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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城謝律師專欄 之細談「移民嫌疑」和雙重意圖

謝正權律師 殷嘉瑞律師 謝潔瑩律師 趙千律師

很多想來美國觀光或讀書的人因為被領事簽證官認為有「移民嫌疑」而被拒絕入境簽證。那麼什麼叫「移民嫌疑」呢?簡單說就是被認定想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如果簽證官覺得簽證申請人如果持簽證進入美國後合法地或非法地移民美國,他/她可以拒絕發給入境簽證。如果持簽證人進入美國後不能證明自己沒有移民意圖,其轉換身份的申請不會被移民局移民官批准。因此,有沒有移民意圖對簽證申請和在美國換身份非常重要。

但是,因為現實情況的限制,美國移民法又允許持某些非移民簽證(身份)的外國人保持「雙重意圖」,就是,既想短期在居留,又有長期打算永久在美國居住。移民法規定,只有持下列簽證(身份)的人可以有這種雙重意圖:E-1簽證(限於同美國有貿易協議的國家的公民。中國大陸公民不能申請E-1簽證);E-2簽證(限於同美國有投資協議的國家的公民。中國大陸的公民不能申請E-2簽證);H-1簽證(臨時工作簽證(身份))和L-1簽證(跨國公司高級職員來美國工作簽證)。除E-1,E-2,H-1和L-1四種簽證(身份)之外的其他非移民簽證(身份)都不能有移民意圖。

不允許有移民意圖,意味著申請人必須有材料證明申請人在美國短期居住,訪問之後還會再回到本國,即申請人沒有放棄在本國的居住場所,否則就拿不到想要的簽證或者轉換身份的申請不會得到批准。允許有雙重意圖,意味著持H-1簽證(身份)的人在美國可以提出移民申請和申請轉換或綠卡申請。在綠卡還沒有拿到之前的任何時候出國(即離開美國),還能再申請同種簽證回到美國。即使告訴移民官你已提交移民申請,他/她也不能說「因為你有移民嫌疑,你不能得到簽證!」

還有一種情況是必須「有移民意圖」。美國政府不允許有移民意圖的外國人(除E-1,E-2,H-1和L-1之外)進入美國,但是,一旦外國人通過合法途徑移民美國,即拿到綠卡之後,美國政府又要求有綠卡的人有永久居住美國的意圖。比如說,有綠卡的人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而沒有在出境之前申請回美證的,他/她就很可能回不了美國,綠卡也會被吊銷沒收。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的解讀,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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