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買房耍小聰明,結果華人惹上10萬美元大官司
4月17日,一家房產中介向紐約布魯克林民事法庭提訴說,華人客戶幾年前簽了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但最後卻繞開中介直接與房東交易價值145萬美元的房子,還拒付10萬多元中介費。
既然是幾年前簽的合同,為什麼還有違約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起訴書,BAY SUN房產中介公司的一位經紀人在2014年4月17日帶李姓(Li)和許姓(Xu)華人看房,兩名客戶最終看上位於布魯克林班森賀區海灣大道(Bay Pkwy)靠近N車地鐵站的一處房產,李先生當天簽下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
起訴書中指出,李先生明確同意守口如瓶,「除了和律師討論,不向任何機構披露信息,包括買房的地址。」對其他朋友、親戚或經紀人也同樣,「跟誰也不說房產的信息」。
保密協議進一步規定,任何違反商定條款的行為都將導致當事人「承擔相當於經紀人要價7%的賠償責任」。次日,許氏也簽署了相同的保密協議。
簽保密協議是交易的開始,從4月17日至同年9月18日雙方就房產價格討價還價。
到9月下旬,李先生同意以145萬購買該物業。
然而,比較戲劇化的事件就在這時發生了。
9月底,伍先生代表中介公司驅車和李先生一起去法拉盛見買方律師。
進門後互相介紹、一番客套,伍先生得知李先生和他的買方律師都是同鄉,似乎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家族關係。
然後,伍先生就被買方律師請到辦公室外等候,買方律師和李先生密談了許久。
接下來,賣方房東也找了自己的律師,討論了交易的細節。
到了2014年10月第一個星期,李先生聯繫房產中介說,他和許氏不想買這套房了,並說他有事要回中國近半年,直到2015年3月才回來。
大約同一時間,賣方房東也告知經紀人,說他們不想按145萬出售這套房,他們想報更高價。
中介起初並沒有在意。
但是,等到2015年3月3日李先生從中國返回美國後,房東卻在3月12日把房子賣給了李先生和許氏的女兒。
房屋中介為何託了幾年才起訴,我們不知道,但是或許房屋中介也是最近才知道了買賣雙方的小秘密。
房產中介表示,他們前期付諸辛苦做了很多事情,採集房源、跟進業主、達成委託、上門勘房,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和資源來維護其在買房協議下的義務。如果不是中介的努力,買方不會知道這棟樓,房東也不會被介紹給買家。
李先生和許氏簽了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就應該支付中介費。
現在中介的服務付諸東流,他們向被告索償101,500美元損失,並請求法官判罰對方304,5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有的時候真是不要刷小聰明,看似省錢實則給自己找了大麻煩。
本文授權轉載自:華人生活網
微信號:HuarenLife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