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 | 享受这项福利的话,还能拥有房产吗?
很多人以为:“如果我靠白卡 (Medicaid,又称医疗补助计划)住进养老院,恐怕会失去房子。”
这个问题反映了很多老人在面对支付长期护理费用方面的潜在担忧和焦虑。
可能很多人在他们的一生中积聚了大量财富,但对大多数中产阶层的人来说,家庭住宅就是他/她一生中最宝贵的资产,用失去住房来支付他们的长期护理费用,对他们来讲,是很痛苦和难以接受的事情。
首先,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是社区医疗补助,包括家庭护理医疗补助,如果申请人住房的楼价低于$840,000(从2017年起),申请人的主要住房可以“豁免”。
也就是说,申请人可以获得医疗福利而不会失去他/她的房子。但是,政府医疗补助将能从申请人的遗产中收回任何医疗费用。
换句话说,一旦申请人死亡,房子“豁免”条件就不存在了,但也有例外的,如在申请人过世后,有其他人住在家中,例如配偶,房子仍可“豁免”。
当申请人申请到养老院时,他/她的个人住宅通常就不能给予“豁免”了。
当然,也有些例外的情况。 例如,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只要申请人的配偶住在家中,房子就可以“豁免“。
如果有残疾或盲人孩子或21岁以下的孩子住在家中,房子也可以“豁免”。
此外,把住宅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如配偶、残疾人、盲人或21岁以下的孩子),房子也可获得“豁免”,而且不会受到医疗补助的惩罚。
然而,对不动产的转让,需要仔细审查,因为会关系到资本增值税的问题。
对未婚个人申请政府医疗补助(Medicaid)的养老院申请时,上述豁免条例就不适用了,他(或她)的个人住宅就被认作不可豁免的资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医疗补助将会拿走申请人的房子。
但是,申请人将没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金,因为他被视为他拥有的资产超过准列的金额。
对在此困境中的申请人依然还有一些可规划的机会。如果申请人的房子售价不超过$840,000,申请人又表示他/她打算回家住。
如果申请人表示有意返回家住,那么他或她的房子不会失去豁免条件。
但是,如果申请人被宣布为将永久不能回家,那么他或她的房子将失去豁免的条件了。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申请人在养老院住上超过六个月以上。
申请人养老院护理费用仍然由政府医疗补助继续承担,但政府医疗补助在申请人的房子上有留置权,以收回政府医疗补助为申请人支付的费用,通常是在申请人去世或房子出售以后,才能收回为申请人支付的养老院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