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談投資移民申請的先後順序
對於還在考慮遞交EB5投資移民的人來說,現在還是一個好時期。
因為2022年美國國會頒布的投資移民的新規從原有名額中擠出一些「新」名額,投資人可以進行雙遞拿身份。
我們也寫過很多關於EB5 投資移民的介紹文章,好像還有很多人仍然不明白如何啟動下手。
有的人在積極地尋找移民中介推薦可以投資的投資移民項目。
有的人還在為最後選投那個項目糾結或焦慮。
找到合適的項目投資的確非常重要。先找到投資項目再準備投資移民申請的思路也沒有錯。
但是從遞交投資移民申請和現有移民名額搶時間方面來說,這個思路不是最好的思路。
其實,投資移民申請的關鍵是投資款和項目選擇。
很多投資移民申請被拒的原因不是投資款的報告沒有做好就是所投的項目出了問題。
不過,所投的項目出了問題導致投資移民申請被拒,往往發生在投資移民申請的後期階段,即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但是,投資款來源的報告沒有準備好,可能導致投資移民申請過不了第一關,即I-526移民申請被拒。
所以說,投資款來源的報告至關重要。
家裡有錢,不等於有了投資移民申請用的投資款。
投資移民申請用的投資款必須是可以證明資金來源的那些錢。
很多人有錢,而且這些錢也不是非法所得,但它仍然不能用來辦理投資移民申請。
因為這些錢是沒有經過證明的錢。
即使經過證明的錢,還有如何把這些錢轉到美國賬戶這一關。
這一關有難度,非常重要,而且可以還很費時間和周折。
有人說,沒有關係,我的錢已經在境外的銀行賬戶里了,隨時可以打進項目方指定的賬戶,完成投資行為!
每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會毫無猶豫地告訴他們:先別轉錢,等證明清楚後,聽移民律師說可以轉時再轉錢。
否則,轉錢到項目方或項目方指定的監管賬戶,算白忙呼。
由此看來,證明好投資款來源的工作應該先做。
但是,怎麼先做?
還是需要在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的指導下,按照移民法的要求,與投資人和家屬協同完成。
這樣說來,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先後順序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先找好有經驗的辦理投資移民的移民律師,然後在律師的指導下證明投資款來源,再然後把證明好的投資款投進項目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這是投資移民申請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情況。
一般性的問題諮詢,移民律師一般都可以做到。
對具體案子的深層次的溝通和運作,只有自己認可的移民律師才可以做到。
所以,依靠有經驗的投資移民律師全程處理投資移民申請是行業標配和剛需。
聽說過可以DIY 申請其他一般移民案子的,但還沒有人DIY EB5 投資移民申請案子的。
因為EB5 投資移民申請案子涉及到其他移民案子不具有的財政金額,複雜性和專業性。
如果投資款來源已經證明清楚,資金已經到位或者即將到位,投資人可以把這筆資金投到他/她選定的任何一個可以辦理投資移民的項目上。
要說明的是,先準備投資款來源,不是說等投資款完全做完後再找投資項目。
準備投資款來源可以先做,也可以幾乎同時進行。
但是不建議先找好投資移民,再去準備投資款。
證明投資款來源過程中牽涉有很多自己不能控制的其他因素,需要時間可能較長。
找投資項目到簽約項目的過程,基本上是投資人自己說得算。
但找好項目,簽好文件,但投資款不到位,項目方不會保留投資名額很久。
所以說,找律師,準備投資款來源報告,找投資移民項目應該是投資移民申請的先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