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三份重要文件被解封 辯方力圖使罪犯免於死刑
近日,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遭綁架案的一次聽證中,三份重要的文件被解封。
根據文件內容,克里斯滕森在章瑩穎失蹤3個月前,曾因有自殺和殺人的想法,向伊利諾伊大學的諮詢師尋求幫助,但學校並沒有給予足夠的照顧。對此,章瑩穎家屬代理律師王志東指出,在目前階段將如此重要的文件解封是非常罕見的情況,從這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辯方已經將案件關注重點轉移到了量刑階段。
根據解密文件內容,兇手克里斯滕森(左)在章瑩穎(右)失蹤3個月前,曾因有自殺和殺人的想法(拼圖,來源「尋找章瑩穎」官方微博)
罕見:三份重要文件被解封
2017年6月9日,在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作為訪問學者進行學習的北京大學畢業生章瑩穎失蹤,嫌犯克里斯滕森被檢方以綁架殺害罪名指控。
今年2月初檢方曾公布在其家中發現手印形狀的血跡,被認為可能是關鍵證據。
據中新網報道,2019年3月13日,檢方向法庭提交一份動議(法庭文件第264號),要求排除辯方團隊聘請的專家Dr. Susan Zoline的證人證言。
3月29日,辯方針對該專家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在庭審中採用提交回復(法庭文件第289號),檢方在4月5日提交再回復(法庭文件第294號)。
本案沙迪法官在4月8日,就該問題進行了聽證,決定暫時不做裁決,但允許辯方再提交反對意見。這三份文件先前已經提交法庭時,處於密封的狀態。在4月8日的聽證中,法官裁定將這三份文件解封。
王志東律師表示,在目前階段將如此重要的文件解封是非常罕見的情況。這些信息得到公開,在定罪階段應視為對檢方有利,對辯方不利。辯方如此的舉措一定是其謀略的一部分,目的不外是力圖使罪犯免於死刑。
辯方將重點轉移到量刑階段
根據解封的文件,2017年3月21日,克里斯滕森前往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的諮詢中心,報告自己具有嚴重的藥物和酒精濫用行為,並時常伴有謀殺和自殺的想法。
在其填寫的諮詢表中,嫌犯寫道:自己曾因為精神健康問題住院,曾有過自殘行為,並曾考慮過自殺。
3月30日,克里斯滕森再次前往諮詢中心,告知諮詢師因其妻欲決定和他開始開放式婚姻而感到十分痛苦,並萌生了自殺的念頭。在隨後的諮詢中,嫌犯又向另一名諮詢師透露了自己因婚姻問題意圖自殺,且自己時常有謀殺他人的想法。他承認,自己購買了運輸和處理屍體的工具,但已經將這些工具退貨。
克里斯滕森的律師意圖援引Dr. Zoline 的專家證據,證明伊利諾伊大學諮詢中心未盡到合理義務,因為伊利諾伊大學諮詢中心本可以對嫌犯的心理健康提供更多的幫助,並提出完備的治療方案,但中心並沒有這麼做。辯方的意圖是使嫌犯免於死刑。
王志東律師指出,這三份文件解封對案件本身影響重大。「我們知道,審判過程中陪審團要對定罪階段和量刑階段的證據分別進行考量。本案中前者大約持續兩周,後者大約持續三周。」之前的法庭文件表明雙方關注的焦點在定罪階段。而從這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辯方已經將案件關注重點轉移到了量刑階段。可以推測,辯方已經認識到檢方對克里斯滕森的犯罪事實已經有了足夠的證據。
檢方要求排除與嫌犯自身無關的證據
檢方在動議中指出,該專家意見應當被排除,因為量刑減輕情節的考量應當與犯罪嫌疑人有直接的關聯。間接瑣碎的牽強關聯,並不能認定為適合的減輕情節因素。且依據伊利諾伊州法,除非諮詢者對具體的人提出了具體的威脅,心理健康諮詢機構不能因未盡的義務被訴。
最後,檢方指出,採納該證據會使陪審團的重點關注在伊利諾伊大學是否具有民事責任上,對嫌犯是否適用死刑沒有關係,會誤導陪審團。陪審團關注的重點應當是嫌犯,而非伊利諾伊大學。
辯方在回復中認為,死刑案件中,量刑減輕情節因素的範圍應當足夠寬泛。該專家證據僅將大學的義務作為量刑減輕情節,並非將嫌犯的犯罪行為歸咎於大學,且該證據並不複雜,不足以誤導陪審團。
對此,檢方在再回復中反駁道,檢方並不要求排除專家證據本身,檢方僅要求排除與嫌犯自身無關的證據,即將伊利諾伊大學是否盡到自身義務、伊利諾伊大學對嫌犯的犯罪是否具有可責性的證據。如果該證據被採納,檢方不得不聘請專家提供反駁證據。這將耗費大量的時間且使陪審團將注意力關注在與罪犯自身無關的問題上。
章瑩穎家人:強烈憤怒和譴責
王志東律師指出,如果克里斯滕森被定罪,可能出現的量刑結果只有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兩種情況。辯方目前所作的嘗試並不可能讓嫌犯脫罪,其企圖是讓嫌犯避免死刑。
對此,章瑩穎的家人對辯方律師無所不用其極地為嫌犯開脫、使之免於死刑的做法,表示強烈的憤怒和譴責。
王志東律師說,家人的立場依舊明確,即希望以死刑罪名給嫌犯定罪,通過審判使正義得到伸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