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最新突破:關鍵女證人差點也被拐走!
美國伊利諾伊大學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失蹤逾1年半,如果被告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在4月2日的審判中被定罪,他將會面臨死刑。在此之前,雙方律師正在爭論到底哪些證據在審判期間是被允許提交的。被告的律師團隊在六項動議被駁回後仍不罷休,繼續對一些關鍵證據提出質疑。
1月18日,作為關鍵證人的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女博士生霍根(Emily Hogan)出庭作證。她表示,在章瑩穎被綁架的當天,霍根曾在公共汽車站附近遇到一名駕駛黑色Saturn汽車,身穿黑色體恤衫,戴著黑色墨鏡的男子。該男子曾試圖誘拐她上車。
證人霍根表示,到警局辨認嫌犯時,她曾擔心自己會認錯人而連累無辜者。警方向她提供了六張照片,當翻到第3張時,她確信照片上的人就是試圖誘騙她上車的人。
霍根說:”我當時反應很強烈,我很確定那個人就是他”。
但探員不斷地問她是否確定自己的答案,她開始懷疑是不是認錯人了。但最後,她告訴探員,她有60%的把握,這個第三張照片里的人就是那個試圖接近她,誘騙她上車的男人。
幾周後,嫌犯克里斯滕森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犯有綁架罪。
在接受審訊時,嫌犯曾謊稱,他在經過幾個街區後就讓章瑩穎下了車。
質疑一
被告的辯護律師塔瑟夫(George Taseff)認為,關鍵證人霍根的證詞與當時在指認現場的聯邦調查局FBI探員特納以及負責監督指認的前探員傑格證詞並不一致。他認為這三個人在證人霍根花了多長時間看照片、每張照片看了多少次、怎麼看照片等細節方面的說法不同。他希望有關照片指認的證詞和證據將不能在審理時使用。
控方稱,探員並不知道照片里的人正是之後被捕的嫌犯克里斯滕森,探員也沒有以任何方式誘導或暗示證人指認某張照片里的人。
質疑二
關於證人對那位接近她的男子的描述,被告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證人的描述過於模糊,無法證明那個男人就是被告。
控方稱,證人對嫌犯的汽車,穿著和作案方式(誘騙方式以及謊稱他是卧底警察)的描述都與被告相似。而且有線人稱,被告曾說自己是通過假冒卧底警察將章瑩穎誘騙上車的。
被告克里斯滕森被控綁架並致人死亡罪,但對此他並不認罪。
此案的審理已被延期數次,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改換審判地點的動議獲得了批准。被告還在2018年接受過精神鑒定測試,但他的律師要求結果不被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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