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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 特朗普加大打擊力度 有這些 」經歷「 的人還能申請綠卡或入籍嗎?

特朗普總統上台前,一直主張強力打擊有刑事案底的非公民,並規範整個美國的移民制度。

在4月20日結束的為期5日的公共安全行動中,聯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遣返執法行動處在新澤西州共逮捕了60名非法移民,其中包括中國人。

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官網的消息稱,此次行動的目標是那些犯有嚴重罪行、以非法身份滯留在美國的非移群體。

被逮捕的人當中,有80%的人曾被判有罪,超過20%的人曾接到離開美國的最後通牒但仍繼續滯留,或是曾被驅逐出境但再次通過非法途徑返回。

其中,有個別人曾因嚴重暴力行為被判處重罪,所犯罪名有嚴重攻擊、虐童、性侵兒童、毆打兒童等。

此次行動中被逮捕者的犯罪前科包括:酒後駕車、家庭暴力、毆打和虐待、虐待兒童、販賣CD光碟、性侵未成年人、騷擾他人、入室盜竊、持有武器、嚴重攻擊、行竊、偽造、盜竊、逃避查問和非法入境。

遭到逮捕的非法移民來自以下國家:巴西、中國、哥倫比亞、古巴、多明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義大利、牙買加、墨西哥、秘魯和烏克蘭。

特朗普加大打擊力度 有犯罪記錄還能申請綠卡或入籍嗎?

報道稱,移民局此次行動所針對的是會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邊境安全造成威脅的群體。

儘管移民局的工作會因某些地方管轄機構遭受挑戰,但移民局仍將繼續投身於保障公共安全使命當中,搜捕會帶來犯罪危險的外僑人口以及違法移民規定的相關人員。

在此情形下,許多美國家庭都面臨夫妻分離的危機,只因為夫妻一方有人是非法移民。來自賓州的安妮(Anne)和弗蘭科(Ludvin Franco)就遭遇了這種磨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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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安妮提供

他們是在2013年朋友的婚禮上認識的。安妮是一名服務員,她的祖輩是荷蘭人,幾代人之前就移民來美了。

而弗蘭科則是一名廚師,他在圭地馬拉出生長大,他和他的家人都沒有合法身份,但安妮並不在意這些。

同年,他們在賓州舉行了婚禮,婚禮上播放著美國流行樂和拉丁歌曲。

結婚後,弗蘭科沒有馬上申請公民身份,而是聽從律師的建議,於2016年底才開始辦手續。

此時,他已來美超過10年了,一直是遵紀守法的良民。

自特朗普上任以來,弗蘭科更加小心翼翼,平時都不敢開車,經常由安妮接送他出行。

但是不湊巧,當弗蘭科的足球隊闖進了當地一場室內聯賽的半決賽時,安妮已有三個月身孕,身體不適無法開車,弗蘭科才選擇了一個人開車上路,這一切卻是噩夢的開始……

這一天,弗蘭科沿309公路正常向北行駛時,一輛現代汽車卻由路旁的餐館拐入了他的車道,躲避不及,幾車發生了碰撞事故,但沒有人受傷。弗蘭科收到了幾張罰單。

幾個星期後的一天清晨,弗蘭科正在去往工作的途中,卻被警方與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執法人員攔下,他們獲知了弗蘭科發生的事故,也知道他沒有合法身份。

去年10月,弗蘭科已被遞解出境,女兒出生他都不能在現場,只能在手機上陪伴安妮,看她順利誕下一個女嬰。

自特朗普上任以來,一直試圖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在對移民的檢控遞解上。

全國各地,還有許許多多像弗蘭科這樣已經在美國安家立業數十載的無證客,如今卻面臨被遞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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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影響入籍?

很多人由於對美國法律不熟悉,加上語言文化的障礙,可能有意無意或一時糊塗,觸犯了美國法律。

不要以為是小罪、輕罪無關緊要,一旦留有案底,它可能將導致影響入籍、入境,嚴重情況下還會被遞解出境。

根據移民法的規定,美國公民入籍申請人必須證明從申請入籍時往前算五年都具備良好道德,並且從申請開始直到宣誓入籍時,仍具備良好道德。

資深猶太律師在此解釋一下,移民法上的「具備良好道德」並不是要求大家都做活雷鋒。

但是如果在五年連續居住期間有了以下的行為,則不能說是具備良好道德:

被判決一個或多個道德犯罪;

被判兩項以上的總刑罰五年或以上的除政治罪外的罪行;

持有違禁品(30克以下大麻除外);

曾經被刑事拘禁180天或以上;

為獲移民利益,在宣誓時說謊;

參與賣淫活動;組織或協助偷渡;

曾經或正在實踐多偶制(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有兩項以上賭博罪行或其主要收入來源於非法賭博;

酗酒;

違反其撫養義務,如遺棄年幼子女或不支付撫養費/贍養費;

以破壞婚姻為目的進行通姦;

以及因不法行為被定罪或監禁,包括但不限於:

謊稱美國公民或違法投票;

沒有按要求向稅務局保稅等。

如果具備以上行為,可能會導致入籍申請被拒絕或申請延遲。

除此之外,如果有以下行為,就會自動失去入籍資格:

被判謀殺罪;

犯有移民法中規定的「加重犯罪」(aggregated felony);

