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芳專欄 | 什麼是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 Long Term Care(簡寫為LTC I) 是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補償的健康保險。這是一種主要負擔老年人的專業護理、家庭護理及其他相關服務項目費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險產品。
典型長期看護保單要求被保險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項活動之兩項即可:吃、沐浴、穿衣、如廁、移動。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獃等認知能力障礙的人通常需要長期護理,但他們卻能執行某些日常活動,為解決這一矛盾,目前所有長期護理保險已將老年痴呆和阿基米得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內。
20世紀70年代,該險種起源於美國,隨後進入法、德、英、愛爾蘭等歐洲國家和南非,在亞洲,日本於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障作為公共服務產品引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要求40歲以上的人都要參加新的長期護理方案。
長期護理保險的保費
與其他保險產品相比,長期護理保險側重於提供長期護理保障,有著顯著的產品特點。從保障範圍看,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產品類型主要有日額津貼、費用補償、服務提供等單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給付期限有一年、數年、終身等幾種不同的選擇,同時也規定有20天、30天、60天、90天、100天等多種免責期。免責期愈長,保費愈低。
長期護理保險一般都有保費豁免保障,在繳費期間,被保險人一經確定需要「長期護理」,保險公司將豁免以後各期保險費。此外,所有長期護理保險保單都是保證續保的,有一些甚至保證終身續保,保險公司不得在保單更新時針對個人提高保險費率。
長期護理保險的保費通常為平準式,也有每年或每一期間固定上調保費者,其年繳保費因投保年齡、等待期間、保險金額和其它條件的不同而有很大區別。一般都有豁免保費保障,即保險人開始履行保險金給付責任的60、90或180天起免繳保費。
長期護理保險的理賠
長期護理保險的理賠一般基於兩種標準:一是健康標準;二是失能標準。
在健康標準下,被保險人提出索賠時需要滿足:
1、有專業醫生提供的醫療必要性證明。
2、接受了3天以上的住院治療,並仍有必要繼續接受護理等條件;在失能標準下,可通過日常活動能力損失、認知能力損失,特定疾病 (阿爾茨海莫氏症、早老性痴呆、帕金森氏症等) 等判定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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