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民主黨議員提出:允許重罪犯參與投票
依照華盛頓州現行法律,重罪罪犯一旦完成了判決的刑期,包括完成社區監督(包括假釋期)的時間後,就可以恢復其投票權。
但是華盛頓州的民主党參議員帕蒂·庫德勒(Patty Kuderer)認為這是「歧視性」的。她正在推進一項提案以解除法律限制,讓重罪犯可以不受「歧視」的參與投票,無論他們是不是在州懲教部門的監管下,只要離開監獄。
華盛頓州參議員Patty Kuderer
本周二(10月22日)的華州參議會立法工作會議上,州參議員帕蒂·庫德勒再次提出了這項提案。她在上一屆會議上就曾提出過該案,但沒有被列入表決程序。今年,她準備再次努力將其作為2020年的立法提案。
庫德勒在周二的會議上指出:「對重罪犯在監管期的投票許可權制是歧視性的,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剝奪重犯的投票權對遏制犯罪有任何幫助。」
她還說:「擁有投票權對於美國的民主制度是至關重要的,無論公民是否行使這項權利,那是他們的選擇,但是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剝奪他們的投票權。」
在周二的立法會議上,幾名司法專家對她的提議表示了贊同。來自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的資深律師肖恩·莫拉萊斯·道爾(Sean Morales Doyle)提出了相應的數據作證。
資深律師 Sean Morales Doyle
他說:「在華盛頓州,黑人公民被剝奪公民權的概率是其他種族公民的四倍之多,這一比例是美西地區最高的,超過了加州和俄勒岡州。」莫拉萊斯·道爾認為,「這是由於刑事司法系統內在的不平等因素導致的。」
他還表示,華盛頓州把投票權和刑事司法系統相關聯的做法是有問題的。很多州都沒有這種規定。
美聯社圖片
不過,華盛頓州的共和黨籍參議員漢斯·齊格(Hans Zeiger)則對此提議表示擔憂。他代表參議院共和黨成員表示將再次阻止庫德勒的議案進入投票程序。
齊格說:「我們認為,現有的法律已經足夠了。一旦重罪犯完成其社區監管程序,就可以馬上恢復行使投票權。」
華盛頓州參議員Hans Zeiger
齊格在會議上表示,庫德勒的提案只會導致混亂,並且可能會為未來更加寬鬆的政策打開大門。
他說:「是的,佛蒙特州和緬因州已經這樣做了,在監獄系統裡面的人也可以行使公民權進行投票。但是在華盛頓州,我不認為我們的民眾會接受這一點,我認為這必然招致大多數選民的反對。完全沒有必要提出這項議案——允許重罪犯在監管期或保釋期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