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躲在家也沒用!尤其收到這封信 ICE無需搜查令可入宅抓人 不出門並不算安全

據美聯社獲得的一份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內部備忘錄顯示,聯邦移民官員正在行使廣泛的權力,可以在沒有法官搜查令的情況下強行闖入人們的家中,這標誌著長期以來旨在尊重政府搜查的憲法限制的指導方針發生了急劇逆轉。

2025 年 5 月的一份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內部文件顯示,移民官員和特工(ICE)可以在沒有法官簽署的搜查令的情況下強行進入將被驅逐出境的人的家中。

這份日期為 5 月 12 日的備忘錄顯示,其作者是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代理局長托德·萊昂斯(Todd Lyons)。

該規定指出,如果法官已簽發「最終驅逐令」,移民執法局(ICE)探員可以憑行政搜查令強行進入某人的住所。行政搜查令允許執法人員和探員進行逮捕,這與法官或治安法官簽署的、允許進入住宅的司法搜查令不同。

萊昂斯在文件中指出,僅憑行政逮捕令就將人們「在其住所」拘留,這與過去的程序有所不同。

備忘錄中寫道:「雖然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歷來沒有僅憑行政逮捕令就逮捕在其居住地受到最終驅逐令約束的外國人,但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辦公室最近認定,美國憲法、移民和國籍法以及移民法規並未禁止為此目的依賴行政逮捕令。」

備忘錄稱,執法人員可以「逮捕和拘留」那些受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訴委員會或美國地區或治安法官簽發的最終驅逐令約束的外國人。

備忘錄指出,根據一般準則,使用 I-205 表格方法的官員和代理人必須「敲門並表明身份」,並且「在表明身份時,官員和代理人必須說明他們的身份和目的」。

據舉報人稱,這份備忘錄本身並未在移民局內部廣泛流傳,但其內容卻被用於培訓即將被派往各城鎮執行總統移民打擊政策的新移民執法局(ICE)官員。

美聯社周三率先報道了這份文件。

目前尚不清楚該指令在移民執法行動中的應用範圍有多廣。

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特里西婭·麥克勞克林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非法入境的移民如果收到行政逮捕令或 I-205 表格(即驅逐令或遣返令),「已經獲得了完整的正當程序,並得到了移民法官的最終驅逐令」。

麥克勞克林說:「簽發這些行政搜查令的官員也發現了合理的理由。幾十年來,最高法院和國會都認可在移民執法案件中使用行政搜查令的合法性。」

代表向國會分享備忘錄的舉報人的組織「舉報人援助」表示:「這項『政策』與長期以來聯邦執法部門的培訓材料和政策背道而馳,而這些材料和政策都根植於憲法評估。」

「換句話說:I-205表格並未授權移民執法局(ICE)特工進入住宅,」該組織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訓練新招募的人員,其中許多人此前沒有任何執法培訓或經驗,卻讓他們看似無視第四修正案,這應該引起所有人的嚴重關切。」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的備忘錄稱,I-205 表格不是搜查令,「只能用於進入涉案外國人的住所進行移民逮捕」。

多年來,移民權益倡導者、法律援助機構和地方政府一直敦促民眾,除非移民執法人員出示法官簽署的搜查令,否則不要給他們開門。這一指導意見源於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些裁決通常禁止執法人員未經司法批准擅自進入民宅。然而,在政府加大移民打擊力度、逮捕人數不斷增加之際,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這項指令卻直接否定了這一建議。

根據一個項目在 12 月份分享的數據,在特朗普政府執政期間,從 1 月 20 日到 10 月 15 日的九個月里,大約有 22 萬人被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 (ICE) 官員逮捕。

數據顯示,其中約有 75,000 人沒有犯罪記錄。

這些數據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 驅逐出境數據項目提供,該項目通過對移民和海關執法局提起的訴訟獲得了這些數據。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us168資訊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商家(廣告位:+1678-685-8086)

您可能還喜歡...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