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如何善用人壽保險來保護自己?
據統計報道,60%的中國中小企業,因為股權分配的問題而倒閉 。那在美國,遇到特定情況下股權重新分配的情況怎麼辦?
尤其是以合夥的方式做生 意,如何在這個過程中,實現對合伙人以及企業的保護?美國商業社會已經發展出了一套非常成熟的,使用人壽保險Funding買賣合約的制度,規避合伙人財務上的損失和企業無法正常運轉的風險。
比方說,A和B一起創立了一家公司。兩人都是這家公司的核心人物。兩人都希望,在任何情況下,兩人都要保障對公司的絕對所有權,即使一方發生任何意外,另一方都要將公司做下去。因此,兩人決定簽署互購買賣協議(Cross Purchase Buy-Sell Agreement)。
什麼是商業合伙人之間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即Buy/Sell Agreement。有時這個合約也叫做Buyout Agreement,也就是說一方購買另一方股權的協議。就以上例子,當一方遭遇意外身故,公司股份怎麼合法分配,如果涉及商業貸款,這時候的信貸估值怎麼維持?另一方可以使用這筆身故賠償金,來購買身故一方在公司中的股份。即使公司遭遇了巨大的損失,但是另外一方仍然能保持公司正常運轉。身故方的家庭得到了他的遺產,卻不用「接手」他的生意。
Buy-Sell Agreements 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目的: 企業可以為業主通過購買人壽保險來做生意買賣合約
- 草擬交叉購買合約:合約寫明當業主殘廢或者死亡時候如何處理企業, 也包括破產,退休,自願或不自願退出生意,業主同意賣生意給其他合伙人。
- 每一個合伙人為其他合伙人購買人壽保險。
- 每一個合伙人用免稅的死亡賠償購買一部分死亡業主的生意。
這種方法,避免了上訴情況下,公司及個人的財務損失,便於確股確權,幫助公司長遠健康地運轉下去。請在專業經紀人、商業財 務顧問和律師的幫助下,制定符合實際合夥制生意情況的規劃。