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 在美國帶現金出門太危險!華人被美國警察搜車,沒收25萬美金
在美國存款1萬美元現金,要寫稅單,可能還要遭到稅局等調查。
1萬美元對於美國人來說,已經是個大數目金額了。
過多現金通常被認為是販毒,犯罪等牽涉在一起,被警察沒收現金,可能要到法庭舉證。
案例一
今年二月份,王先生(化名)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經營中餐館,他攜帶25萬美元現金開車回紐約。
途中疑因自己超速違規,被警方攔截在路邊。
警方對車輛做檢查時,發現了車內有25萬美元巨額現金。
王先生當時無法解釋這筆錢的正常來源,警方當場扣押了他所有現金。
25萬巨款被扣押後,王先生又著急又覺冤枉,他認為這些錢是自己辛苦勞動得來。
在返回紐約後他求助法律人士,希望能把這筆錢要回。
對此,華人律師表示,攜帶現金本身不犯法,但當事人必須要證明這些巨額現金從何而來。
只要能提供證據證明錢的來源合法,暫遭扣押的現金是能被拿回的。
案例二
去年2月27日亞裔學生愛華,開車行經奧克拉荷馬州,因為車後燈破損而被警察攔下。
由於警犬有反應,便搜查華艾的車,結果查出5萬3234美元現金。
在路邊盤問了一小時,後又帶到警局盤問了近5小時。
警方雖未找到毒品或走私品,最後沒收這筆錢,人才放出,還不算。
3月5日法院給出沒收現金的通知,這沒有完,4月5日又被控販毒所得提出對其控訴。
愛華在一個樂隊打工,這錢確實是愛華的樂團募捐所得。
最後找律師,然後找樂團團長,加上當地媒體報道。
最終證實錢確實是樂隊的,然後法院才撤銷對他的毒品重罪指控和民事資產沒收。
檢察官辦公室將支票寄給愛華,歸還所有沒收的錢。
如果不是有證明,僅是個人帶現金,恐怕就很難說清了。
在美國銀行,哪怕是零存錢到一萬美元都有可能惹上官司或涉及洗黑錢,取錢太多也一樣。
如果取款涉及一萬的現金也有可能被調查,所以在美國真的不要有太多的現金出門。
千萬別因為出門帶現金惹禍上身。
上圖中的奧利佛(John Oliver) 做了一期節目,關於美國警察在路上進行「民事沒收錢」的(Civil Forfeiture)節目。
簡單的節目劇情如下:
1、一哥們在Ebay上買了輛車,拿著2萬美元現金去交錢。路上超速被警察攔下,結果現金全部以「正常人不會帶這麽多現金」為由沒收。此哥們反覆解釋是去買車,根本不聽,也不寫進警察報告。
2、某小孩被查出身上有40刀的海洛因,結果警察以」在家販毒」為由,立馬把他父母的房子查封了。
3、某人的爸爸給了他2萬4的現金,他開著車從密歇根到加州去準備找新工作。半路開到內華達的時候被攔下來,警察看他駕照的時候,專門問,「你身上有沒有大量現金?」
他老實說了他老爸給的錢,然後警察立馬叫他下車並招來了緝毒犬。
雖然緝毒犬沒有找到毒品,只找到錢,但是警察說,「根據我現在的調查,我認為,你是從密歇根開車去加州買毒品的,這些都是毒資,全部沒收!」
上面提到的這種沒收屬於」民事沒收」。 即只要警察覺得資產有可能被用於犯罪就可以予以「暫時沒收」 (不需要定罪)。
而且和平時美國通行的無罪推論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證清白,向法庭證明自己的資產和犯罪無辜才能被放回的。
應該如何應對這個事情呢?
1. 學會對警察的搜車要求說NO。
記住學會對警察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這樣警察還想搜就得申請搜查令(warrant)。
而他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就不能強行搜查,就算查到什麽不直接相干的東西也不能因此起訴。
2. 明白你的權力。
很多人覺得警察肯定是為自己好,但卻不知道如果你主動也好被騙被嚇也好同意搜車了,那就是對你非常不利的事情。
3. 最好別攜帶現金。
把現金放銀行並換成cashier’s check這樣方便banker把你的錢變成他的錢;畢竟你作為金主是可以取消cashier’s check的。
警察沒收了你和銀行一說也等於廢紙。
而警察會用各種套路來嚇你和騙你來取得這項權利。
要知道,在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的時候,警察做任何事都需要當事人授權。
而警察一般會騙當事人來拿到這個授權。
比如:「 Sir, you HAVE TO let me search your car” 如果當事人示弱,同意了,那他就能搜了。
雖然實際上當事人並不是”have to”。
美國警察通過欺騙當事人或釣魚拿到的授權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請記住,被警察要求搜車時一定要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
沒有probable cause,沒有搜查令,或不經事主同意,拿警犬聞都是違憲的。
但同時也要知道,警察搜身的法律門檻比搜車要低得多,不需要有probable cause和事主同意,一般有懷疑(suspicion) 就可以。
這裡順便說一下搜身,警察是可以叫你靠牆站,拍打你身體檢查的(比如看看你有沒有槍),但是你可以拒絕他看你口袋裡的東西(比如錢包)。
你必需大聲地說出來「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如果警察檢查你衣服口袋的時候你不說話,那是默認你同意搜查。
所以警察如果要你下車,正確的做法是,下車就關門鎖車,就算不鎖也不能開著門.如果你下來不關門他們就可以直接搜。
警察不經過搜查令搜查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需要有plain view evidence。
比如:他們看到你車裡有大麻,聞到味道等。
所以說不管到了哪裡,都要知法守法,才不會被忽悠,你要知道自己的權利,還要有一些Common Sense。
幾十萬美元的現金,還是別帶身上了吧!就算不怕警察查,那你怕不怕強盜搶,小偷偷呢?!安全第一!小心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