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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PERM勞工認證申請刊登報紙廣告的相關問題(二)

談PERM勞工認證申請刊登報紙廣告的相關問題(二)

謝正權律師,  殷嘉瑞律師,  謝潔瑩律師,  羅厚民律師

 

 

勞工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遞交到勞工部的十萬零三千多份勞工認證的申請當中,為中國籍技術移民申請勞工認證申請有2,504份,而印度籍技術移民的勞工認證申請是中國籍技術移民申請數量的十倍,達到25,388份。我們建議持有H-1B工作簽證或者OPT期間獲得穩定工作的員工,試著與自己的僱主良好溝通獲得僱主的支持遞交勞工認證的申請。畢竟,越早遞交申請就意味越早獲得綠卡申請的排期。

PERM勞工認證的申請過程比較繁複,如果美國僱主想支持外籍僱員申請綠卡,則要在勞工紙階段通過廣告招聘方式,證明在當時的勞動力市場上找不到符合崗位最低要求的美國工人來勝任該職位,所以只能在該崗位上永久僱傭外籍僱員。勞工部條例上規定了幾種不同的廣告招聘方式。其中,刊登報紙廣告就是測試勞工市場的一項途徑。刊登報紙廣告是PERM勞工紙申請最重要而且最關鍵的環節,技術性很強。稍有偏差,可能導致勞工紙申請被拒。繼續此前的話題,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參閱勞工部勞工紙上訴審查委員會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BALCA)近幾年的判例,談談PERM勞工紙申請刊登報紙廣告的相關問題。

一. 報紙廣告必須包涵的內容

根據PERM規則20 CFR §656.17(f),報紙廣告必須包含的內容為:(1)公司名稱;(2)應徵者送達工作申請的方式;(3)適當的職位描述;(4)職位所在地理位置(通常需要顯示城市名和州名);(5)廣告不應刊登低於勞工部核准的工資數額;(6)廣告不應刊登超過ETA9089上的工作要求和職責;(7)廣告不應刊登比該職位現有工資和條件低的工資和條件。從近年勞工認證申請審批狀況看,審理PERM的官員往往會按照最嚴格的標準,去審查報紙廣告的內容是否符合PERM規則要求。以公司名稱為例,BALCA有若干典型的案例。

BALCA Case No. 2008-PER-00135案例中,審理PERM的官員在對本案調閱審查的過程中發現,刊登的報紙廣告沒有包含僱主的公司名稱,拒絕了本案。上訴後,BALCA認同了審案官員的觀點。本案中,僱主認為,雖然沒有包含公司名稱,但廣告中有僱主的傳真號碼,收到的工作申請和簡歷會被妥善保存和處理。CO和BALCA認為無論如何,公司的名稱必須顯示在報紙廣告中,公司的名稱可以讓潛在的工作申請人辨識公司,並更好地決定是否要申請該職位,而且人們也很可能不願意對一些不包含公司名稱的廣告投遞簡歷,因為不知道誰會接受和處理遞送的簡歷。雖然僱主辯稱提供了傳真號碼以及對收到工作申請的妥善處理,然而這並為解釋為何報紙廣告上沒有包含公司名稱。

同樣,在BALCA Case No. 2009-PER-00016案件中,在僱主刊登的報紙廣告上沒有包含公司名稱,CO拒絕了本案。上訴後,BALCA也支持和認同CO的觀點,維持其對本案的處理結果。僱主的代表律師認為在準備申請材料的過程中,在報紙廣告中忘記包含公司的名稱,是一個無心的錯誤,而且廣告中含有職位的工作地點和公司的傳真號碼,從已經收到的幾份簡歷中可以看出,省略公司名稱並沒有影響工作申請人對報紙廣告的回應以及遞送簡歷。BALCA否認了律師的辯解,認為本案的核心並非是否申請人是否被阻止申請該份職位,而是本案的市場測試是否是充分的、完全遵守了PERM規則的。

在信息時代的如今,通過網站申請工作職位早已是普遍現象。翻開報紙廣告,作為從業的移民律師,很容易就可以辨認出哪些廣告是專為勞工認證的申請而刊登的。而因為潮流的變化和互聯網的便利,勞工部對於報紙廣告的要求也逐漸做了些與時俱進修正和改變。比如說,過去的報紙廣告一般會刊登僱主完整準確的郵寄地址,而目前如果報紙沒有刊登完整準確的郵寄地址,而是把僱主招聘的網站鏈接放在報紙廣告中,只要打開鏈接可以得到完整的招聘信息,勞工部則認可該廣告符合報紙招聘的要求。在BALCA Case No.: 2010-PER-00113中,僱主在搜索網站的廣告中列出了網站地址和公司名稱,審理PERM 的官員否決了勞工認證的申請,認為廣告中沒有列出僱主的地址,而上訴委員會駁回了審案官員的決定,認為如果點擊網站鏈接可以看到僱主列出的詳細信息,那麼廣告的內容則符合條例的要求。相應的,刊登在周日報紙上的廣告,如果包含了公司網站的招聘信息,僱主的準確名稱,地理位置等等,勞工部最終也會認可,並通過調閱審查。

PERM規則所要求的任何一項內容的缺失和不符合,都很可能導致案件被直接拒絕,而且無論怎樣辯論或者解釋,BALCA基本上都會支持審案官員的處理決定,案件的結果很難被逆轉。縱然上訴委員會也能夠適應時代的變化做出一些調整,但PERM 的規則仍然是複雜而古板的。

我們在準備勞工紙申請的過程中,也曾經遇到過若干次以下的情況:在律師確認廣告內容後,僱主要求自行與報紙聯絡刊登廣告,然而後來刊登出來的廣告內容,卻與律師最後確認的內容不符——公司名稱使用簡稱、省略公司名稱、職位的地理位置甚至職位要求等。原來是僱主為了節省廣告費用,擅自改動了認為可以省略的內容。我們則不得不要求僱主再次按照正確的廣告內容,重新刊登廣告。既浪費了金錢,也浪費了時間。所以在準備刊登報紙廣告時,完全依照PERM規則要求,一定要刊登經過律師確認的正確內容,不能擅自修改或做任何變更,嚴格把關,確保沒有任何疏漏,而一旦發現有漏掉的內容,不妨損失該筆廣告費用、重新刊登正確內容的廣告,以排除申請被拒的潛在危機。

 

二. 怎樣保留刊登報紙廣告的證據

通常情況下,如果一個勞工紙申請被審案官員調閱審查,報紙廣告是必須要提交的證據。依照PERM規則刊登了報紙廣告,正確完整的保留刊登廣告的證據,是確保勞工紙申請的重要因素。否則花費了時間、金錢,按照PERM規則要求刊登了廣告,一旦沒有正確保存完整的證據,會功虧一簣,導致申請的被拒。

我們會建議直接保存含有刊登廣告內容的整頁報紙,然後提交該頁報紙的複印件。報紙廣告的複印件需要包含:(1)報紙名稱;(2)出版日期;(3)廣告的完整內容。有時候如果報紙篇幅太大,不能夠縮印在一頁紙上,則建議不要摺疊複印,而是從上至下一部分一部分的複印該頁報紙的全部內容,通過顯示各部分之間重疊相同的內容,來證明該份廣告確實在這個時間刊登在這份報紙上。當然,如果可以同時提交刊登廣告的收據或報社電子郵件確認等相關的佐證,則會有更充分的證明力。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事務所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本事務所的客戶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本事務所。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 (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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