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消息:美國移民局對聯邦法院的Behring區域中心案裁決提起上訴
在聯邦法院裁決正式生效的最後一天,即今天(8月23號),美國移民局對聯邦法院就Behring 區域中心案的裁決提出上訴!這個上訴會對美國EB-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可能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什麼是Behring 區域中心案?
美國移民局通過美國國土安全部於2019年頒布了EB-5投資移民現代化條例,將區域中心投資移民最低額度從50萬美元上漲到90萬美元。該條例於2019年11月23號正式生效。
位於加州的Behring 區域中心於2020年12月在加州北區地方聯邦法院對國土安全部發布的EB-5投資移民現代化條例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裁決制止執行該漲價條例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v. Wolf, Case No. 3:20-cv-09263 (N.D. Cal)。Behring 區域中心提出了幾條理由,其中一條是說美國國土安全部在頒布該條例時,簽發條例的代理部長的任命不符合程序,沒有許可權簽署這樣的條例,因而違背了行政程序法。
該案的主審地方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同意Behring 區域中心的意見,在2021年6月22號,裁決取消EB-5投資移民現代化條例,將此事發回美國移民局進一步考慮。
於是,美國移民局宣布投資移民最低投資額從90萬美元又回到50萬美元。
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上訴意味著什麼?
移民局的上訴有現任國土安全部部長Alejandro Mayorkas,移民局代理局長Tracy Renaud 和投資移民項目政策部主管Edie Pearson共同簽署。
為什麼移民局等到在上訴期結束的最後一天遞交上訴狀,現在還不確切知道。但是移民局在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保留住通過上級聯邦法院法官審理同一案件的資格。至於審理此上訴的上訴法官如何裁決,須等到上訴案件結束時才是知道結果。
在上訴案件審理法官沒有做出裁決前,聯邦地方法官的裁決仍然生效,即區域中心的投資最低額度還是50萬美元。
但是如果美國移民局隨上訴狀遞交一份停止執行的動議,聯邦地方法官的否決EB-5投資移民現代化條例裁決有可能被上訴法院終止效力。移民局這次上訴時並沒有隨之遞交停止執行的動議。所以,區域中心的投資最低額度還是50萬美元。不過,國土安全部在上訴期間仍然可以遞交一份停止執行的動議。
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上訴對投資移民申請有什麼即時影響?
由於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項目沒有被延期,現在不能投資區域中心項目來遞交移民申請,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上訴對區域中心項目的投資沒有任何即時的影響。但是一旦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移民又被國會延期而國會沒有頒布有關的法律,上訴法院對未來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但是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上期間,只要上訴法官沒有做出任何有關裁決,非區域中心的投資移民(直投)最低額度照樣是100萬美元,而不是漲價後的180萬美元。因此,有興趣申請非區域中心的投資(直投)移民的讀者,在上訴法官就上訴案件作出裁決之前,仍然可以按原最低投資額申請投資移民申請。所以,現在是最低投資額度的直投的最佳機會,哪怕這個時間窗口不會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