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出台新政策,歡迎全世界理工科(STEM)專業人才移民
美國白宮今天(2022年1月21日)發表總統令說,目前在美國生活的四千萬第一代移民為美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
美國最大的優勢之一是能夠吸引全球的人才,增強美國的經濟和技術競爭力,美國政府承諾恢復移民在美國生活就業的信心。
與此同時,美國移民局也於今天宣布更新兩項審理規則,並邀請公眾提交評價意見。一項針對美國國家利益豁免類別的移民申請,一項針對優秀人才的O1申請。
這兩項審理規則的修正的重點在於針對理工科(STEM – Science, 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專業人才的政策明確且放寬,對於優秀的理工科人才來說,這兩項政策無疑都是利好消息。
移民局所囊括的STEM專業是指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四大類的研究和學習領域。在這些領域有所建樹的人才,白宮的總統令和移民局的審理規則更新,都展現了歡迎的態度。這種歡迎的態度體現在對國家利益豁免和O-1A 兩類申請提出比較具體並相對寬鬆的審理標準。
NIW 國家利益豁免規則更新
目前審理NIW 國家利益豁免的法律依據,來自2016年達納薩法案(Matter of Dhanasar),法案審理的主要框架需要申請人滿足基本條件,即持有碩士以上學歷或者在專業領域足夠優秀。基本條件滿足之後,需要確定三條原則:
1. 申請人所從事的領域,是否具有實質性的價值,對美國國家利益有益,
2. 申請人在這個領域的成就,是否足夠優秀,
3. 申請人是否可以在這個領域為美國做出重大貢獻,以至於可以免除外國移民需要。
僱主申請勞工認證的要求?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優秀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自己為自己提交移民申請。
達納薩法案由於法案的局限性,對於如何判斷是否滿足這三條原則,並沒有明確的標準,移民官根據自己對法案的理解,擁有較大的空間批准或者拒絕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我們在實際申請案例中常常看到移民局發補件通知,針對這三條標準提出一些要求,但最終,如何解釋「實質性價值」,如何說明「足夠優秀」,都由移民官做出主觀判斷。
移民局此次修正審理規則,旨在給予移民官比較明確的指導性意見,首先,STEM專業人才所從事的領域,尤其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國民健康有重大意義的領域,都屬於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專業領域。其次,擁有STEM 專業的博士學位雖然不是決定性的因素,但移民局應該將擁有博士學位作為有利的考量因素。第三,假如STEM專業的人才在國家安全和公共健康領域的研究,具備一定的緊迫性,那麼勞工認證申請的要求應該可以被豁免。或者STEM 專業人才被美國的各級政府或者類似政府服務機構所推薦,那豁免勞工認證申請應該被認可。
在更新的審理規則中,移民局列出了針對達納薩法案提到的創業者申請NIW能夠提交的證據。創業者是否在美國開設公司,有多少投資,具備什麼樣的學歷,是否投資孵化美國的初創企業,是否獲獎,是否被媒體報道,是否擁有專利,營業經營狀況,創造就業的能力等等,都會作為國家利益豁免審理的有利證據。
O-1A審理規則更新
O-1A所針對的STEM專業人才同樣需要滿足傑出人才的十條中的三條原則,並且需要證明申請人足夠傑出。
在此次更新審理規則中,其一,移民局允許遞交可類比型的文件,比如作為研究人員進入工業界工作沒有發表學術類文章,是否可以遞交工業界的研究成果或者項目參與,或者學術會議的演講,再比如如果是創業型企業家提交O-1A的申請,如果初創企業薪水不高,那麼可以考慮其他材料,比如投資或者持有股權或期權的證明文件。
其二,如何認可傑出人才的規則可以放寬,比如針對學術類的人才申請,移民局將認可較高的引用率,也會認可影響因子高的雜誌,或者在知名的學校或企業或者研究機構任職,或被頂級的學術會議邀請演講,等等,都應該作為考量傑出人才的依據。
移民局此次的更新審理規則旨在明確移民官採納證據以及裁量傑出程度的規則,可以這麼說,過去模稜兩可由移民官主觀判斷的因素此次被新的審理規則更正。
我們也期待O-1A的審理規則變化未來能夠運用到EB1A 的審理規則中,畢竟O-1A與EB1A 所依據的是同樣的一套移民規則框架。
我們相信移民局今天公布的新政策獲得最終通過後,STEM專業的外籍專業人才申請美國工作簽證和移民簽證會相對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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