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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还有机会!

华裔警员梁彼得被大陪审团判定有罪后,引起华人社会的强烈反响,梁彼得是不是将获刑15年?是否还有翻案的可能?此案对美国司法制度是否具有影响?到底谁该为本案负责?著名美籍华裔莫虎大律师,具三十五年丰富办案经验,在历次重大及复杂的陪审团案件中出庭答辩,运作精湛,被誉为全美最好的辩护律师之一。我们来看他对此案怎么看。

随着华裔警员梁彼得被定罪,越来越多的疑问向着这个案件以及案件背后所引发的地震而来。针对此案件所发的深思也浮出水面。华裔大律师莫虎对此案与记者进行了探讨。

莫虎认为梁彼得一案结果已出,虽然令华社哗然,但是更要理性面对。目前梁彼得案虽然大陪审团已经作出裁决,但是并非梁彼得一点机会也没有

莫虎表示,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有最终裁决权,因此可以推翻大陪审团的裁决,只要其认为裁决结果与法理推断有着较大出入时,即可否定大陪审团的裁决。目前唯一的机会,也就是梁彼得的律师拿出新的证据来支持梁彼得并非有意要枪杀葛利,同时也希望法官可以从法理以及检方所提供的证据深思熟虑。

莫虎还表示,目前梁彼得律师应该在以下5点继续挖掘证据以及法理依据:

一,梁彼得有没有权利拿枪?

二,枪支走火算不算意外?

三,梁彼得是否意识到枪支走火后其行为所承担的风险?

四,在枪击发生后的4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五,梁彼得抢救葛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能力抢救葛利?

莫虎认为,如果梁彼得律师可以让法官重新认真地按照法律专业角度去审视此案,也许会得出与大陪审团大相径庭的结果,只要法官认定检方的副检察官侵犯了梁彼得的权利,违反了常规程序,梁彼得就有翻案的可能。果真如此,就不用继续上诉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甚至是联邦法院。

莫虎认为,梁彼得在当初执勤政府楼时存在过失,但是其最大的错误在于:被起诉后对于自己命运处理得不够理性。他认为,美国警察是美国公职人员,在其权力范围之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武力。一旦因为使用武力致人死亡确要对簿公堂的话,大部分警员都不会让陪审团来裁决。

莫虎解释说,警员使用武力必须在一个特定环境下,一切流程是有严格的司法界定的。遇到问题,警察不能乱开枪,但也不能不开枪,武力可以致人死亡,因此警方开枪的一切过程都要经过法理的严格检验。因此只有拥有完备法律知识的人,才可以最终决定警方开枪是否具有法律合理性。

莫虎认为,梁彼得所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其更换律师后,提出要求大陪审团进行裁决,而非让对法律最权威最了解的法官断案。“也许梁彼得的律师认为,该名韩裔法官任职法官时间并不长,其还有曾作为检察官十几年的履历,同时在多起警方枪击致人死亡案后的非常时期,这都为梁彼得最终能否脱罪带来负面影响” 莫虎说。

其次,莫虎认为,梁彼得是一名并不会“说话”的警官,由于其语言表达不够流利,因此其律师很有可能告诫梁彼得不要将自己暴露在大陪审团的质询下。因此,梁彼得采取了回避的姿态,将表现自己无辜的机会白白放弃。让大陪审团没有办法了解梁彼得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

莫虎认为,梁彼得最终没有得到纽约警方的全力支持,他可以说被自己的“老东家”抛弃了。同时梁彼得一案让纽约警方非常难看。自己的警员被判有罪,这本身就说明警察的体制出现了严重问题,这不仅是纽约警察的问题,而是全美警察的问题。背后则是对未来警方新警培训制度,再到执法体系提出了新的考量。

莫虎表示,梁彼得是在身穿制服,在其管辖的区域内执勤时不幸枪支走火击中青年葛利,梁彼得有权力采取一切他认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来制止犯罪。而其正是在这种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出现意外,但最终法律并没有保护好这样一位工作中的警员。如果说负责,纽约市警总局也应该负有相当的责任。

莫虎表示,大陪审团的裁决再一次给纽约警局响亮的回应。这就是他们针对政府楼巡逻的政策是否需要进行大改,是否要继续将它们的警员置于危险之中,还不被法律所保护。这将直接导致警员继续执行此项任务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莫虎还认为,不但政府楼巡视制度需要修改章程,新警的训练以及针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式都要进行大调整,在处理突发案件前后可以看到纽约警员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这是不能被容忍的。

莫虎最后表示,是体制的漏洞把一直按规定执行任务的梁彼得推向了极度危险的境地,反过来全部的责任却都要梁彼得一人承担,这是严重的不公平。

本文由【亚特兰大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记者宋旸,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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