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還有機會!
華裔警員梁彼得被大陪審團判定有罪後,引起華人社會的強烈反響,梁彼得是不是將獲刑15年?是否還有翻案的可能?此案對美國司法制度是否具有影響?到底誰該為本案負責?著名美籍華裔莫虎大律師,具三十五年豐富辦案經驗,在歷次重大及複雜的陪審團案件中出庭答辯,運作精湛,被譽為全美最好的辯護律師之一。我們來看他對此案怎麼看。
隨著華裔警員梁彼得被定罪,越來越多的疑問向著這個案件以及案件背後所引發的地震而來。針對此案件所發的深思也浮出水面。華裔大律師莫虎對此案與記者進行了探討。
莫虎認為梁彼得一案結果已出,雖然令華社嘩然,但是更要理性面對。目前梁彼得案雖然大陪審團已經作出裁決,但是並非梁彼得一點機會也沒有。
莫虎表示,美國法律規定法官有最終裁決權,因此可以推翻大陪審團的裁決,只要其認為裁決結果與法理推斷有著較大出入時,即可否定大陪審團的裁決。目前唯一的機會,也就是梁彼得的律師拿出新的證據來支持梁彼得並非有意要槍殺葛利,同時也希望法官可以從法理以及檢方所提供的證據深思熟慮。
莫虎還表示,目前梁彼得律師應該在以下5點繼續挖掘證據以及法理依據:
一,梁彼得有沒有權利拿槍?
二,槍支走火算不算意外?
三,梁彼得是否意識到槍支走火後其行為所承擔的風險?
四,在槍擊發生後的4分鐘內到底發生了什麼?
五,梁彼得搶救葛利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能力搶救葛利?
莫虎認為,如果梁彼得律師可以讓法官重新認真地按照法律專業角度去審視此案,也許會得出與大陪審團大相徑庭的結果,只要法官認定檢方的副檢察官侵犯了梁彼得的權利,違反了常規程序,梁彼得就有翻案的可能。果真如此,就不用繼續上訴至中級法院,高級法院,甚至是聯邦法院。
莫虎認為,梁彼得在當初執勤政府樓時存在過失,但是其最大的錯誤在於:被起訴後對於自己命運處理得不夠理性。他認為,美國警察是美國公職人員,在其權力範圍之內,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武力。一旦因為使用武力致人死亡確要對簿公堂的話,大部分警員都不會讓陪審團來裁決。
莫虎解釋說,警員使用武力必須在一個特定環境下,一切流程是有嚴格的司法界定的。遇到問題,警察不能亂開槍,但也不能不開槍,武力可以致人死亡,因此警方開槍的一切過程都要經過法理的嚴格檢驗。因此只有擁有完備法律知識的人,才可以最終決定警方開槍是否具有法律合理性。
莫虎認為,梁彼得所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其更換律師後,提出要求大陪審團進行裁決,而非讓對法律最權威最了解的法官斷案。「也許梁彼得的律師認為,該名韓裔法官任職法官時間並不長,其還有曾作為檢察官十幾年的履歷,同時在多起警方槍擊致人死亡案後的非常時期,這都為梁彼得最終能否脫罪帶來負面影響」 莫虎說。
其次,莫虎認為,梁彼得是一名並不會「說話」的警官,由於其語言表達不夠流利,因此其律師很有可能告誡梁彼得不要將自己暴露在大陪審團的質詢下。因此,梁彼得採取了迴避的姿態,將表現自己無辜的機會白白放棄。讓大陪審團沒有辦法了解梁彼得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
莫虎認為,梁彼得最終沒有得到紐約警方的全力支持,他可以說被自己的「老東家」拋棄了。同時梁彼得一案讓紐約警方非常難看。自己的警員被判有罪,這本身就說明警察的體制出現了嚴重問題,這不僅是紐約警察的問題,而是全美警察的問題。背後則是對未來警方新警培訓制度,再到執法體系提出了新的考量。
莫虎表示,梁彼得是在身穿制服,在其管轄的區域內執勤時不幸槍支走火擊中青年葛利,梁彼得有權力採取一切他認為可以採取的措施來制止犯罪。而其正是在這種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出現意外,但最終法律並沒有保護好這樣一位工作中的警員。如果說負責,紐約市警總局也應該負有相當的責任。
莫虎表示,大陪審團的裁決再一次給紐約警局響亮的回應。這就是他們針對政府樓巡邏的政策是否需要進行大改,是否要繼續將它們的警員置於危險之中,還不被法律所保護。這將直接導致警員繼續執行此項任務的積極性大打折扣。
莫虎還認為,不但政府樓巡視制度需要修改章程,新警的訓練以及針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方式都要進行大調整,在處理突發案件前後可以看到紐約警員完全處於被動的境地,這是不能被容忍的。
莫虎最後表示,是體制的漏洞把一直按規定執行任務的梁彼得推向了極度危險的境地,反過來全部的責任卻都要梁彼得一人承擔,這是嚴重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