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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買房遭歧視 佛州「限中國人購地」案遭最新法律挑戰

佛州去年生效的「限制中國公民購地」法已在華人社區中產生了寒蟬效應,令許多人買房受阻或遭受歧視。周一,多個住房公平組織在佛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這是這項爭議性新法面臨的最新法律挑戰。

華人買房遭歧視 佛州「限中國人購地」案遭最新法律挑戰

名為SB 264的法律於去年7月1日生效,它對佛州的土地所有權設置了兩套限制。第一套限制措施禁止來自「受關注的外國」的非美國公民購買或擁有佛州任何「軍事設施」或「關鍵基礎設施」10英里範圍內的土地。第二套限制措施禁止來自敵對國家的非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定居」的個人在佛州擁有或購買任何房產。根據該法律,中國公民和向他們出售房產的人將面臨最嚴厲的限制和處罰。該法律僅有少數例外,允許這些國家的非旅遊簽證持有者擁有一處距離關鍵基礎設施至少5英里以外的房產。

民權組織和佛州居民已在聯邦法院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理由是它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和《公平住房法》,並且削弱了聯邦政府在外交事務上的權力。原告之一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高級律師戈爾斯基(Ashley Gorski)表示:「沒有證據表明中國人擁有住房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而這項限制性條款的發起人、邁阿密地區共和黨州眾議員博雷羅(David Borrero)在強調新法的必要性時說:「越深入地觀察,你就越能發現中國一直在秘密地爭奪美國的土地。我們不能讓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的後院。」

博雷羅否認該法具有歧視性,他強調:「我們的國家安全利益是第一位的。」

州議員們尤其擔心中國在軍事設施附近的農業用地和領土上投資,擔憂包括中國可能會切斷美國的糧食供應,或將這些土地用作間諜站。然而,根據農業部的數據,中國在美國擁有的外資農業用地不到1%.

周一提出的訴訟指佛州新法違反了聯邦《公平住房法》。包括全國公平住房聯盟(NFHA)在內的原告表示,佛州新法覆蓋了該州98.5%的住宅用地,極大地限制了中國和其他「受關注國家」的人在該州購買房產的能力。

原告首席律師漢森(Zoila Henson)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該法律剝奪了來自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人獲得住房的權利。他們不能以與其他國家的人相同的條款和條件購買住房。該法律包含歧視性聲明,並且干涉了他們的住房權利。」

截至目前,超過30個州已經頒布或正在考慮制定法律,限制中國公民和公司購買土地,理由是此類交易威脅國家安全。然而,佛州的限制是最嚴格、影響最深遠的法律之一。

佛州新法令華人買房受阻

據《紐約時報》報道,11年前由中國來美讀大學的李麗莎(Lisa Li,音譯)是直接受影響的華人之一,新頒布的法律令她的「美國夢」破碎。

據報道,在多年租房生活後,李麗莎看中了邁阿密金融區的一套一居室公寓,這間公寓可以看到河景,還位於一個安全社區。在提交的報價被房主接受後,李麗莎開始訂購傢具。原本以為可以順理成章入住,然而,事情自那時起急轉直下。成交的最後一刻,產權公司對幾英里外南海灘附近的一個小型海岸警衛隊前哨提出了擔憂,因為佛州新法禁止中國公民在靠近軍事設施、機場或煉油廠的區域買房。

根據SB 264,李麗莎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賣家和房地產中介也可能被追究責任。這筆交易已失敗告終。

李麗莎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說:「整個經歷非常傷人,也很累。我只是覺得,作為一個在這個國家生活和工作多年的人,作為一個合法的納稅人,我至少應該有能力買一套自己可以住的房子。」她目前仍在邁阿密租房。

儘管目前尚無中國公民因這項法律入獄,但一些華裔人士表示,他們感到反華情緒正在加劇。

在坦帕工作的華裔軟體工程師卞津(Jin Bian,音譯)也是被新法禁止買房的人員之一,他告訴《紐約時報》:「在這條法律出台之前,我從未在這裡感受到任何歧視。但現在我在考慮是否需要離開佛州。」

而其他華人還分享了因講中文被歧視的經歷。據《紐約時報》報道,一名男子說,在一次看房活動上,他和父母用普通話聊天后,一名房地產經紀人迅速問他是否有資格購買這所房子。

不僅如此,該法還對佛州房地產業產生了明顯的寒蟬效應。奧蘭多郊區冬季花園(Winter Garden)的房地產經紀人尤基·胡(Yukey Hoo)估計,她已因此拒絕了10位潛在客戶——約佔她平時業務量的五分之一——因為她無法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購買房產。

塔拉哈西(Tallahassee)的房地產經紀人桑尼·朗(Sunny Long)則說,她現在要在Google地圖上仔細研究,以估計她的華人客戶可能有資格買房的地方。佛州有大約20個主要軍事基地、許多小型軍事前哨,以及機場和水處理廠等其他更重要設施,在附近購房都受到法律限制。

桑尼·朗說道:「我的很多客戶都想在某個社區買房,那裡有很好的學區,但離機場太近了。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而棕櫚灘花園(Palm Beach Gardens)的房地產經紀人伊芙琳·楊(Evelyn Yang)告訴《紐約時報》,在該法律生效後不久,她多次代表一位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客戶詢問邁阿密的一套公寓,好幾天都沒有收到賣方經紀人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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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對方最終回復時,他們只是說,「你們的買家能買嗎?中國人現在不是不能買嗎?」楊回憶說:「他們看到我們的名字是中國的,就認為我們買不了。」

全國公平住房聯盟高級法律顧問斯科特·張(Scott Chang)說,這種互動可能被視為基於國籍的故意歧視,這正是1968年《公平住房法》所禁止的。

本文由【亞特蘭大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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