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逐租戶危機蔓延 模式很像次貸危機
據市場觀察報道,對於許多美國人來說,穩定的住房越來越遙不可及,因為租房和買房的成本都越來越昂貴,租客遭到驅逐可能是最明顯的表現之一。
現在,一項新的研究表明,並非所有的驅逐房客都是相似的。喬治亞州立大學的學者與ProPublica記者一起調查了「連續」驅逐申請,也就是房東反覆對房客進行的驅逐申請。通過比較連續驅逐與普通驅逐,研究人員發現了房東行為和意圖的模式,同十年前最嚴重的房地產次貸危機有著顯著相似。
近一半的美國人有「租金負擔」,這意味著他們將超過30%的收入用於租金。無家可歸現象正在上升,在全國範圍內,在過去十年中,多達七分之一的兒童可能經歷過驅逐。而且,正如取消抵押品贖回權危機對非裔美國人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影響,驅逐房客危機也是如此。例如,根據之前的研究,密爾沃基的黑人婦女被驅逐的人口比例是其占人口比重的三倍,而西雅圖市區的黑人租房者被驅逐的次數是白人的四倍。
在巴爾的摩,克利夫蘭和達拉斯的研究發現,一些房東認為,除了常規租金外,還有通過把驅逐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威脅,來取得滯納金作為額外收入的。
學者德斯蒙德(Matthew Desmond)在密爾沃基的研究表明,「連續申請驅逐的房東可能專門針對經濟上脆弱的租戶,就像銀行收取透支費一樣,他們可能已經找到了利用這種脆弱性的方法。」…「租戶通過支付滯納金作為一種系統性懲罰,缺乏監管的租賃市場對經濟上脆弱的人造成了更大的影響,這與之前有信用不良記錄的次級抵押貸款人要付的利率懲罰很相似。」
作者總結說,一次性驅逐通常用於趕出有問題的租戶。但是,如上所述,從連續驅逐中收取的費用可能為房東提供額外收入。使用連續驅逐申請作為增加收入的更有可能是大型專業物業經理,而不是普通的私人房東。
與抵押貸款市場的另一個相似之處是,「從小規模的業主運營商轉向使用大型物業管理業務的大型企業所有者,這讓人想起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抵押貸款從主要是投資組合貸款(由儲蓄和貸款主導)轉變為原產地分銷商業模式。」
該項報告承認這可能並不代表整個國家或其他州,但是根據研究對亞特蘭大市區的驅逐調查,作者也看到了不同種族的租戶如何被區別對待的模式。雖然連續逐客的房東不同種族的社區擁有財產,但那些不連續提交驅逐申請的房東往往位於非裔美國人口較少的地區。
有什麼可以改進的呢,作者提出了幾個政策建議。僅僅讓驅逐房客變得成本高昂是不夠的,因為房東可能只是將更高的成本轉嫁給租戶。相反,作者建議在驅逐前需要更長的通知期。此外,要求或擴大租戶的法律權益代表可以阻止連續驅逐並保護租戶。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公開大型物業公司的驅逐數據。
當然最好的政策方法之一可能只是「為低收入租戶增加安全可靠的住房供應」。雖然這個目標仍然具有挑戰性,但並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和市場參與者不應該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