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对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几点误解
从美国移民局和其他消息来源得知,中国大陆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人数已经跃居所有国家之第一,而且越来越多的中国富有阶层对美国EB-5投资移民感兴趣。这是件好事!至少说明国内的经济实力的确雄厚和加强。难怪美国这边的投资移民项目方几乎没有不到中国推介投资项目拉中国投资人的。然而作为办理投资移民申请的美国注册律师,我们还看到一些有关美国EB-5投资移民潜在的问题,需要提出来与大家讨论,以便澄清对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几点误解。
一.“某某投资项目是移民局批准的政府项目。。。投资安全。。。”。这种说法对吸引中国投资人最有效,因为政府的项目最强大和稳靠。不幸的是,这种说法最具有欺骗性,因为它是用一种真实的文件(移民局的批准书)来掩盖一个不真实的说法(根本不是中国人理解的“政府项目”)。 正在推广的投资移民项目书上的确有移民局的批文或者主办正在推广的投资移民项目的区域中心的确是美国移民局批准的,但这并不表示该投资项目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和美国移民局或美国其他政府机构有任何关系。即使美国移民局下发的投资移民中心批准书是直接给美国某个政府机构,如某某市或某某州经济开发部,具体投资项目的开发管理仍然归私人拥有和操作。可以说,美国的投资移民项目没有一个是美国地方,州或联邦政府拥有或经营管理或负经济财务责任的。如果听到类似”某某投资项目是移民局批准的政府项目。。。投资安全”的说法,记住谢律师的话,“那是糊弄人的!”
二. “某某投资项目有政府注资或政府参与。。。投资有保障。。。” 这种说法和上面的说法如出一撤。的确有一些情况,美国有些地方政府希望该投资项目在那里开办起来,而给予一些税务优惠甚至一些资金注入(一般通过特别税收),等投资项目发展起来,不仅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房地产增值,税收也增收,等等。但美国地方政府绝对不会为投资失败的项目买单的。也就是说万一投资项目不成功甚至完全失败,政府财政不会掏钱补偿外籍投资移民者的损失的。美国政府的财政开支是基本上完全透明的,没有那种为EB-5投资人的财政预算,也根本不会有。更不会因某个领导人的一句话或一张批条从国库里拨出那笔款项的。在美国生活时间久的或者对美国政府机关运作方式熟悉的读者,一定同意这点的。要说投资移民项目和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也不正确。政府还是希望项目成功以便日后征收更高税收。然而,政府不会对EB-5投资人的投资有任何担保。没有投资移民项目是姓“政”的, 姓“国”的,姓“公”的或者姓“官”的。全部都姓“私”的。如果听到类似 “某某投资项目有政府注资或政府参与。。。投资有保障”的说法,记住谢律师的话,“那也是糊弄人的!”
三.“某某投资项目可以保证有多少%投资回报。。。” 常理讲,凡是投资,就想有回报。不想有回报的投资,那不叫投资。因而,很多EB-5投资人一听到说某某投资项目可以保证有多少%投资回报,眼神就更亮一些。这是投资人的天性,无可非议。不幸的是,某某投资项目可以保证有多少%投资回报,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讲,美国移民法规定的投资移民项目是不允许投资项目方以任何方式向EB-5投资人保证投资回报的,所有的投资都是风险投资。如果申请签证时签证官想了解投资移民对投资回报的期望值问你对投资款的回报率,你顺口说项目方保证百分之几的投资收益,你的签证很可能批不下来。另一方面说,单单几个投资项目管理人根本无法保证投资有多少%投资回报。投资成功不成功,受多种因素影响,不是几个人说的算的。今天看来是好投资项目,日后发展也可能并非如此。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期,连美国某某大州差一点破产,别说一个小小的投资项目了。如果投资项目方表示投资有多少%投资回报时,请注意英文的用词或准确含义。很有可能是项目方表达出一种愿望或一种预计(Projected)的回报。如果在某项目方或中介公司书面文件上看到类似“某某投资项目可以保证有多少%投资回报”的字眼的,记住谢律师的话,“那是预测的结果!能实现更好,但必须有心理准备接受预测不到的结果。”
四.“某某律师可以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 这种话一般不会出自美国执照律师的口。如果律师是投资项目方管理团队成员或项目方的律师,如果说出这样的话,视为上面谈到的更糊弄人的那一类。如果办案律师说出这样的话,那会出问题的。如上所述,即使参与投资项目管理,也无法保证项目任何事。更何况律师不参与投资项目管理,如何谈担保项目的安全!? 如果律师也是一个投资专家,她/他可以以投资专家的名义向客户谈投资项目的安全性问题。如果以律师的身份,她/他必须依法律和事实谈论投资移民法律问题。如果以律师的身份信口开河地为客户提供任何投资项目安全方面的保证或者让客户产生靠律师会有安全保障的错觉,那律师会惹麻烦上身的。去年十月底我在北京参加一个投资移民洽谈会作了一个报告,其中一再强调投资移民投资的各种风险。会后有几位投资人问,谢律师,我是第一次听说投资移民有风险。谢谢你让我们知道这些。。。别人都说投资移民如何如何好如何如何安全,这样能吸引投资人投资。而你强调这些风险,我们更相信你说的。但作为律师,你这样说,不怕吓跑潜在客户?我回答说,作为律师和作为个人,我决不蒙骗客户。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让客人了解真实以便他们做出明智的决定,这样,我们的案子才能成功,也不会坏了我们的声誉。还有人问的更直接:这个不能保证,那个不能保证。作为律师,你能保证什么?我说,我能保证不欺骗你,能保证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服务。如果投资款合法来源证明没有问题,能保证为没有案底的外籍投资人拿到美国临时绿卡。我无法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我更无法保证投资项目是否有回报或回报多少。那不是我的专业/专长。也不是我的业务范围。如果听到说“某某律师可以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不要相信。如果听某某律师说他/她可以保证投资项目的安全性,离这个律师远一些。
五.“某某某移民中介实力非常强。他们愿意签担保合同,担保我们拿到美国永久绿卡和资金返还。。。” 一般来说,人们喜欢依靠自己相信有实力的个人和机构或者相信这类个人或机构的承诺。但是,对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来说,这种担保可能会出问题的,因为美国移民法明文规定美国EB-5投资移民必须是风险投资。如果美国移民局发现有任何担保性条款,将不批准投资移民申请。如果有人真想动脑筋搞搞一些中国人喜欢搞的“擦边球”事情,首先要看该中介公司以什么身份来“担保”:移民中介还是项目方。如果以移民中介身份,就要看它愿不愿意以公司和老板个人的财产做抵押担保,如果愿意,然后还要看该中介公司已经为多少投资人做出这样的担保,然后再看中介公司和老板个人的资产够不够偿付所有这些EB-5投资移民的50万或100万的投资款,等等。如果中介公司是投资移民项目方(或项目方之一),他们一般不会敢给EB-5投资人出具类似的担保文件。如果出了这样的担保文件,对EB-5投资人没有任何好处,因为这里担保直接违背法律规定。不仅投资移民申请得不到批准,还不能强制执行担保文件,因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开始就是无效的。信不信由投资人,这里只是希望能给EB-5投资人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