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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 在美國帶現金出門太危險!華人被美國警察搜車,沒收25萬美金

在美國存款1萬美元現金,要寫稅單,可能還要遭到稅局等調查。

1萬美元對於美國人來說,已經是個大數目金額了。

過多現金通常被認為是販毒,犯罪等牽涉在一起,被警察沒收現金,可能要到法庭舉證。

案例一

今年二月份,王先生(化名)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經營中餐館,他攜帶25萬美元現金開車回紐約。

途中疑因自己超速違規,被警方攔截在路邊。

警方對車輛做檢查時,發現了車內有25萬美元巨額現金。

王先生當時無法解釋這筆錢的正常來源,警方當場扣押了他所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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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萬巨款被扣押後,王先生又著急又覺冤枉,他認為這些錢是自己辛苦勞動得來。

在返回紐約後他求助法律人士,希望能把這筆錢要回。

對此,華人律師表示,攜帶現金本身不犯法,但當事人必須要證明這些巨額現金從何而來。

只要能提供證據證明錢的來源合法,暫遭扣押的現金是能被拿回的。

案例二

去年2月27日亞裔學生愛華,開車行經奧克拉荷馬州,因為車後燈破損而被警察攔下。

由於警犬有反應,便搜查華艾的車,結果查出5萬3234美元現金。

在路邊盤問了一小時,後又帶到警局盤問了近5小時。

警方雖未找到毒品或走私品,最後沒收這筆錢,人才放出,還不算。

3月5日法院給出沒收現金的通知,這沒有完,4月5日又被控販毒所得提出對其控訴。

愛華在一個樂隊打工,這錢確實是愛華的樂團募捐所得。

最後找律師,然後找樂團團長,加上當地媒體報道。

最終證實錢確實是樂隊的,然後法院才撤銷對他的毒品重罪指控和民事資產沒收。

檢察官辦公室將支票寄給愛華,歸還所有沒收的錢。

如果不是有證明,僅是個人帶現金,恐怕就很難說清了。

在美國銀行,哪怕是零存錢到一萬美元都有可能惹上官司或涉及洗黑錢,取錢太多也一樣。

如果取款涉及一萬的現金也有可能被調查,所以在美國真的不要有太多的現金出門。

千萬別因為出門帶現金惹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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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中的奧利佛(John Oliver) 做了一期節目,關於美國警察在路上進行「民事沒收錢」的(Civil Forfeiture)節目。

簡單的節目劇情如下:

1、一哥們在Ebay上買了輛車,拿著2萬美元現金去交錢。路上超速被警察攔下,結果現金全部以「正常人不會帶這麽多現金」為由沒收。此哥們反覆解釋是去買車,根本不聽,也不寫進警察報告。

2、某小孩被查出身上有40刀的海洛因,結果警察以」在家販毒」為由,立馬把他父母的房子查封了。

3、某人的爸爸給了他2萬4的現金,他開著車從密歇根到加州去準備找新工作。半路開到內華達的時候被攔下來,警察看他駕照的時候,專門問,「你身上有沒有大量現金?」

他老實說了他老爸給的錢,然後警察立馬叫他下車並招來了緝毒犬。

雖然緝毒犬沒有找到毒品,只找到錢,但是警察說,「根據我現在的調查,我認為,你是從密歇根開車去加州買毒品的,這些都是毒資,全部沒收!」

上面提到的這種沒收屬於」民事沒收」。 即只要警察覺得資產有可能被用於犯罪就可以予以「暫時沒收」 (不需要定罪)。 

而且和平時美國通行的無罪推論相反,是需要苦主去法庭自證清白,向法庭證明自己的資產和犯罪無辜才能被放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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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應對這個事情呢?

1. 學會對警察的搜車要求說NO

記住學會對警察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這樣警察還想搜就得申請搜查令(warrant)。

而他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就不能強行搜查,就算查到什麽不直接相干的東西也不能因此起訴。

2. 明白你的權力。

很多人覺得警察肯定是為自己好,但卻不知道如果你主動也好被騙被嚇也好同意搜車了,那就是對你非常不利的事情。

3. 最好別攜帶現金

把現金放銀行並換成cashier’s check這樣方便banker把你的錢變成他的錢;畢竟你作為金主是可以取消cashier’s check的。

警察沒收了你和銀行一說也等於廢紙。

而警察會用各種套路來嚇你和騙你來取得這項權利。

要知道,在沒有合理理由(probable cause)的時候,警察做任何事都需要當事人授權。

而警察一般會騙當事人來拿到這個授權。

比如:「 Sir, you HAVE TO let me search your car” 如果當事人示弱,同意了,那他就能搜了。

雖然實際上當事人並不是”have to”。

美國警察通過欺騙當事人或釣魚拿到的授權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請記住,被警察要求搜車時一定要說”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 “

沒有probable cause,沒有搜查令,或不經事主同意,拿警犬聞都是違憲的

但同時也要知道,警察搜身的法律門檻比搜車要低得多,不需要有probable cause和事主同意,一般有懷疑(suspicion) 就可以。

這裡順便說一下搜身,警察是可以叫你靠牆站,拍打你身體檢查的(比如看看你有沒有槍),但是你可以拒絕他看你口袋裡的東西(比如錢包)。

你必需大聲地說出來「I 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如果警察檢查你衣服口袋的時候你不說話,那是默認你同意搜查。

所以警察如果要你下車,正確的做法是,下車就關門鎖車,就算不鎖也不能開著門.如果你下來不關門他們就可以直接搜

警察不經過搜查令搜查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需要有plain view evidence。

比如:他們看到你車裡有大麻,聞到味道等。

所以說不管到了哪裡,都要知法守法,才不會被忽悠,你要知道自己的權利,還要有一些Common Sense。

幾十萬美元的現金,還是別帶身上了吧!就算不怕警察查,那你怕不怕強盜搶,小偷偷呢?!安全第一!小心為妙!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網路整理編輯,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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