曾經參與過納粹迫害、種族屠殺、酷刑或嚴重侵犯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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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第101(a)(43)條或《美國法典》第1101(a)(43)條的規定,

以下罪行屬加重罪:

謀殺,強姦或性虐待未成年人;

非法販運管制物質;

非法販運槍支或破壞性裝置或爆炸材料;

洗錢或參與特定非法活動的貨幣交易,金額逾1萬美元;

某些爆裂物或武器犯罪;

刑期一年以上的暴力罪(不包括單純的政治罪);(G)盜竊(包括收取被盜財物)或監刑一年以上的竊盜罪;

綁架或要求或收取贖金;

兒童色情;

敲詐勒索,或者判處一年以上監刑的賭博;

擁有、控制、管理或監督賣淫業務,以賣淫為目的涉及商業利益的運送,或奴隸、奴役、非自願奴役或人口販運;

收集或傳輸國防信息,揭露機密信息,破壞,叛國或傷害秘密情報機構;

欺詐或詐騙,導致受害人損失逾1萬美元,逃稅導致政府收入損失逾1萬美元;

販運外國人;

曾因加重罪被遣返,再次非法入境美國;

偽造、損毀或更改護照或文書,被判至少12個月監刑;

被判處監刑5年以上,未服刑者;

商業賄賂,假冒、偽造或販運車輛,更改其識別號碼,監刑至少一年者;

妨礙司法,作偽證,或賄賂證人,監刑至少一年;

未依法院命令出庭,其罪行可獲判2年以上監刑的重罪;

企圖或串謀犯加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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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會影響綠卡申請?

對於綠卡持有者來說,想要保住自己的綠卡,則需要保持「良好市民」的身份,一直遵紀守法。

因為移民法規定,非美國公民在被判特定刑事罪的情況下,除了刑事責任,還需要承擔遞解出境或剝奪綠卡的後果。

所謂遞解出境的後果,就是犯罪的外國人不能在美國獲得綠卡,而被遞解到其原住國家。

所謂剝奪綠卡,是指已經犯罪但持有綠卡的外國人,會被取消綠卡資格,並同樣面臨遞解出境的結果。

在申請綠卡時,如果之前被判有以下罪行,一樣會影響綠卡的申請:

移民法中的加重犯罪(aggravated felonies);

涉及道德的犯罪;

涉及非法毒品的犯罪。

而且,移民法下的「判罪」(conviction)的定義比美國刑法中的定義要廣,它不僅包括法庭判決,還包括當事人在辯訴交易中認罪(pleading guilty)。

並且,此判罪不僅包含在美國境內的判罪,還包括在其它國家的判罪。

同時,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美國各州對刑事案子的定罪一般分為嚴重犯罪和輕罪。

嚴重犯罪被判刑一年以上者大部分人會失去申請綠卡或入籍的資格。

但有些被定罪者可能符合豁免的資格而保住綠卡或在美居留權。

一般情況下,被定輕罪者坐牢在365天之內,仍可保留綠卡或入籍資格。

但是1996年國會通過了移民改革法,該法案規定了有些犯罪為道德犯罪如賣淫、性侵犯未成年人、販毒、欺詐罪等。

被定為道德犯罪者即使被定了輕罪也會失去申請綠卡入籍資格,並且,在美國入境或居住10年符合有關條件才可以申請豁免。

現在特朗普正在醞釀的新移民法,不知道到時到會如何改變,但唯一一點可以確認的是,條件會更加嚴苛。

如果有案底,該怎麼辦?

如果正在被起訴,那麼最好請律師幫助。

如果已經起訴完畢,留下了案底,那麼也是有解救的可能,就是請可以請律師幫助清除案底。

其次,還可以在申請綠卡或入籍時尋求律師的幫助。

各州的法律關於清除犯罪記錄的具體規定是不同的。

一般來說,被判處緩刑的犯罪、未成年犯罪以及輕微犯罪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一般是可以被批准予以清除的。

在大多數州,清除犯罪記錄的程序不是一個自動開始的程序,犯罪人需要提交申請。

之後法庭或相關部門將對罪犯進行背景調查,以確定罪犯是否符合相關的條件可以予以批准清除犯罪記錄。

在大多數情況下,法庭或相關部門會舉行一個聽證,以審查罪犯是否符合條件。

很多華裔新移民對犯的「小錯」毫不在乎,沒想到這些小違規會影響到將來入籍美國公民。

雖然有些違規如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地鐵公交車逃票被抓等,從刑事法律的角度來講是「違規(Violation)」而不是「犯罪(Crime)」,法官對初犯大都輕判「條件消案(Conditional Discharge)」,但從移民法的角度來說,「條件消案」的結果對移民入籍可能非常不利。

移民官一般把「條件消案」與「緩期執行(Suspended Sentence)」等同起來。

移民法第316.10.(C)(1)條款指出「緩期執行」可以算做品行不端,因此移民局有權拒批在「條件消案」有效期內申請入籍的外籍人士。

另外,即便時隔兩三年,移民官還有權利在5年之內不批申請者的入籍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道德品行罪也是重罪,比如偷竊不僅涉及道德品行,而且當判刑超過一年,也可能成為重罪。

有些自作聰明的申請人認為延後申請,等到其犯罪行為已超過了五年連續居住期再申請就不會影響到其入籍歸化。

但是有些犯罪紀錄前科會招致移民局發出通知,要求申請者到移民法庭見移民法官,試圖取消申請者的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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