子里的孩子陷入危險當中?!」
這位孕婦名叫Marshae Jones,今年27歲。
2018年12月4日中午,因為懷疑23歲的Ebony Jemison和自己老公有染,她在阿拉巴馬州伯明翰的一家商店外跟她吵了起來。
嘴上吵吵似乎沒法解恨,Jones最後乾脆對Jemison動起了手。
雙方扭作一團,現場十分混亂。
情急之中,Jemison掏出槍對著Jones就是一槍……
「砰——」地一聲槍響後,孕婦Jones捂著肚子倒在了血泊當中。
很快,就有好心人叫來救護車,把Jones送到醫院。
幸運的是,經過一番緊急的搶救,Jones保住了性命;
不幸的是,她肚子里5個月大的胎兒沒有保住……
蘇醒過來的Jones痛哭失聲,發誓一定要追究開槍者Jemison的責任,讓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她萬萬沒想到,最後因為這事兒被關進監獄的,竟然是她自己。
原本,當地警方的確對開槍者Jemison提出了指控,罪名是「過失殺人」。
但後續調查表明,兩人之間的廝打,是孕婦Jones先動的手。
廝打過程中,也是這位懷胎五月的准媽媽,連出狠招,不斷將事態升級。
最後,Jemison為了自保才不得不開槍。
警方認定,她開槍是出於「正當防衛」,法院於是據此取消了對她的指控。
明明是她開槍才導致自己腹中胎兒的死亡,現在警方卻認定她是正當防衛,取消了指控……
沉浸在悲痛當中的Jones覺得無法理解,但更讓她無法理解的是,警方取消對Jemison的指控後,轉而控告她「過失殺人」。
當地警督Danny Reid表示,「我們經過調查發現,這件事中唯一的受害者就是那個還未出生的小寶寶……她根本沒辦法選擇,就被迫捲入了這場爭鬥當中。」
的確,這件案子中最讓人心疼的,就是那個還沒來得及看看這世界的小寶寶。
但因為她的死亡,把她的媽媽告上法庭,這又是什麼道理呢?
對此,Reid警督解釋說,
「胎兒要依賴媽媽才能遠離傷害,所以,她(孕婦)不應該跟人產生無謂的爭鬥。而這起案件當中,挑起爭鬥並讓爭鬥升級,最後發展為槍擊並導致胎兒死亡的,正是那名孕婦。」
目前,這位失去孩子的母親已經被羈押候審。
雖然案件暫時還沒有結果,但輿論早已吵得沸沸揚揚。
有很多人站在孕婦的一方,認為此案簡直魔幻。
Yellowhammer Fund是阿拉巴馬州一家為想墮胎的低收入女性提供經濟援助的基金會,它的常務董事Amanda Reyes公開聲援Jones。
「阿拉巴馬州再次向世人證明,女性一旦懷孕,她們唯一的責任就是生育健康的寶寶。孕婦任何可能危及到胎兒的行為,都會被認為是犯罪。
今天,Marshae Jones因為跟持槍者產生爭鬥,導致自己被槍擊胎兒流產,所以被指控過失殺人。明天,另一位黑人女性就可能因為孕期喝飲料被指控。之後,還會有很多人因為沒有照顧好胎兒而被告上法庭……」
有許多網友贊同她的看法。
「這是在開玩笑嗎?因為無法對槍擊者提起指控(我猜的),所以他們就轉而指控被槍擊的人?」
「阿拉巴馬州能再倒退一點嗎?」
「又不是她自己朝自己開槍,所以這個控訴在我看來挺不可理喻的。」
「女性應該停下為別人的權利鬥爭了,先為自己鬥爭吧。」
但是,也有很多網友覺得「先撩者賤」,這位孕婦「純屬活該」 —— 如果不是她先動手,無辜的胎兒也不會死,她也不會落到如今的局面。
「很好,她導致胎兒死亡的魯莽行為就應該得到懲罰。」
「我同意這項指控,並且,我也是女性。」
「懷孕的時候為什麼要跟人打架啊?你就真的一點兒都不關心肚子里的孩子嗎?」
「很好,她活該。」
無辜的胎兒還沒來得及看一眼這個世界,就因為兩個成年人之間的爭鬥丟了性命。
該為她的死亡負責的,是開槍的人,還是挑起爭鬥的人?
你覺得呢?
Ref:
www.ladbible.com/news/news-woman-who-was-shot-and-lost-her-baby-is-charged-with-manslaughter-20190627
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7186159/Woman-charged-manslaughter-unborn-baby-started-fight-led-shot.html#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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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螢草:按這個邏輯,那些自己去主動打胎的人不就犯了故意殺人罪了?
菖蒲艾:未出生的嬰兒依附於母體,不應該擁有獨立的人權啊……雖然這個母親確實有行事不當,但也應該是對和她發生爭執的人。她對胎兒造成的間接或直接傷害都不應該成為懲處她的理由,不然很多孕婦的利益就要為胎兒利益讓路了……
夜宇小媛想喝咖啡:孕婦有錯是事實,對方正當防衛也是事實,但是胎兒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人,過失殺人的罪名不妥。
藍鯨吐泡泡:我覺得未出生的孩子沒有人權,糾紛也應該是這兩個成年人的事,你可以說孕婦先出手打人違法,也可以說還手的人槍擊違法,但是孕婦沒有保護好自己的胎兒被告上法庭也太魔幻了,她只是容器嗎?
八百牆頭奔宛宛:這個事判正當防衛完全沒有問題,本來這就算到此為止了。魔幻在於胎兒流產就會被判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