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險如何給晚年生活保駕護航 (上篇)
長期護理險如何給晚年生活保駕護航 (上篇)
長期護理保險是指在人們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而需要他人為其日常生活活動提供幫助時,為那些由此增加的額外費用提供經濟保障的一類保險產品。雖然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的出現已有近30年歷史,但由於經歷了產品發展的不同階段,到目前為止還是一類比較新的產品。
長期護理保險於20世紀70年代出現在美國,是二戰後美國「嬰兒潮」一代逐漸失去社會主流勞動力地位的產物之一。因為這一代及其繼任者們在經歷和平時期經濟繁榮發展的同時,預期壽命也發生了飛躍式的發展,從1930年的40歲達到1975年的65歲。人口老齡化使得針對老年人群的保險保障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長期護理保險也就應運而生。1985年,德國出現了商業長期護理保險,並在1995年通過政府法令,開始實施強制保險和私人保險並存的長期護理保險體系。20世紀90年代初期,英國引入了長期護理保險;同時歐洲其他國家、愛爾蘭、南非等國家也相繼出現了長期護理保險。
在亞洲,日本於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障作為公共服務產品引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要求40歲以上的人都要參加新的長期護理方案,成為繼新加坡之後擁有全民長期護理保障體系的國家。
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產品,長期護理保險與其他保險產品有著不同的產品特點,概括來講:
傳統人壽保險:在被保險人突然死亡,尤其是早期突然死亡時,保險公司為其家人提供經濟保障;這也可以作為一種變相儲蓄。
傳統健康保險:在被保險人因急性病症接受治療時,保險公司為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障。
典型的失能收入保險:在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而產生暫時或永久失能時,保險公司為其遭受的收入損失提供保障;通常,這一保障在被保險人到達退休年齡時終止。
典型的長期護理保險:在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帶來的身體機能衰竭等狀況導致的慢性病症而接受長期護理時,保險公司為其發生的護理費用提供保障;通常,保障是終身的。
很明顯,長期護理保險與失能收入保險一樣,是一類有著顯著特徵的保險產品,不同於傳統的人壽和健康保險產品。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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