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服務帶來何等價值? (上篇)
一向快人快語、鋒芒直露的中國理財規劃師劉彥斌,又一次拋出猛料:「如果不買人壽保險,即使你制定再多、再複雜的財務規劃,也屬於財務上的裸體。」
人壽保險的最大功能是防守型的財務規劃,它不是用來改變生活的,而是防止生活被改變.
最大誤區:買保險當投資
近來, 人們在壽險觀念上所取得的最大進步,就是認識到了壽險的作用,無論是風險保障還是生存保障,認識都在不斷提高,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而對壽險最大的誤區,來自對保險功能的理解。
最大的誤區是把保險和股票、債券相聯繫相比較,把買保險仍然當成一種投資.許多消費者認為,購買某些投資型保險就是理財的全部,兼備了保障和投資功能,甚至更為重視投資功能。
保險的確有保障、儲蓄和投資功能,住院保險、大病醫療險等險種將單個的風險分散到整個社會,由大家來共同承擔,可以說是一種社會風險共擔的機制,同其他投資方式有本質的區別。
保險不同於一般的普通商品,
選擇保險 更重要的是要看保險服務帶來的價值,
而非對比價格來決定保險是否適合自己。
如果說儲蓄是一種傳統的家庭理財思維,那麼,保險就應該是現代的家庭理財觀念。消費者應正確處理消費、儲蓄、投資和保險的關係。很多人總是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比較,但實際上,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返還僅是保障的補充.
買保險就是買自己的未來、買自己的養老,不是為了做投資。一紙保單所提供的是一種保障,是對於未來不確定風險的預防,是在人身遭受意外傷害時,對人身傷害的給付。而返還型險種所具有的本金返還、利息給付等職能,只是保障功能的一種補充。消費者買這類保險存下的錢,在某個年齡以後存活下來得到的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用作未來養老生活是很必要的。
對個人來說,投保壽險是獲得對未知風險的保障,使其在受到意想不到的損害時,本人或家庭可以得到經濟上的補償,確保家庭經濟的安定。也可作為一種儲蓄工具,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可以得到保險金額和養老所需的支出。(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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