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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詳解留學美國-入學申請書I-20

I-20是由美國政府承認的學校簽發給國外的申請者用以證明其合法學生身份的文件,其目的主要包括:

1)申請赴美簽證;

2)證明該名學生的入學資格;

3)證明該名學生的學生身份;

4)證明該名學生的合法工作資格。

I-20作為F-1簽證持有者在美國停留期間證明其合法學生身份的文件,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除此之外,還包括簽證和I-94)。

因此,如果這份表格有任何錯誤或需要作任何修改,必須及時與學校聯繫並更新該表格。這份表格除簽名處和第3頁的工作授權處,其餘部分不得塗改,否則這份表格作廢,並且任意塗改這份表格可能導致該名學生失去合法學生身份並可能被驅逐出境。

2、I-20的頁數

I-20一共有3頁,包括第1頁:證明該名學生的身份等其他重要狀態;第2頁,包括有關I-20表格的注意事項;第3頁,給予該名學生合法的工作授權和短期出入境的記錄。注意,有些學校的第1頁和第2頁是列印在一張紙上,有些學校是單面列印,因此,可能會出現紙張數目不同的狀況,但是頁數是一定的,一定是3張。如果缺少某頁,必須與學校聯繫,要求重發。缺少任何一頁的I-20表格都是不被允許和不被承認的。

3、對於I-20各項的解釋說明

3.1第1頁
右側的SEVIS部分:該部分提供SEVIS號碼,該號碼在簽證時繳納SEVIS FEE會用到。注意,每一份I-20表格都有唯一的SEVIS號碼

3.1.1 學生基本狀況
包括姓(Family Name)、名(First Name)、中間名(Middle Name)、出生國家(Country of Birth)、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國籍(Country of citizenship)和錄取號碼(Admission Number)。注意,最後一項錄取號碼,對於大多數國內申請者而言,是沒有這個號碼的。關於這個號碼的說明,本論壇內有更詳細的帖子,請自行尋找。

3.1.2 學校基本狀況
包括學校名稱(School Name)、學生進入美國後需要聯繫的學校官員(SchoolOfficial to be notified of student’s arrival in U.S.)、學校地址(School address)、學校代碼和日期(School code andapproval date)。其中,最後一項學校代碼在繳納SEVIS FEE時會用到,對於同一所學校,這個號碼是固定的。

3.1.3 簽署表格的目的(This certificate is issued to the student named above for)
表明持有該表格的學生到達該學校的目的為何。

 

3.1.4 該生在美國將得到的學位(Level of education the student is pursuing or will pursue in theUnited States)

3.1.5 入學時間
該項包括該生將要就讀的專業(majoring in)、抵達學校的最晚時間(The student isexpected to report to the school no later than)、完成學業的最晚時間(and complete studies not later than)、學習時間長度(Thenormal length of study)。其中抵達學校時間和學習時間長度在填寫DS表格的時候會用到

3.1.6 英語能力證明(English proficiency)
該項包括該所學校是否需要學生提交必要的語言證明以及該生是否符合該校要求具備的語言能力

3.1.7 學費需求
該項包括該生在一定時間內(一般為12個月)的預計花費,包括學費(Tuition and fees)、生活費(Living expenses)、同行者花費(Expenses ofdependents)、其他花費(Other),並在最後給出總計(Total)

3.1.8 資金證明
該項包括該生在一定時間內(同第7項時間)可以得到的財政支持,主要來自學生的個人財產(Student’spersonal funds)、學校提供(Funds from this school)、其他(Funds from another source)、校內工作(On-campusemployment),並在最後給出總計(Total)。如果第8項的總和大於或者等於第7項的總合,證明資金足夠,反之說明資金不足。如果除去個人財產,其餘3項的總和大於或等於第7項總和,就是所謂全獎,如果其餘3項總和小於第7項總和但大於0,就是所謂有獎。由於第7項的總和是基於估計(estimated),因此,該生要至少準備一年的資金以防萬一

