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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不控槍官員、警方說法不一

美國各地近期發生的一連串大規模槍擊案讓老百姓噤若寒蟬,洛杉磯華人社區有人傳出大家都來買槍自衛的呼聲。

這一方面從客觀上表達了人民對政府和警局的不信任,認為警察在案件發生時無法及時保護到每個人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表達了對控槍法案的反對態度,認為控槍法案只能對那些守法公民行之有效,而對那些壞蛋而言這個法案就是空氣。因為壞蛋一不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二不會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槍支,這些人要麼是搶來的槍支,要麼是通過黑市購買的槍支,警方根本查不到這些人的購槍記錄。那麼老百姓人人買槍的話,社會治安到底會變好還是會更糟?圍繞這個問題,記者採訪了多個政府和警局官員。

擁槍控槍警方中立

控不控槍官員、警方說法不一
聖蓋博警局局長哈瑞斯(警方提供)

南加州蒙特利公園市警局大隊長科戴(Steve Coday)表示,在擁槍和控槍問題上,警方只能站在中立立場,既不能表態支持控槍,也不能號召大家都來買槍,那樣的話肯定會天下大亂。不用說百姓,即便是經嚴格過培訓的警察都經常發生執法過當,開槍誤殺的案件。可想而知,那些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百姓如果人人有槍,一旦發生爭執,情緒失控或有家暴傾向的人、有精神疾病的人持槍在手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

警察出身的蒙特利公園市市長梁僑漢認為,買槍自衛是美國憲法賦予百姓的權利,警方無權制止,需要說明的是買槍的人一定要經過嚴格的、長時間的培訓,讓他們了解槍支保管、使用和佩戴的法律常識。很多時候小孩處於好奇,趁大人不在就在家中擺弄槍支,結果走火受傷甚至出了人命;有些叛逆期的青少年會從家裡拿槍到學校尋仇;還有些家暴者脾氣不好,情緒失控時便拿出手槍將家人打死。這些案例在洛杉磯華人社區都發生過。

所以,你如果買了槍,就一定要去接受培訓,掌握相關知識,了解在什麼情況下開槍是自衛,什麼時候就屬防衛過當。擁槍者不僅要培訓佩戴、保管和使用槍支的法律知識,還要培訓如何管控情緒,避免情緒失控,舉槍一了百了。以前就發生過一對夫妻鬧離婚,丈夫拿槍威脅說離婚就自殺,警察趕到時,丈夫用槍指著警察,迫使警察開槍,達到自殺的目的。

梁喬漢強調,有些人在遇到他人挑釁時會用槍來嚇唬對方,殊不知持槍恐嚇也是重罪,即便你沒有恐嚇對方,只是隨身佩槍也屬於輕罪。可見買槍不是一件自衛那麼簡單的事,他是關係到他人性命的大事。法律規定只有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才可以開槍自衛,但如果小偷從家裡逃走,你沖著他的後背開槍就屬於自慰過當,但很多華人並不了解這一點,只要你入室搶劫或盜竊,只要你還在我的家中,不管你是不是轉身逃跑,我都開槍,結果就惹上了官司。

控不控槍官員、警方說法不一
蒙特利公園市市長梁喬漢(僑報記者高睿攝)

要想買槍須會用槍

曾任阿罕布拉警局警官的亞凱迪亞市議員戴守真比喻說,你要買車就必須先學會開車,不會開車你買車上路肯定會出車禍。同理你要買槍就必須先學會用槍,知道槍械該怎樣保管、怎樣使用、何時使用等法律常識。「槍不會殺人,是人在殺人,問題的關鍵是人。一個有家暴傾向或家暴史的人,一個有精神疾病的人,就不應該擁有槍支,槍店在背景調查時也不應當把槍械賣給他們。

戴守真認為,如果你懂得擁槍知識,有槍會好過沒槍。亞凱迪亞警局報案兩分鐘就會趕到現場,可謂迅速,但兩分鐘會發生很多事,更不用說洛縣警局報警後20分鐘才趕到案發現場,遇上大規模槍擊案人早就死光了。戴守真建議家長不只是被動地把槍藏在家裡,不讓小孩碰到,而要主動地教育孩子,告訴他們未成年使用槍械的危害和法律後果。「有時候你越是不讓孩子碰槍,他們越是好奇,越是會在大人不在家的時候去擺弄槍支。如果你主動向孩子講明兒童使用槍支的利害關係,他們就不會去碰那些危險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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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凱迪亞市議員戴守真(戴守真提供)

擁槍需要懂得法律

聖蓋博警局局長哈瑞斯(Eugene Harris)對人人擁槍對社會治安是好事還是壞事的問題不做評論,只強調擁槍者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法律規定:

1、百姓的槍支一定要放在家中的保險箱內,不能讓小孩觸摸得到;

2、槍支不用時上掛上槍鎖;

3、槍支和子彈要分開保存;

4、槍支不可以隨身攜帶,更不可子彈上膛;

5、槍支不可以放在車內,只能放在後備箱,且子彈要放在車前面的盒子中。

聖蓋博市議員廖欽和表示,全美百姓手中擁有的槍械多達3億支,可謂世界之最。如果人人有槍,肯定會天下大亂,尤其是自動步槍一定要全面禁止,否則更悲慘的大規模槍擊案還在後面。德州人人可以持槍,但槍擊案發生時來的太快,你根本來不及掏槍,更不用說子彈和槍支分離。這說明即便人人有槍,按照加州的法律你也來不及在案發時打開保險箱、解開槍鎖、再打開彈藥箱,把子彈上膛,然後舉槍射擊,整個過程需要至少兩分鐘的時間,而歹徒的槍聲只需要幾秒鐘便會響起。

控不控槍官員、警方說法不一
聖蓋博市議員廖欽和(僑報記者高睿攝)

要否買槍百姓糾結

洛杉磯居民李先生表示,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槍擊案讓他十分糾結要不要買槍,買槍吧如果不用就白花錢了,如果用了就容易惹上官司。「買了槍又不允許隨身攜帶,也不允許放在車內,放在後備箱還要和子彈分開,遇到搶劫殺人的時候還是無法自衛,任人宰割,你根本沒有時間把子彈上膛,一切都在幾秒鐘就結束了」。

「家裡有槍雖說可以在發生入室盜竊或搶劫時派上用場,但問題又來了,你在什麼情況下開槍?對方據離你多遠?手裡持槍還是刀?你是在對方持械衝過來時開槍?還是在對方轉身逃跑時開槍,這裡的學問大了,弄不好就會自慰過當,讓受害者反成為被告」。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僑報,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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