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 最新美版「崑山龍哥」反殺案!在美國法律下沒有人好欺負!
8月28日凌晨,一名Uber司機半夜載客回家,途中被一輛皮卡車逼停,皮卡車司機下車一邊叫喊一邊手持槍支威脅:「我有手槍,你TM想我打死你嗎?
」話語剛下,就響起「砰」的一聲槍聲… …
Uber司機先下手為強,皮卡司機被射殺身亡。
究竟是怎麼回事?
圖片來源:CNN視頻截圖
據報道稱,賈森·伯克(Jason Boek)在和他分分合合的女友發了一通激烈的簡訊後,他開皮卡車跟著一輛以為女友乘搭的優步(Uber)。
周二凌晨,伯克在佛羅里達州(Florida)中部一條漆黑的雙車道公路上行駛時,突然將他的皮卡車轉向了一輛車前面。優步司機羅伯特·韋斯特萊克(Robert Westlake)猛踩剎車。他們險些撞車,在道路中間停住了。然後,伯克跳出他的卡車,迅速走向韋斯特萊克的現代伊蘭特(Hyundai Elantra)。
「你知道我有手槍嗎?」伯克說著,手裡拿著一個東西。「你想讓我他媽的朝你開槍?」
據警方公布的視頻顯示,伯克從車上跳下來大約六秒鐘後,韋斯特萊克向他開槍。「他朝我走來的」
波爾克縣警長辦公室表示,韋斯特萊克隨後撥打了911,試圖挽救伯克。
「他把我擠出了公路,從車裡跳了出來,」韋斯特萊克在911電話中平靜地說。「我不能離開。」
「他朝我走來,喊道他拿著手槍,並伸手去拿。」
韋斯特萊克說,他用一把0.40口徑的手槍開了一槍。
他的手機掉在地上。韋斯特萊克說,起初他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部手機。
圖片源於網路
「砰」!優步司機一槍將他擊斃。
警方稱:正當防衛
韋斯特萊克的車載攝像頭拍下了這場致命的對峙,波爾克縣(Polk County)治安官稱之為「經典的《不退讓法》的案例」(classic 「stand your ground」 case),該法指的是佛羅里達州一項有爭議的法律,允許自衛的人享有豁免權。
「這是正當的殺人行為。你有權利保護自己,」警長賈德(Grady Judd)說。「這就是法律的意圖。」
當局稱,34歲的伯克離開卡車時並沒有攜帶武器——他當時拿著手機。
38歲的韋斯特萊克可不是一個普通的優步司機。他是持有執照的武裝保安人員,持有隱藏的武器許可證,剛剛完成了警察培訓。
警長辦公室表示,韋斯特萊克正在配合調查。司法長官想要澄清這一點:「這是給社區里衝動的人的一個信息:不要做那種事,」賈德說。「好人帶著槍,他們會朝你開槍的。」
圖為:伯克和他的女朋友
這起槍擊事件是最新一起引起爭議的備受關注的「不退讓法」案件。這份名單包括2012年社區觀察志願者喬治·齊默爾曼(George Zimmerman)槍殺17歲少年特雷沃恩·馬丁(Trayvon Martin)的案件,以及今年7月邁克爾·德雷吉卡(Michael Drejka)在一家便利店停車場射殺馬基斯·麥克格洛克頓(Markeis McGlockton)的案件。
齊默爾曼在馬丁被判無罪後聲稱自己是自衛,而不是依靠「不退讓法」的法律。德雷吉卡最初被釋放,但後來被控過失殺人。
而周二的事件始於一起認錯人的案件。
警方說,周二凌晨,在佛羅里達州鄧迪的一家酒吧里,伯克的女友為另一名喝 多了的女子叫了優步,並幫助這名女子上了車。
警長說:伯克看到了她,以為是他的女朋友上了優步,但實際上她又回到了酒吧。
一段時間後,伯克和他的女朋友開始了激烈的簡訊交流。
「男朋友是暴怒的,」治安官賈德說。「他是在跟蹤他的女朋友。並生女友的氣,對她說,『我要打倒優步司機』」
律師認同Uber司機的做法
律師劉龍珠認為該司機的反殺行為是「毫無疑問的正當防衛」,並稱值得嘉許。
劉龍珠律師表示,在單項單車道的馬路上,皮卡車司機逼停Uber司機這種行為已經使得Uber司機感受到危機,在這樣的情況下,Uber司機有權開槍為自己做出正當防衛。
其次,皮卡車司機下車便威逼Uber司機喊道:「我有手槍,你想讓我殺了你嗎」,這樣一句恐嚇,對Uber司機來說第一時間該做的就是防衛,預防這個「瘋子」真的會開槍。律師認為不論是在自我防衛層面還是在道德層面,司機都值得嘉許,因為他的正當防衛不僅保護了自己,同時保護了車內乘客的性命安全。
美國法律對於「正當防衛」
究竟怎麼判定?
美國法律上只堅持一條準則《就地防衛法Stand-your-ground law》——堅守不退讓:當你的合法權利停留的地方遭到緊急狀況、生命威脅時,無須先行退讓義務,可以當場使用武力,包括槍支、刀具,甚至直接將對方打死,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簡單說來就是:當對方持有致命武力,並很有可能馬上對自己不利的時候,可(先行)使用武器。
目前已經有超過20個州使用這一準則,包括德州、佛州、亞利桑那州、賓夕法尼亞州等,在有記錄的就地防衛案例中,70%的防衛者最後都獲無罪。
所有崑山砍人案如果發生在美國,完全符合正當的「就地防衛」,根本不會受到刑事指控的擔憂。
而槍殺私闖民宅者而不被殺害是受到「城堡法」的保護,就地防衛法其實是在「城堡法理」(Castle Doctrine) 基礎上的延伸的,兩者的差異在於防衛的地域範圍。〝城堡法〞(Castle Law 、Castle Doctrine)——面對私闖民宅者,主人可以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來進行防衛和對抗,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
這樣的行為,不止在美國,在很多西方國家也很普遍,這項權利也從住宅擴大到了機動車或工作場所等合法佔用的空間。
當然在美國堅守不退讓的原則,絕不是單純的,「不服,就來干!」的無端暴力,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警察面前舉槍會被擊斃,當警察認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也可以開槍自保。
現在我們一起坐等法律對電動車男的最終判決,他雖然終結了社會哥的暴力,卻可能無法終結中國自衛法的不完善。
但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他在我們心中,都是一條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