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律師專欄 | H-1B新名額申請的四點注意事項
又是一年H-1B抽籤的季節,去年參與抽籤的申請數量是二十三萬份,今年會不會再創新紀錄?年初在The Atlantic《大西洋》雜誌上出了一篇有關H-1B政策的文章,文章分析道,目前在美國持有H-1B 簽證的移民當中,大約70%的簽證持有人是印度裔移民,中國籍的簽證持有人大約只佔10%。
每一年的抽籤申請季節結束後,來自印度的申請都超過60%。今年因川普上台後出台的總統令不利移民群體,坊間傳說一些面向印度的外包公司今年不如往年積極,對於中國籍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好消息。但我們還是應當做好最充分的準備,儘早準備並正確地遞交H-1B申請。下面就如何搶佔今年的H-1B名額談談四點注意事項。
【一】保持合法的身份。如果身份將中斷或已經沒有合法身份,就不可能再申請H-1B了,除非身份中斷時間不久。很多人去年沒來得及申請H-1B,OPT很快就到期了。凡是OPT有效時間不能延續到今年4月1日的外國學生,都要特別注意合法身份的持續問題。這裡面的情況因人而異,比較複雜,因諮詢專業律師。千萬不要什麼事都不做,只等著4月1日之後將H-1B申請遞交上去了事。凡OPT在2017年4月1日之前到期的外國學生,應設法維持住一個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果今年必須畢業但又沒有資格申請OPT的外國學生(例如以前已用完OPT),應設法請學校將自己的身份延續到10月1日。 有些同學的OPT在2月1日之後,4月1 日之前到期,這類符合寬限期(grace period)的情況,可以在4月1日遞交申請,但申請等待期間不能合法工作。如果的確無法維持身份,可以遞交H-1B申請,但應該先離開美國再境外簽證回來。這方面的情況需因人而定,應諮詢自己的移民律師。
【二】尋找合適的工作。並非所有的工作都可以申請到H-1B。可以申請H-1B的工作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工作頭銜聽起來需要至少大學畢業生才能做的工作。什麼”行政助理”,”秘書”,”廚師”,”業務代表”,”技師”等一般不符合H-1B的條件。
第二,工作性質必須與所學專業有關,至少不能相差太遠。例如,學工程的可以找工程師之類的職務,可以去找與此領域有關的銷售工作,但不要去找會計等毫不沾邊的職位。近幾年移民局處理H-1B的申請驅嚴,一些文科商科學歷的職位申請工作簽證被質疑的情況很多。MBA雖然是頗受僱主喜歡的學歷,但在具體的H-1B申請案中,MBA 學歷所合適的職位卻常常被移民局要求補充說明是否是專業性職位。
第三,職位的薪水符合要求。薪水必須符合勞工部要求的該職位的最低工資很重要。薪水越高,H-1B越好辦。但是,薪資問題對H-1B申請成功與否並不起決定性的作用。只要工作符合前述兩個條件,薪資低一些可以找到變通的辦法。
【三】找到合適的僱主。合適的僱主必須是在美國註冊的公司,不是個人。聘用你的”老闆”不一定是你的「僱主」。監督你日常工作的上司也不一定是可以支持H-1B申請的僱主。合適的H-1B僱主必須具有一定的規模。一般來說,公司規模越大,H-1B得到批准的機會就越大。有一兩個員工的小公司也可以申請H-1B,但要看公司的性質和工作的性質及薪資。合適的美國僱主還必須願意為外籍員工遞交H-1B申請。如果美國僱主同意聘用外籍員工,但明確表示不支持遞交H-1B申請,最好另找其他僱主,因為H-1B不能沒有僱主的支持。即外籍員工不能自己申請H-1B。如果僱主遲遲拖著不辦,錯過H-1B名額申請的時間,外籍員工在OPT到期時必須回國(外籍員工還可能因此失去工作)或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
【四】將關係到自己身份和將來工作機會的H-1B申請託付給有經驗的專業律師辦理。這裡不完全是在給移民律師同行拉生意。更重要的是給準備靠H-1B維持身份和工作機會的外籍員工講一點別人的教訓。這方面的教訓事例實在是太常見了。最常見的敗例來自於一些沒有經驗的移民顧問和公司的人力資源人士遞交的H-1B申請。
比較常見的錯誤有: 申請費支票開錯數額;沒有附帶申請費支票;應遞交的申請表格沒有交;該簽字的地方沒有簽字;該遞交的證明文件沒有遞交;遞交到錯誤的地址等等。這些錯誤在占名額的H-1B申請初期(還有很多名額)還有機會糾正。但是如果在H-1B需要抽籤的期間因為這些錯誤而被退件,就沒有機會糾正錯誤搶佔名額了。更可怕的是那些由經驗不足的非專業人士準備的H-1B申請包含有實質性或先天性的錯誤。
這些實質性錯誤只是在移民官正式審理該H-1B申請時才發現。例如去年我們收到讀者一份移民局補件通知。一看補件通知的要求就知道那份H-1B申請根本無法獲得批准。其原因包括該公司人事部門使用的一個被移民上訴法庭多次否定的H-1B資格的工作職務(job title),根本不符合H-1B申請的條件。還有的案件遞交後收到補件要求(RFE)。這份移民局補件通知對這份H-1B申請述提出非常苛刻的要求。一看就知道移民官已準備好不批那份申請了。進一步閱讀原先的申請材料,發現工作職務(job title) 還可以勉強,但對工作職務的描述與工作職務相差很遠。如果當初的文字描述詳盡,「包裝「好一些,恐怕就不會有那份補件通知。
這兩起實例收到的時間是在H-1B名額已滿,移民局停止收件之後。一旦補件之後仍未被批准,外籍員工就失去再申請H-1B名額的機會,也不能再繼續為該僱主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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