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職業移民綠卡申請遞交之後轉換工作的幾點釋疑

職業移民綠卡申請遞交之後轉換工作的幾點釋疑

 

殷嘉瑞律師,謝正權律師,羅厚民律師,謝潔瑩律師

 

職業移民的綠卡申請經由自身的工作途徑和僱主的擔保,通常需要提交PERM勞工認證的申請。也有一些職業移民通過自身的傑出成就作為特殊人才提交申請,或者以國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徑申請綠卡。身為中國大陸的職業移民,如果屬於二類優先或者三類優先的類別,需要等待數年的排期才可以遞交綠卡申請。如果做的工作不喜歡,或者服務的僱主理念不合,在等待排期期間可能會有諸多痛苦。換工作會損失已經開始的綠卡申請,不換工作苦撐下去又深感痛苦。

美國國會於2000年通過的二十一世紀提升美國國家競爭力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 俗稱AC21)鼓勵技術型人材轉換工作。簡單的說,職業移民綠卡申請遞交之後可以自由轉換工作,不需要再由新的僱主提交PERM及I-140的申請,只要該移民滿足三個條件。第一,I-140已經提交或已經獲得批准;第二,綠卡申請(I-485)遞交超過180天;第三,跳槽之後從事的工作與I-140申請所陳述的工作相同或相似。

為滿足AC21允許自由轉換工作的條件,對於已提交了I-140移民申請和I-485調整申請之後的職業移民,依據自己的個案準備換工作情況可能非常複雜,我們仍然建議在正式決定換工作之前務必諮詢自己的律師。這裡僅針對幾種一般情況作些介紹。

 

一、什麼時間可以換僱主或換工作?

法律只原則性的規定,I-140提交之後,或者獲得批准,I-485申請遞交上去等待180天之後,職業移民可以離開擔保提交I-140移民申請的僱主,只要新做的工作和原先的工作「相同或相似」,那麼原先的I-140移民申請不會因為換工作而失效。

二、 I-140未獲得批准的情況下會發生什麼?

某些二類優先的申請人,以及一類優先的申請人,可能發生同時遞交I-140申請和I-485申請的情況。如果I-485申請已等待180天以上但I-140移民申請還沒有被批准,移民官在審查該I-140申請的標準有兩條: (1) 假設移民局在180天之內審查該I-140申請,該I-140申請是否可以獲得批准或應該得到批准。如果移民局認為I-140申請符合申請條件,便會批准I-140移民申請。(2) 如果移民局官員發出補件通知,而原先支持I-140申請的僱主沒有充分提供證據或解釋回答移民官員要求的問題,或根本不理睬移民局官員的補件通知,移民局官員一定不會批准該I-140移民申請,並可能一同拒絕還在等待I-485綠卡申請。

三、 移民局審理I-140的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I-140的申請有許多類別,某些類別可以支付$1225美金,填寫I-907表格,要求移民局加急處理,那麼十五天之內會得到移民局的回復。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二類)以及跨國經理人的申請(一類)則不可以申請加急處理。移民局審理的時間不確定,以我們的經驗來看,移民局可能耗費四個月到一年半的時間去處理這兩類的申請,甚至更久。

 

四、 怎麼理解「相同或相似」的工作?

如果I-140已經得到批准,I-485申請遞交180天之後跳槽,所換的新工作必須和I-140申請時的工作機會「相同或相似」。相同或相似多半指職位名稱和工作職責方面是否相同或相似。薪資方面的差異一般不會導致移民局不批准I-485申請,但跳槽之後的工資(薪水)與I-140申請上的工資(薪水)之間差距很大,本身可以說明兩個工作機會之間不「相同」或不「相似」。2011年移民局在一份備忘錄中發布關於這個話題的解釋。移民官在審理這類轉換了工作的職業移民申請的時候,需要全盤考慮申請人的情況。在I-140表格上,每份申請都以勞工部編碼的職業類別(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Code)加以分類。一方面,依據勞工部的編碼的類別可以確定是否屬於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一方面,假如經過數年等待的申請人可能早已升職,或者在本身的職業生涯中獲得提升,那麼即便新的工作可能與I-140工作在編碼的系統里屬於不同類別的工作,但移民局也會通盤考慮,批准綠卡的申請。比方說,申請人本來是軟體工程師,後來換了新的工作成為IT部門的經理,其工作內容仍然與軟體工程相關,但職位有所提升。這類申請通常也會獲得批准。由於排期的進進退退,針對有些已經等待很久的I-485綠卡申請,移民局常常在終於可以發放綠卡之前,要求申請人補充一份工作證明。以確認申請人仍然從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如果讀者已經跳槽換了新工作,收到這樣的部件通知請聯繫諮詢經驗的律師。在申請綠卡的最後這一步,更應多加小心。

 

五、 如果想要自己開公司,需要注意什麼?

職業移民在I-140申請被批准之後或未被批准之前,遞交I-485申請之後可以拿到工作許可。美國的創業環境優良,常有客戶打電話諮詢,如果想要另起門戶,自己開辦公司是否會影響自己的綠卡申請?這類情況要特別小心。 移民官員首先要看開辦公司後,職業移民是否在從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比如,申請人在I-140申請中是某公司的軟體工程師,那麼自己創業成立的公司也應當與軟體工程相關。其次,移民官員也要審查為申請人提交I-140申請的僱主在當時是否的確有意永久僱用該外籍員工(是否確有工作機會)。再者,移民官員還要考察自立門戶的職業移民會不會在得到綠卡之後變成美國政府的財政負擔(申請救濟福利等等)。打算自己開公司創業的移民應諮詢專業律師之後,再斟酌這樣做是否合適。

 

這裡的介紹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們的理解,只是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並非適用於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有關自己移民申請具體問題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務所的客戶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本事務所。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免費評估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圖片轉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此篇因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處,無法註明還望諒解,如原作者看到,歡迎聯繫小婭認領(或直接在公眾號留言),確認後我們會在後續文章作出單獨聲明。如覺侵權,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多謝!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發表回復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