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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元買下亞城一套房!Fulton County議員的操作我們能複製嗎?

近日,喬治亞州College Park一起房產交易再次將美國地方政治中的灰色地帶推上檯面。

根據多方公開記錄顯示,當地一名市議員Joseph Carn目前居住的住宅,並非通過普通市場交易獲得,而是來自市政府下屬的商業與發展機構,成交價格極低,引發部分納稅人對其合規性與倫理問題的持續質疑。

一棟房子從公共資產到個人住所

公開資料顯示,這套位於 Herschel Road 的房屋最初由 College Park 商業與工業發展局(BIDA) 於2014年以17.5萬美元從原業主手中購入。

然而,隨後該房產被轉讓給 Carn,成交價格在官方記錄中幾乎為零。

一份縣級文件顯示,標註成交價格的欄位為空白;而另一份 quitclaim deed(放棄權利契據) 則顯示,交易金額僅為10美元。

Carn隨後入住該房屋,並已居住超過11年。

更引人關注的是,這一地址後來被Carn用作其參選College Park市議員的居住資格證明。

這算合法的嗎?

在最近幾次市議會公開發言環節,多名居民和前候選人提出質疑。

曾在去年競選中敗給Carn的LaKresha Williams表示,這並不是普通市民能夠獲得的購房方式:「他不是像普通人那樣買房的。一個公共發展機構,用納稅人的錢買房,再幾乎免費轉給一名官員,這怎麼能被稱為合理的商業行為?」

她強調,如果這筆交易是為了經濟發展、招商引資或社區利益,那麼結果應當是公開、透明、可衡量的,而不是一名官員長期自住。

文件中的更多疑點

根據Fulton County稅務評估網站顯示,房產在出售時登記的買方為HB Enterprises —— 一家曾由Carn註冊的企業。但該企業早在 2012年就已經解散,比房產轉讓時間早了整整兩年。

這意味著,房產在法律層面的流轉路徑並不清晰,至少在公眾理解上存在明顯斷層。

截至目前,Carn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公開回應。記者多次致電、發送郵件,亦曾前往其市政府辦公室,但均未獲得解釋。

Carn 是「怎麼買到」這套房子的?

從現有文件來看,Carn 並不是通過公開市場競價、貸款購房或普通買賣合同獲得這套房產,而是走了一條典型的「政府發展機構內部轉移路徑」。

第一步:政府下屬發展機構先行買房

  • 購買方:College Park 商業與工業發展局(BIDA)
  • 購買價格:約 17.5 萬美元
  • 資金來源:BIDA 屬於半公共機構,資金通常來自:市政府撥款、稅收增量融資(TAD / TIF)或與城市經濟發展相關的專項資金。

關鍵點在於:這一步本身並不異常。

美國很多城市都會讓發展局先行買入房產,用於:

  • 吸引企業高管落戶
  • 改造老舊社區
  • 臨時持有等待再開發

問題出現在下一步。

第二步:房產並未進入公開再分配流程

正常情況下,發展機構購入房產後,常見處理方式有三種:

  • 公開出售 / 招標
  • 明確綁定經濟發展項目(例如企業入駐協議)
  • 作為公共用途或過渡性住房

但在Carn的案例中,目前沒有公開記錄顯示:

  • 有競標流程
  • 有開發項目綁定
  • 有明確的公共用途說明
  • 房產直接進入了 「定向轉讓」 狀態。

第三步:房產「賣給」Carn(或其關聯實體)

根據 Fulton County 的公開文件:

  • 賣方:BIDA
  • 買方:HB Enterprises(曾由 Carn 註冊)
  • 成交金額:稅務記錄中顯示為 0 或空白;quitclaim deed 顯示 $10

注意!這裡出現了幾個關鍵異常點:

1.成交價格極低,但不等於非法

在美國法律中,只要雙方同意,1美元、10美元的象徵性交易是允許的,尤其常見於家族內部轉讓或政府資產內部調整,所以法律層面並不自動構成犯罪。

2.交易對象是已解散的公司

HB Enterprises在2012年已解散,而房產交易發生在2014年。這意味著交易主體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後續房產權如何自然落Carn個人名下,路徑並不清晰。這種情況通常需要額外文件解釋,但目前未見公開說明。

第四步:Carn實際居住,並長期使用該地址

結果是Carn際居住該房產超過11年,並使用該地址作為市議員參選居住資格和官方登記住址。

這一步本身是合法的,但它讓前面的交易不再只是行政安排,而是直接影響了政治身份。

那麼,最可能的真實路徑是什麼?綜合現有信息,更接近現實的解釋是這不是一次市場購房,而是一次由發展機構主導、定向安排、價格象徵化的內部轉讓。

它很可能被當時定義為某種「人才計劃」、「社區穩定」或「發展激勵的一部分」。

但問題在於沒有公開說明、沒有清晰的對價或責任條款且沒有定期審查或回收機制。

為什麼這類操作會發生?

因為在美國地方層級,存在三個長期結構性條件:

1.發展局權力大,但透明度低。這類機構往往不直接對選民負責,決策記錄不易被注意且長期被視為技術性部門。

2.律重程序,不重觀感。只要文件齊全、許可權存在,即便價格極低;對象是官員;社會觀感不佳,也未必違法。

3.缺乏持續審計。很多交易只有在政治對手質疑、媒體介入或選民持續施壓時才會被重新審視。

也就是說Carn並非買房,而是被定向轉讓房產。路徑在法律上可能成立,但在倫理與公共治理層面存在明顯爭議。

問題的根源不只是個人,而是制度允許幾乎無監督的定向處置公共資產。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亞特蘭大生活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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