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工作簽證被解僱(Laid-Off)保持身份的幾點誤解
談談工作簽證被解僱(Laid-Off)保持身份的幾點誤解
謝正權律師,殷嘉瑞律師,羅厚民律師,謝潔瑩律師
美國僱主為員工辦理的工作簽證包括幾類,H,L,TN,O,P 等。工作簽證是一個讓外籍人士在美國的臨時工作簽證身份,其中最常見的是H-1B工作簽證。在經濟危機,失業率上升時期,擁有H-1B工作身份的外籍員工可能首先受到衝擊。這些外籍員工一旦被解僱,他們不僅丟掉工作,還失去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在很多時候H-1B身份的人在知道被解僱時是有機會保住合法身份的,結果因為存在不正確的認識而導致失去身份或造成很大的麻煩。在此談談有關H-1B身份在被解僱(Laid-Off)時保身份的幾點誤解。
說法之一:「我今天剛被laid off. 公司的律師說我有30天的「寬限期」。 只要我在30天內找到工作。 我轉走H-1B身份都沒有問題。」
答:這是一個比較流行的誤解。H-1B身份在H-1B僱員與僱主工作關係結束的當天正式結束。不存在什麼30天的「寬限期」。如果不準備在丟工作之後立即回國,應立即遞交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的申請,例如配偶簽證(H4, F2等)或者旅行簽證(B2)。而且盡量在工作結束之前讓移民局收到轉換身份申請。這樣不會出現身份上的「空檔」 (Gap). 一旦有身份上的「空檔」(Gap),移民官可以要求申請人離開美國(出境)後申請簽證之後才能回到美國。
說法之二:「公司人事部剛剛通知我,我的職位兩個星期後被砍掉。我聽說我還有10天『 寬限期』, 所以我還有三個多星期來找工作換身份。」
答:這也是一個比較流行的誤解。所謂的10天「寬限期」一般是指H-1B身份持有人在美國完成的H-1B工作之後,法律允許H-1B員工在10天內離開美國。如果你兩個星期後沒有工作了,你只有兩個星期時候找工作並辦理H-1B轉換或者其他身份的轉換。如果公司保留兩個星期的工資單,職位在兩個星期後正式結束,那麼兩個星期內必須轉換為其他簽證,例如配偶簽證(H4, F2等)或者旅行簽證(B2)。
說法之三:「老闆今天上午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告訴我因現在公司業務不好,已經決定減少人員編織。我不幸在被裁的幾個人之中,今天是我工作的最後一天。 但公司支付相當於兩個月薪水的遣散費,也就是說我的H-1B還可以延長兩個月。」
答:兩個月的遣散費不代表你的僱傭關係還存在。關鍵是僱主給移民局的通知上提到正式解除你的工作的時間。如果僱主告訴移民局你在兩個月前就已被解僱,你的H-1B身份在兩個月之前就結束了。即使你在工作結束後一個月「成功地」轉換到新僱主,移民官仍然可以撤銷你現在的H-1B批准書上的I-94卡,而要求你出境回到本國重新簽證返回美國。
說法之四:「我幾個月前丟掉工作。現在在找工作,還沒有找到。我聽說過我可以在美國呆180天。只要在180天內找到新工作或者轉換身份,都沒有問題。」
答:H-1B身份在H-1B員工被解僱的當天正式結束。如果失去H-1B工作已超過180天,問題就嚴重了。法律明文規定失去合法身份達180天的,三年不得進入美國。超過一年的,十年不得進入美國。而且這是法律的硬性規定,移民官或者簽證官沒有自由裁量的許可權。如果失去H-1B工作還不超過180天,移民官或者簽證官還有自由裁量的許可權,但多半不會批准在美國轉換身份的申請。
說法之五:「我被laid off。現在還在找工作。我原來工作的公司不大。老闆明確表示不會通知移民局。我自己當然不會通知移民局了。所以移民局不會知道我沒有工作了。」
答:移民法規定僱主解僱持有H-1B簽證的員工,必須及時通知移民局該H-1B簽證失效的日期。H-1B身份在H-1B員工被解僱的當天就結束了。 如果僱主不通知移民局,僱主有可能會承擔其他法律責任。而且在以後遞交H-1B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的申請時,需要附帶目前還是合法身份的證明。例如,最新的幾張工資單等。
說法之六:「公司現在形勢不好。已經laid off 了一波人了。 如果我被通知走人,我讓公司先不發給最後一張工資單,等到我找到新工作時再補發給我。」
答:問題之一是,僱主是否願意那樣做。了解移民法或勞工法的僱主一般不會同意那樣做的,除非僱主有意「幫忙」。問題之二是,如果以後申請H-1B Transfer (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時,移民官要求補件,提交更多的有關以前維持合法身份的證明時,麻煩就來了。如果到那時候僱主不願意繼續「幫忙」,申請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以前的時間不被算作合法居留時間。
說法之七:」我現在先轉換成其他簽證,再找到工作申請H-1B時,可以不用出境就在境內轉吧」
答:要看情形。目前轉換籤證,例如配偶簽證(H4, F2等)或者旅行簽證(B2)的申請需要大約幾個月的審理時間,在遞交申請之後的等待期間,你不能算做已經取得了合法身份。那麼再申請H-1B簽證的時候,由於沒有有效簽證,移民局可能批准你的H-1B簽證申請,但可以不批准境內轉換的申請,轉而把你的H-1B申請檔案轉往你的母國,要求你出境換回H-1B的簽證。
類似說法還有,「。。。公司在我被解僱後將我沒有用完的假期按月發給我。這樣我的H-1B身份應該還是好的。至少在申請H-1B transfer 時有工資單作證明。。。」
答:問題關鍵還是在被正式解僱的時間。如果僱主願意用沒有用完的假期來推遲解僱的時間(日期),H-1B身份暫時還算有效的。 否則,在以後申請H-1B Transfer (轉換)或者其他非移民身份轉換時,如果移民官要求補件,提交更多的有關以前維持合法身份的證明時,仍然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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