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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说连载2】买方独家代理协议

编者按:地产小说,内容杜撰。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一个未曾谋面的人给我打来电话,一来二去,我们有了几次交谈,但后一次的谈话,我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于是有了下面的Email:

Hi, XXX,

你好,通过XX的介绍,很高兴你找我做你的Buyer Agent,也感激我的朋友,感觉你是个老实人,所以我们有些话就直白地说出来,请原谅我如果有哪些地方说得不妥。

当你昨天晚上告诉我,你有一个RE/MAX 的“老美”Agent 正在为你找房,并且今天8/31下午还要带你去看一个小区的3栋房产,我想了很多。

你知道,行业有行业的规矩,我们“理论”上不“抢”别人的生意。我的生意被别人抢过,我知道那种“被抢”的感觉。生财有道,做人要本分,所以我不想去抢别人的生意。我奉行“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在乎“一城一地”的得失,只有这样 “生意”才能做的长远。

我们Keller Williams Realty 有很好的技术支撑,有“一条龙”的流水服务,In House Financial Loan Officers、 In House Closing Attorney、Qualified Inspectors、Home Warranty Companies、Coaches (教练 , 一般由Associate Broker 担任)、各种Resources 和人选推荐都有。他们都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的 “大内”高手。

现在你要二选一,你是继续选RE/MAX 的Agent 做你的经纪人?他也可能会Follow up 你,还是想另起炉灶,选我做你的经纪人,你要做决定。

如果你觉得我做经纪人,无论在房地产知识,技术,沟通等方面都对你有利,你可以选我,在这初始阶段,你是Shopping around, 有选择的自由。

如果你今天看房后,感觉不满意,想换一个经纪人(我),我愿意为你服务。

商业竞争是排他性的,如果你最终是选我做经纪人,我们KW 公司要求客户要签一个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这也是表明你的诚意。我们是一个团队,你已经在我的推荐下接触了Financial Support by Supreme Lending Scott Mackie,我不想我们的努力没有结果,请你理解。

好了,再多的话就是多余了,希望你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最令人信服的保障就是我们签署一个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这样我好100%全力以赴地为你服务。

“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你没有找我做经纪人,我们也还是朋友。

我写了很多房地产知识的小文,你可以浏览和介绍给你的朋友们,谢谢。

浅谈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http://blog.creaders.net/u/6980/201306/150892.html

下面是我客户的答复:

Hi Willy,

As you explained your work ethic opinion among the real estate agents, I fully understand your situation. Since we have talked a lot on the phone, you are more familiar with Chinese buyers, my friend XX has a good experience with you before, and our communication is better, I prefer to let you be my buyer agent. I have already ended my relationship with RE/MAX, and also cancelled the showing appointments for tonight. I am OK with signing an Exclusive 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 with you anytime.

I am looking forward to keeping working with you, and hope to get a good purchase soon.

Thanks, XXX.

上面英文的大意是,他愿意选我做他的买房经纪人,同意和我签署“买方独家代理协议”。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取消了与RE/MAX Agent 看房预约,不再烦劳人家,坚定地愿意跟我合作,感觉他是一个负责任、明道理、讲信用的人。在我们签署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后,我“火力”全开地开始了看房/找房。

这里插一个小故事:

一个买房客在经纪人带看二手房期间,与该经纪人签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房产就停下来,过了一段经纪人跟进询问,买房客说找了另一个经纪人在一个新小区签约了一栋新房。

这怎么行? !!该经纪人找到新小区的销售经理,陈述了事实,销售经理查看了买房客与经纪人签署的“买方独家代理协议”,认为该经纪人的诉求是合理的,同意在合同中改成该经纪人为买方的合法经纪人代理,但要该经纪人与签了新房合同的经纪人做一个沟通。

该经纪人认识那个经纪人,都是“老中”,电话打过去,对方听明白了这个事实,只好自认倒霉,因为她带买房客看新房时没有签“买方独家代理协议”,只能叹息道:“算我白做了一单吧!”,虽然不爽,但也只好“拱手相让”。

如果这个带看新房的经纪人,事先也和这个“脚踩两只船”的买房客签了“买方独家代理协议”,那这个买房客就要为这个新房付出两份佣金,一份是建筑商付出给她代理的一个经纪人的佣金,她还要自掏腰包付另一个签约经纪人的佣金。

建议所有经纪人在带买房客看房的初期,就要与买房客签好“买方独家代理协议”,按照法规保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没有签这个协议,就要做好“被甩”的准备,白辛苦一场。

 

好戏即将开场,各方斗智斗勇,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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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受很多经纪人的点赞和认可的文章又上了“万维博客”的导读版,努力再努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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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的阅读量也在稳步上升。(笑)

本文由【亚特兰大生活网】独家约稿、原创。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免责声明: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部分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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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1. 荣伟 says:

    我的文章多带有“正能量”,有很多人看,哪怕我的文章只能影响到一个人,那也是做了一件有益的事。(笑)

  2. 荣伟 says:

    我的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后,得到很多经纪人的点赞和认可。因为生存的压力,很多经纪人不得不忍气吞声,深受“其苦”,造成了一些经纪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又无处说理。我的文章说出了他们的“心声”,也请大家理解经纪人的辛苦,支持配合经纪人做好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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