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的中國媽媽們,你們都得感謝這個一百多年前的華裔英雄!
本文授權轉載自:華人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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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今年中國學生和學者越來越難以獲得簽證,嚴重妨礙進入美國進行科學會議、探訪和研究的機會。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川普政府目前正在考慮實施更嚴格的簽證政策,來應對一些遊客和留學生逾期不歸的問題。
而十年旅遊簽證被濫用成為赴美拒簽的主因。
有不少人拿著10年簽證赴美生子,代購,打黑工等等。
還記得2013年,著名影星湯唯和雅痞大叔吳秀波的電影《北京遇上西雅圖》火遍全國。
而這部電影不僅讓浪漫之都西雅圖進入中國大媽們的視線,成為一個新的必爭之地,更是首次將赴美生子這一社會現象用電影的方式披露出來,吸引著更多的中國人紛至沓來。
為什麼要來美國生孩子?
這個問題,如果你去問每一個赴美生子的媽媽,可能都有不同的回答,但答案無非也就是以下幾個:
自然環境好,資源豐富,物價便宜,教育先進,生活壓力小,福利好——但所有這些.
其實都離不開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即在美國出生的孩子,一出生就能擁有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也就是所謂的「落地國籍」。
那麼,這個「落地國籍」,是不是美國建國之初就已確立和實行的呢?
其實不是。
它是經過一段漫長的歲月曆程,才於1868年7月9日在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中通過,此時距離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1789年批准生效)已經過去了80年。
落地籍是這樣來的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規定: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範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
原文抄錄於下:
Section 1: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protection of the laws.
第十四條修正案對美國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有「第二次制憲」之說,之後的大量司法案件均是以其為基礎。
第一款中的公民權條款對公民權作出了寬泛的定義,推翻了美國最高法院在1857年斯科特訴桑福德案案中裁定非洲奴隸在美國出生的後代不能成為美國公民的判決,體現了美國憲法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精神。
即便如此,該條款在執行中依然一直處於爭議之中。
除了黑人奴隸,華人在美國「落地國籍」的獲得同樣也是一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這裡不得不提到的一個華人叫「黃金德」。
他可以說是為我們華人在美國爭取落地國籍的先驅和英雄。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1849年加利福尼亞淘金潮之後,大批中國人到達美國,除淘金外,他們還參與修建鐵路、務農及從事其他工作,為美國經濟的迅速崛起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然而,美國主流社會認為華人與美國社會存在著太多的文化差異和價值觀的不同,根本無法真正融入美國,甚至可能給美國國家體製造成威脅。
在這種反華情緒的控制下,國會於1882年制定了《排華法案》,對來自中國的移民作出限制(這一法案之後還經過了數次修改,包括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和1892年的《格爾瑞法案》,這些都曾統稱為《排華法案》):
已經進入美國的華人可以繼續生活,但他們沒有資格入籍,並且當他們離開美國之後再回來時,需重新申請並獲得批准。
法案中還特別禁止了華人勞工和礦工進入或返回美國。
出生於舊金山的黃金德是一名廚師,父母均是來自中國的移民且都不是美國公民。
1890年,黃金德到中國探親並順利回到美國。但當1895年8月,黃金德第二次回國探親返回美國時,被舊金山港的移民局人員拒絕入境並予以拘留。
移民局人員認為黃金德雖然出生在美國境內,但由於他的父母都是中國人,所以他也應該是中國而非美國公民。
在律師的幫助下,黃金德與美國政府之間開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大戰,並一直打到了玉皇大帝,哦,不,是最高法院法官那兒。
最高法院認為,這一案件的關鍵問題在於「一個在美國出生的孩子父母具有中國血統,出生時兩人雖然在美國有固定住所但仍然是中國皇帝的子民,他們不是任何外交官或中國皇帝的官員下屬,而是來此經商,那麼這個孩子是否可以根據第十四條修正案獲得公民權」。
也就是說,如果黃金德是美國公民,那麼「國會通過旨在禁止華人,特別是華人勞工進入美國的《排華法案》將對他不適用」。
最終,最高法院以六比二的投票結果裁定黃金德一出生便擁有美國公民身份,而「黃金德與生俱來的美國公民權並沒有因為任何原因失去或被剝奪」,並於1898年3月28日正式宣布。
由於美國法律體系屬於英美法系,而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重要淵源。
因此,黃金德一案對之後美國國籍確認的所有案件都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而「出生即取得公民權」這一原則就理所應當地貫徹了下來。
人人嚮往落地國
落地國籍確定後的這些年,由於美國日趨強盛,很多其他國家的老百姓為了給自己和後代多一個選擇,紛紛移民甚至以非法手段進入美國。一方面,他們提供了更多勞動力和消費能力,客觀上促進了美國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帶來種種其他的社會問題。比如改變了美國的人口結構甚至威脅到美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以及惡意利用美國的社會福利保障,增加了社會負擔。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會曾數次提出法案試圖挑戰對公民權條款的常規解讀,並尋求辦法積極和明確地拒絕給予外國遊客或非法居留人士在美國所生後代的公民權,但都沒有成功。
川普總統上台後,對非法移民的管控更是到了一個最嚴格的時期,甚至想到要取消嬰兒公民權即落地國籍:
我們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個國家,只要孩子在美國出生,就自動擁有美國國籍!……這太荒唐了,這必須被終止!我可以用行政令來做到這一點。
川普總統發布這條強勢的推特後,很多媽媽都不禁擔憂起來。但實際上,想要改變美國的「落地國籍」原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第一個渠道是修改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經過的程序至少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三分之二的議員投票決定通過。議員通過後,還需要四分之三各州議會通過決定——顯而易見,僅僅是總統想要修改憲法是非法困難,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第二個渠道則是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總統可以下令國務院停止給嬰兒頒發美國護照,但這些嬰兒家庭依然可以將總統起訴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裁定。
而最高法院根據美國憲法,很大可能依然會判決嬰兒能夠獲得美國國籍。
《北京遇上西雅圖》電影中描繪的女主過海關時,特意掩飾自己隆起來的肚子,其實是沒有必要的。中國媽媽想赴美生子,在簽證時如實告知簽證官,並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生完孩子後會回國,不成為美國的社會負擔,大多都能順利地拿到簽證。外國人去美國生孩子的理由,我們已經討論過。那作為美國政府,為什麼允許外國人來自己國家生孩子呢?首先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原則,美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不允許外國人來美國生孩子,即到美國生孩子並不違法;
其次,體現了平等自由博愛的人權原則;第三,在如今很多發達國家的出生率日益下降的今天,外國人來美國生的孩子,也是美國社會未來的人才和勞動力儲備,何樂而不為呢?
美國政府的小算盤打得精得很!
(說明:本文配圖來自電影《北京遇上西雅圖》)
作者簡介:王朵萊(筆名),熱愛寫字、烹飪、旅行、發獃的處女座過氣文藝女青年,現居美國德州。微信公眾號:北美小朵,微信號qingyangwanglei,歡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