3.1.9 備註 (Remarks)
包括學校的一些重要事項

3.1.10 學校的簽名
一般是由列在第2項中的學校官員簽名,以證明該表格是由學校發出並經過學校批准,該生具備合法學生身份,將可以被這所學校接收

3.1.11 學生的簽名
證明該生同意接收該所學校的錄取,並保證在美國短期停留之後返回居住國。如果學生未滿18周歲,還需要提供監護人或父母的簽

3.2 關於I-20的說明 (以下為翻譯部分,能力有限,如有紕漏,請海涵)
對於該份表格上對學生信息的收集的授權來自於8 U.S.C 1101和1184。這些信息將被國家移民局是用以評判該名學生是否有資格獲得其所請求的權利。

對於簽發學校官員的說明 :
1. 當簽發I-20表格時,該校的官員必須在學生在適當時間入校登記後提供錄取號碼。

2. 關於第3頁再入境的記錄
當該生臨時離開美國時簽發學校的官員應當在第3頁的再入境處有記錄。當且僅當這份I-20表格沒有變動的時候可以進行上述舉動,一旦該表格的第4、5、7或8項有變動,應該重新簽發I-20表格。

對於學生的說明:
1.學生的證明
當你在第1頁底部簽名之前你應該仔細閱讀這一頁的每一項信息並且確信對每一條信息都準確理解,並且了解你是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根據法律,如果對事實有隱瞞、修改、或者提供假造文件,有權進行處罰。

2.錄取
一名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的學生錄取時應該得到時間限制,表明你被授權在美國停留的時間用於完成全日制的學業和其他實踐性的工作,並可以得到最多60天的緩衝期。當你停留在美國期間,你必須持有有效的護照,除非你不被要求提供上述文件。
你可以繼續求學,例如從高中學位進修學士學位,或者從學士學位進修碩士學位,如同轉學一樣。

3.學校
對於首次錄取,你必須就讀於你的簽證上標明的學校。如果你持有不只一個學校的I-20表格,你必須向簽證官提交你將要去的學校的表格。不進入簽證上標明的學校將可能導致你失去你的學生身份並被驅逐出境。

4.再入境.
一名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的學生可以在離開美國不超過5個月的情況下重新進入該所學校。你可以通過提交有效的護照、有效的簽證和新的I-20表格——如果你的I-20表格上有信息需要更正的話。

5.轉學
一名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的學生可以轉到一個不同的學校。要轉學,你應該首先通知你目前就讀的學校,並持有一份來自目的學校的I-20表格。只有當你將原來的I-20表格在你去你的信學校報到之前的15天內交還給原學校才可以生效。你的原學校的官員將把你的轉學記錄通知給移民局。

6.延期
如果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可能體現在該份表格中,或者在8年之內)完成學業,你必須申請延期居留。一份I-538表格必須在你原來的日期到期之前的15至60天內提交給移民局。

7.工作
作為一個F-1學生,你不被允許在校外工作或者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從事商業。在你以學生身份進入美國一年後,你可以提交I-538表格申請工作基於財政上的理由或者提高社會實踐能力。

8.地址
如果你更改了地址,必須在10天內向移民局報告。

9.入境、離境
當你離開美國時,你必須提交你的I-94卡,關於I-94卡的詳細說明請閱讀I-94卡的背面。當你進入加拿大、墨西哥以及除古巴外的鄰近島嶼不超過30天時,你不需要提交I-94卡。

10.財政支持
你必須證明你有足夠的財產保證你停留在美國。你必須提交必要的文件證明這一點。

11.處罰

你必須在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工作,否則可能失去你的學生身份並被驅逐出境。

3.3 工作和再入境記錄
這裡主要是授權工作的記錄和再入境時的登記,注意SEVIS號碼,這個號碼和第1頁是相同的,不要遺失。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華人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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