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 美移民局啟用新表格嚴打「假結婚」,公民被「騙婚」可申請取消對方綠卡
【紐約訊】多年來,「美國綠卡」一直是眾多外來人士所渴望的目標。為了能夠留在美國,很多人通過不同的方式或途徑來獲取「美國綠卡」,無論是婚姻、政治庇護、親屬移民或投資移民等其他類型的綠卡。不少人為了移民美國,絞盡腦汁想出各種辦法,但因為有關政策收緊,靠工作留下顯得十分困難,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移民的資本,親屬移民的排期又太久。顯然,不用排期快速辦理的就是婚姻移民,於是不少人就鑽移民局的空子:「假結婚」。譬如,在現實中,不少人以婚姻作為換取綠卡的途徑,進行金錢交易,其實根本就沒有所謂的愛情可言。有些女性為了能申請並獲取綠卡,不惜一切代價或以身相許等手段或方式去嫁給並不是自己所心儀的美籍男性,在達到目的後,狠心拋棄對方。
近日,美國移民局對親屬移民申請流程中重要的I-130表格進行了更新,新版表格從原有的2頁變為12頁。從4月28號開始,所有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必須使用新版表格。對比新舊兩版I-130表格,在申請人信息一欄,從原來的14小項,增加到現在的49小項。增加內容包括:過往地址歷史,過往工作歷史等。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欄,更是從原來的6項,增加到現在的62項。包括受益人婚姻、親屬、工作歷史、訪問美國歷史、過往移民申請記錄等信息,都要填寫,此外還增加了以往只有配偶申請才需要提供的申請人族裔、發色、身高、體重、眼睛顏色等內容。婚姻綠卡申請人原來需要填寫的G-325A表格,被新的I-130A表格取代。
此次更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打擊「假結婚」等詐欺行為。因為在新版表格填寫規範中清晰地表明,如果申請人是通過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獲得的綠卡,那麼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請婚姻綠卡的資格。不過也有例外情況,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都不包括在內:
1.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
2.申請人已持有綠卡至少五年;
3.申請人能證明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實,或上一段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婚姻是因為喪偶而終止。
根據美國移民局目前的規定,申請人在結婚兩年後可以申請正式綠卡,三年後可以申請入籍。而假結婚的人,如果拿到綠卡就想馬上離婚的話,得等到5年以上才能為新配偶申請綠卡。或者說與假結婚對象呆夠三年,考取了公民後才能給新配偶申請綠卡。
綠卡申請欺詐類型有很多種,如在綠卡申請表中提供虛假信息(如對年齡或者以前的住址造價)、給移民官提供偽造的信息(如假的醫療證明)、隱瞞犯罪記錄、使用已被更改或非法複製的移民申請以及在入境美國時師徒欺騙移民官、法官、邊境巡邏人員等。不過最常見的欺詐刑事之一就是通過假結婚或假訂婚騙取結婚綠卡或未婚對象綠卡。然而,不知情者有所不知,通過假結婚獲取綠卡是屬於聯邦罪行;如甲方與乙方結婚後且獲取婚姻綠卡後並立即辦理離婚手續的話;又或者說,越來越多的公民在婚後意識到在配偶獲得綠卡後,對乙方的態度有很大的變化,並不再像剛結婚時對乙方那般的關心與照顧。久而久之,就會發現原來甲方是為了獲取綠卡才與乙方結婚,並不是真心對乙方有愛慕之心而結婚。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甲方在被申請綠卡時,企圖或者打算以虛假的意圖來取得綠卡,或者躲避任何移民法的規定,那麼乙方是可以提出取消甲方的綠卡申請;並且嚴重的話甲方將會面臨被抓或遞解並遣返回國。所以,只要乙方發現甲方有明顯的詐騙綠卡行為,可立刻去提出取消對方綠卡的要求。
據報道, 近年來這種騙婚現象正在不斷地增加,其中公民申請未婚妻(k1 簽證)的申請,每年也不斷增加。根據在2016財政年度中,移民局共發放了4.4萬份此類簽證與2012年所比較又增加了27%,約 89%的申請都獲得了批准;另外,還表示因為結婚是在美獲取身份的最便捷的途徑之一,而因此被其眾多外來人士濫用。據報道,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在2012年至2015年間共進行了1.3萬餘次證件等欺詐調查,共逮捕了數百名婚姻欺詐者。
但往往很多「騙婚綠卡」的受害公民,在發現被騙之後,便再也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有的甚至天真地以為妻子消失後,婚姻關係就會自動解除了。但是,根據紐約州的法律規定,凡是在紐約州離婚的,必須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前訴訟。當然,如果在婚姻締結期間,一方離家出走,婚姻並不會自動解除,必須進行單方離婚申請才會起效。在這種情況下,受害公民須儘快辦理單方面離婚,也叫「登報離婚」。登報離婚的意思就是所謂的登報紙進行離婚,主要適用於因為乙方提出離婚案件後無法找到配偶,因此無法給配偶遞交訴狀。然後,經法庭允許後,乙方即可以登報送件,並依據正常法律程序處理離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